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产生负面效果的理论
理论界在肯定改革开放30年引进外资取得成就的同时,也研究和发现了一些引进外资产生的问题。由于中国吸收和利用外资企业缺乏经验,在如何有效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上研究不够,有关政策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力,导致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的效果。这些负面效果及其观点集中表现在税收等优惠政策导致不公平市场竞争、产业及地区结构失衡、生态环境及资源紧张、劳工条件恶劣、偷逃避税、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方面。一些主流理论研究成果基本反映了有关负面情况,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国家有关部门改进和制定新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这些问题并不是外资企业发展必然、固有的问题,而是政府缺乏有效监管造成的问题。在利用外资政策方面,过去我们只注意开放和扩大准入领域,但对市场规则和产业的标准化管理和监督,以及社会责任管理和监督重视不够(裴长洪,2006)。(78)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政府以国民待遇对待外资企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一、优惠政策引起市场扭曲
理论界对国家外资优惠政策产生的积极效果和消极后果都开展了讨论。从优惠政策的消极后果来看,主流研究主要侧重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变化及其导致市场扭曲和不公平竞争的不良后果。这些理论成果发现的问题与现实观察的情况比较接近,这些成果对于国家调整外资优惠政策起到了推动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通过外资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的外资来华投资。优惠政策降低进入成本,对外资经营成本进行补贴,提高外资获利水平。税收优惠政策是引导外商直接投资流向的主要因素,这些政策基本实现了在特定的时期将外资引向特定地区的政策目标(李宗卉、鲁明泓,2004)。(79)外资优惠政策对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优惠政策产生积极作用是有条件的。无论是限制外商直接投资还是对外商直接投资采取过多的优惠政策均不能使短期内国民利益达到最大;但从动态考虑,外资优惠政策能否提高国内居民的福利水平取决于外资企业对内资企业技术水平的影响;外资优惠政策力度的确定应考虑外资企业对内资企业发展的影响,对于有利于本国内资企业技术进步的外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会有利于国民福利水平的提高,而对于不能带动内资企业发展的外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不仅会损害国民的短期利益,而且会有损国民的长期利益(于津平,2004)。(80)
但是随着中国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系逐渐确定的今天,外资优惠政策在整个改革和市场经济体系中就显得不适应了。给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导致内外资企业经营环境差异很大。政府不仅在市场准入,而且在税收优惠、融资条件、土地使用、环境影响和劳资关系等政策方面对外资加以扶持,导致内外资经营环境明显不平等。而且长期优惠政策导致内外资企业产品不公平市场竞争,严重扭曲了市场环境,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运行机制。外资优惠政策在失业问题、产业问题、技术问题、市场结构四个方面对国家经济安全产生了负面的不利影响(魏浩,2003)。(81)外资企业依靠其本身强大的财力,并借助中国政府给予的这些特殊优惠政策,在中国迅速发展壮大,形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占有了市场,冲击中国名牌产品,挖走国内技术骨干,使国内企业极为被动,甚至破产,工人大批下岗,在社会保险不健全下,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现行的外资优惠政策是造成在华外资企业垄断势力的重要因素,在华外资企业利用垄断势力进行产业控制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已经十分明显,应当根据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以规制性的外资政策取代现行的激励性的外资政策(陈柳,2006)。(82)
东道国对跨国公司FDI的促进政策,大致经历了第一代以提供激励性优惠措施为主、第二代注重FDI规制框架的自由化变革、第三代强调当地企业与跨国公司关联的三代进程。中国目前已经过渡到引资的第二至第三代时期,继续实施第一代政策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优惠政策不再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地区的开放度和产业集聚所产生的关联效应,才是外商投资区位选择的最主要的驱动力;低层次的地方专业化并不对吸引FDI有利(梁琦,2003)。(83)通过对在广东的美国、日本、欧盟和港、澳、台资企业的调查也发现,优惠政策吸引力仅排在所有影响投资决策因素的倒数第二位;企业的要求转向降低和逐渐消除国内贸易壁垒、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开放服务业等方面(冼国明、葛顺奇,2002)。(84)不过,刘建民、印慧(2004)并不同意降低优惠政策地位的做法,他们认为,在保持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应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方式、突出产业导向性、调整区域税收优惠的实施方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来进一步完善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税收优惠政策。(85)
