【摘要】:第三节 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和偷税漏税情况长期以来,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在其经营和发展过程中一直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一是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二是偷税漏税相当严重。这与我国较长时期产业的重复建设和趋同投资、商品交易市场盲目发展、市场准入条件较低和包税制有直接的关系。假冒伪劣产品和偷税漏税现象的产生具有其客观经济、社会、文化背景。
第三节 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和偷税漏税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在其经营和发展过程中一直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一是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二是偷税漏税相当严重。有人称其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场所、偷税漏税的特区、藏污纳垢的庇护所”,这种现象曾经危及商品交易市场的生存和发展,现在依然存在,但是不能完全归结为商品交易市场本身。这与我国较长时期产业的重复建设和趋同投资、商品交易市场盲目发展、市场准入条件较低和包税制有直接的关系。假冒伪劣产品和偷税漏税现象的产生具有其客观经济、社会、文化背景。这些问题的存在也与我国现行政策有关:
(1)由于商品交易市场属于微利经营的交易范畴,大多数商户采取薄利多销的方式,因此应该在税收制度上给予相应的优惠,而我国在税收制度上将其与其他高利润业态一视同仁,这样,就导致在税收制度表面上的平等,而实际上不平等。在当前的税收率较高的背景下,一些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户采取了一些“被动逃遁”的方式,实际上商品交易市场较高的税率基础上实际税率较低,许多税务部门对商户采取了包税制的方式。许多商品交易市场在向上报交易额时,采取了少报销售额、低估未来销售额的方式。
(2)北京商品交易市场向中外宾客、集团采购方开具发票时,受到每张1万元的最高限制,常常要为一笔交易开具少则十几张、多则数十张的发票,影响市场及商户的发展和正常交易。即使较有影响的北京摄影器材城、红桥珍珠市场也是如此,严重阻碍了正常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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