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决定哪家中央银行应该参加任何一个合作监管安排的主要因素是跨境或多货币支付或结算系统与自身国内的监管责任相关。它也有助于各国采取一致的监管方法,减少不同中央银行对同一支付系统要求不一致所产生的风险。
第一节 中央银行之间合作监管的好处
各中央银行都分别有它们自己的监管责任,有时还在法律或条例中明确阐述,而且中央银行在所有的情况下都会把它整合到更广泛的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目标中。决定哪家中央银行应该参加任何一个合作监管安排的主要因素是跨境或多货币支付或结算系统与自身国内的监管责任相关。这还取决于其他因素,如系统是否为国内市场提供重要服务,以国内货币处理的交易额和交易量,国外机构、国内机构和国际许可性要求之间财务和操作相互依赖是否适用。然而,国内银行的国外分支机构作为跨境或多货币支付或结算系统参与者时,其本身将不与国内监管体系相关联。
跨境或多货币系统的监管合作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监管活动重复,从而能够降低被监管系统和中央银行的成本。它也有助于各国采取一致的监管方法,减少不同中央银行对同一支付系统要求不一致所产生的风险。也许最重要的是,如果另一个管理部门对安全和效率问题产生错误估计和足够依赖,或责任和权力之间出现不匹配,它将有助于避免监管“空白”出现的可能。
在减少监管政策不一致产生的风险时,相互采用国际上认同的同一监管标准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它仍然无法充分地揭示风险,对降低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无法发挥作用。在很多情况下,清楚地表述合作安排有助于降低这些风险。
在这些合作安排中,各中央银行都对实现自身的监管责任负责。同样,系统操作者也对是否满足相应的监管要求负责。但是合作监管有助于更有效果、更有效率地实现这些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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