外资优惠政策不仅造成市场扭曲,而且造成内外资差别待遇,因此产生了“假外资”问题,也造成了巨大的国有资产流失和贪污腐败机会。鉴于优惠政策导致市场扭曲、间接滋生贪腐以及其实施效果发生了变化,优惠政策采取方式、导向和方位等应该适当调整,适当进行行业差别优惠和地区差别优惠。同时,国家更多地把外资企业看做本国企业,与内资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国民待遇。这样既减少国家利益损失,又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外资质量和层次,减少只追逐优惠政策的低层次外资企业引进。
二、偷、逃、避税及转移利润
外资企业日益增多,既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补充,同时也带来了突出的税收流失和财富国际转移问题。理论界主要关注外资企业偷、逃、避税及转移利润的状况和方式方法以及危害。这些研究和讨论对于国家完善政策法规具有参考意义。
据统计,全国外商企业亏损面在40%~50%,其中约70%属于账面上假亏。虽然中国制定了较多的针对外资的优惠措施,使外资企业的税负水平并不高,但仍然存在外资企业将利润转移至较高税负的地区,外资企业逃避国内税收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陈若虚,2005)。(86)
一些不法外商偷、逃、避税及转移利润的手法花样翻新,诡计多端。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是跨国公司的重要经营方式,而跨国公司在进行内部贸易时又广泛采用了转移定价策略。一些外商投资企业最常见的避税方式是转让定价,转让定价的运用使跨国企业整体税负降低。利用中国法制尚不健全,采取高价进原料、设备,低价出口成品逃避税收,使企业应上缴国税和中方应分享的利润转移到外商手里,造成企业虚亏实盈的局面。通过转移定价,跨国公司达到了避税及其他目的,造成了东道国税收的大量流失及其他多方面的不良影响(王丰国,2006)。(87)
有的外商利用中国一些经济特区三年免税的优惠政策搞短期小项目投资,三年后就转移,到处流动,偷税漏税。外商投资企业还存在滥用税收优惠的问题,它们通常实施“金蝉脱壳”之计,即在享受完优惠后,将原企业资金撤走,再在异地投资另成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重新享受优惠;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偷税问题(王祥修、朱凯,2004)。(88)还有一些外商利用中国优惠政策搞“假投资”,他们利用外资企业的名称,骗取国内银行贷款和用企业资金充抵外汇投资,转嫁投资风险,给中方造成严重损失。
在合资企业中,还存在着逆向避税的现象,即境外税负高于中国时,合资企业仍向境外转移利润,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外商可独占转移出去的利润,而不用与中方合资者按比例分配。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额,目前还不大,一旦发生经济波动,外资企业大量汇出利润,就可能发生国际收支风险,有的学者把它称为长期债务(余永定,2004)。(89)
外商偷、逃、避税及转移利润严重损害了中方利益,造成巨大的国家税收流失和合资企业利润流失,甚至可能引起国际收支风险。理论界对一些不法外商偷、逃、避税及转移利润的行为深入分析,发现种种不法行为的不齿做法,反映了国家对这些外资企业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存在漏洞。理论界需要进一步加强会计制度、税收监管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实务操作研究,为完善现有政策和进一步制定新政策奠定理论基础。
三、“血汗工厂”
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然而,这个工厂带有“血汗工厂”的味道。理论界对外资企业存在的血汗工厂问题进行了揭露,分析产生“血汗工厂”的深刻社会经济背景。这些研究对于认识外资剥削性质、中国社会经济问题和劳动就业状况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充裕而廉价的劳动力是吸引外商投资的优势。然而,“廉价劳工”是不该引以为荣的优势(尚鸣,2006)。(90)在一部分外资企业里的廉价劳工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令人堪忧,存在“血汗工厂”问题。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省外资企业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有25%的员工不能按时领取工资;有近一半的员工被迫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有约62%的员工一周工作7天。对于这些外来民工来说,生存是第一位的,他们没有与企业主谈判的底气,只能接受这种不合理的安排。珠三角的“血汗工厂”大量存在,外来劳工除工资待遇低,经常遇到克扣工资的风险外,其工作及生活环境也十分恶劣,健康没有保障。中国外资企业的农民工管理,存在着普遍的“血汗工厂”现象(聂正安,2006)。(91)可以说,许多外资企业都把压榨员工的剩余价值作为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更多利润的一种主要手段。中国政府在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和劳动保障的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管上还不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要求。
