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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与内容

时间:2023-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章 介绍与内容这是零售支付系统工作小组以国际清算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委员会的名义公布的第三份报告。在清算和结算安排层面,本报告重点关注与专门进行小额支付系统相关的政策问题,因此,这一系统全部或者绝大部分是零售支付系统。划分大额支付系统和零售支付系统的界限并不精确,并且会发生变化。该报告内容涉及与零售支付市场效率和安全性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

第二章 介绍与内容

这是零售支付系统工作小组以国际清算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委员会的名义公布的第三份报告。第一份报告《零售支付在特定国家的发展:比较研究》,[1]又称“1999年报告”,重点研究零售支付工具和终端用户市场,探讨技术和经济因素。第二份报告《特定国家零售支付的清算和结算安排》,[2]又称“2000年报告”,它是对第一份报告的补充,涵盖相同的国家,但将研究重点放在工具与终端用户市场的构成基础,即清算和结算的制度和基础设施安排。在前两份报告提供的事实根据及分析的基础上,本报告(涵盖相同的国家)识别和探讨了中央银行与零售支付相关的政策问题。

零售支付可以以不同的方式描述并与其他的支付类型进行对比。首先,零售支付通常是由数量繁多的交易人进行支付,支付总次数巨大,典型的零售支付与消费者和商业部门的商品和服务购买相关,这不同于金融机构之间的结算交易。其次,零售支付采用的支付工具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不仅仅局限于大额支付。例如,零售支付可以是在售货终端机上由个人完成,也可以在远程消费或商业交易中完成。最后,零售支付市场的特征之一是私人部门系统广泛地参与它的交易流程和清算流程。

该报告没有将现金使用过程中的政策问题纳入研究,而将其内容扩展至所有零售支付方法。前两份报告已经明确指出,零售支付的方法既可以着眼于支付工具和终端用户接受服务的渠道这一层面(如纸质工具、电子文档和互联网),也可以着眼于清算和结算过程中的制度和基础设施安排。不同层面地都会产生与中央银行相关的政策问题。通常情况下,这些问题与货币政策没有关联,同时也不同于大额支付系统产生的问题。

在清算和结算安排层面,本报告重点关注与专门进行小额支付系统相关的政策问题,因此,这一系统全部或者绝大部分是零售支付系统。之前的报告已经指出,零售支付通常发生在这些系统中,尽管在某些情况下,以大额支付为主的支付系统也处理相当数量的零售支付。划分大额支付系统和零售支付系统的界限并不精确,并且会发生变化。

在《对整体具有重要意义的支付系统的核心原则》[3]报告中,“对整体具有重要意义的支付系统”的概念也突出了这一问题。对这些系统的界定主要取决于它们的风险特征。但是,在实务中“具有重要意义”和“不具有重要意义”的系统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各国中央银行需要根据本国市场的情况判断分类结果。假设该国只有一个支付系统处理各种金额的交易,该系统肯定是“对整体具有重要意义”的。当然,系统处理的支付总额也可能纳入考虑,而单笔支付的金额则无须纳入考虑。这就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零售支付系统”可能被列为“对整体具有重要意义的支付系统”,应该遵循《对整体具有重要意义的支付系统的核心原则》(简称《核心原则》),即便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该报告内容涉及与零售支付市场效率和安全性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各中央银行不需负责报告涉及的所有政策问题,也不会因为此报告涵盖的政策内容太多而失去对零售支付政策的热情。例如,有些中央银行只需确保竞争或保护消费者。同时,只有在其他公共权力部门与零售支付的效率和安全性存在联系时,报告才会将它们的政策利益纳入讨论。

【注释】

[1]《零售支付在特定国家的发展:比较研究》,国际清算银行,1999年9月。研究对象包括十国集团和澳大利亚。

[2]《特定国家零售支付的支付清算(清算和结算)安排》,国际清算银行,2000年9月。

[3]《对整体具有重要意义的支付系统的核心原则》,国际清算银行,200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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