一些跨国公司无视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劳动部门仲裁和执法屡次受到阻扰,工会体系在外企甚至不让建立,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中国《工会法》规定,任何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然而,法律“矛”之利,却难破现实“盾”之固,在外资企业谈建工会,常吃闭门羹(魏东、邹巍、邹德,2006)。(92)
消灭大量存在的“血汗工厂”,不是简单依靠加强劳动者保护及进行经济转型就能够解决的。“血汗工厂”不是珠三角的特有现象,而是中国整个经济的一个写照。关注“血汗工厂”,更应关注“血汗农村”(孔善广,2006)。(93)实际上,珠三角近几年出台保护劳工权益的措施不少,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外来民工还是要忍受各种不合理的待遇,“血汗工厂”依然在珠三角倒了一批又冒出一批,层出不穷。“血汗工厂”现象的产生具有种种必然性,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下,在经济进入高成本的时代,面对外商把持销售终端挤压生产环节利润的情况,珠三角的企业主普遍采取的方式就是将成本转移到打工者身上,从而获取有限的利润空间。“血汗工厂”在过去一个时期内虽然有其存在的理由,但它所造成的损失则是内在的、全局的、长远的(聂正安,2006)。(94)
中国要正视自己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存在的经济问题,采用科学、理性的经济手段发展和增强自己的经济力量。中国作为最典型的、也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辩证地对待所谓国际通行的劳工标准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保在全球化进程中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张康、张舒,2005)。(95)在对待现实中的“血汗工厂”问题上,政府需要完善法律和切实执法,坚决消除非法用工和违反劳动法现象,树立政府代表最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形象。同时,国家需要加快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和建设新农村的步伐,改革土地产权、最低保障、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直至彻底消灭贫困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四、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和资源能源压力
中国人均土地、水、矿产资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有些资源不能再生,生态资源矛盾形势严峻。然而,利用外资和出口导向等外向型经济却大量消耗国内的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外资经济在使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同时,也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源进口国、污染物排放国之一。理论界对外资企业污染环境问题高度关注,主要讨论外资企业污染环境及造成资源压力的动机和治理污染状况。
跨国公司利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对环境污染的限制相对宽松的有利时机,把中国当成了“污染避难所”,很多是将其母国消耗资源或污染严重的产业转移到中国,给中国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中国的环境状况本来就不容乐观,外商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将大量污染密集产业转移到中国,对生态环境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使治理环境污染的难度加大(吴蕴韬,2004)。(96)多数外商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较差,很多项目都属于污染密集型产业,调整和优化利用外资政策,肯定有助于缓解中国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裴长洪,2006)。(97)
随着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中国工业污染已呈现上升趋势,外资进入是带来中国工业污染的原因之一;各地区FDI的相对水平与工业污染程度正相关,东部地区对工业污染的弹性低于中西部地区;各地区治理污染的投资额却与FDI呈负相关;在时间序列上FDI与工业污染呈“U”字形曲线,中国工业污染相对水平随FDI增加而趋于上升(应瑞瑶、周力,2006)。(98)
大部分外资企业能够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谋利,但是确有一些外资企业持有双重环保标准,遵守和规避本国环保要求,试图把污染和资源消耗转嫁到中国境内,外资企业在华污染状况呈上升势头,缺乏在华环境责任感,谋取不当利益。外资企业转嫁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污染到中国与中国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环保法制不健全和政府监管失察有密切关系。理论揭示的结果与实际情况基本上一致。中国到了该对外资企业严格环境执法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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