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积极稳妥抓好经济特区建设,发挥改革开放的试验场作用
粉碎“四人帮”后,我国进行了一系列拨乱反正的艰巨工作,加快经济建设成为当务之急。根据中央政治局和邓小平同志的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召开许多不同类型的会议,广泛进行讨论,听取意见。
1979年4月,在中央召开的专门讨论经济建设的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向邓小平同志汇报时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较多的自主权和机动余地,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和珠海以及属于重要侨乡的汕头举办出口加工区。小平同志十分赞同这一设想。他说: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1.对设立特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根据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的指示,1979年5月初,谷牧副总理带领一个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办)领导同志参加的工作组,去广东、福建两省,帮助省委制订落实中央关于对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决策文件时,除了座谈讨论和帮助省委起草文件外,专门到深圳、珠海、新会、汕头、漳州、厦门、泉州等地考察,研究设立特区的问题。
大家查阅有关材料,自16世纪意大利在热那亚港举办第一个自由港以来,世界上出现了各种形式的特区。随着新科技革命的进展,国际间的金融贸易活动空前活跃,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举办了各种名目的特区,有的叫“自由港”,有的叫“自由贸易区”,还有的叫“出口加工区”或“促进投资区”,等等。这些经济特区的建立,多数都在扩大出口、吸引投资、增加就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某个方面,起到了作用。
特别引人注目的香港地区,作为自由港,经济发展之快,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它原来只是一个做转口生意的港口。20世纪50年代后期,国民生产总值只有10亿美元左右,进出口额为14亿美元左右,其中70%是转口。从60年代开始,抓住工业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机会,很快发展起了加工业,香港地区的经济平均每年以14.7%的速度增长(按不变价格计算为8.4%)。出口贸易额已超过转口贸易,建筑业、旅游业、金融业也一起发展起来了。1977年总产值已达到118亿美元,人均2500余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新加坡,居第三位。1978年出口额114.8亿美元,70%以上是本地产品。服装、玩具、塑料包、手电筒和蜡烛已居资本主义市场出口首位,半导体收音机、手表居第二位。香港地区经济发展快的重要原因,一个是有比较稳定的政治环境,外国人愿意到那里投资;一个是从香港地区没有资源、地少人多的具体情况出发,选择了以出口贸易为中心,以加工工业为基础的发展经济的道路;同时,采取了一系列适应外贸要求的有效做法。例如,实行投资优惠政策,方便出入;工业结构以中、小型为主,实行一套能开拓国际市场的经营管理方法,努力引进技术等。小型厂投资小、资本回收快,对市场变化适应性强。这些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
香港与广东省毗邻,与深圳只一河之隔,又是我国的传统市场,扩大对港澳贸易大有可为。我国每年从港澳收取的现汇约占外贸现汇总收入的30%。1967年以前,香港进口中,我国内地一直居第一位;1968年以后,落后于日本,退居第二位。香港1977年的进口额为102亿美元,我国内地只占16.6%。如果赶上并超过日本恢复为第一位,达到25%,就可增加外汇收入10亿美元。港澳的一些鲜活商品的供应,一向是依赖广东的,内地的蔬菜每天早晨5点钟不送到,香港就开不了市。而当时广东对港澳出口的16种主要农副产品,有11种低于历史最好水平。其中,香蕉、荔枝、菠萝、柑橘四大水果比历史最好水平低46%,菜牛历史上最高每年达34.9万头,1978年仅出口4.6万头。这些在广东都是有条件很快恢复和发展起来的。
利用港澳的资金和技术也有比较好的条件。据说,外国银行已将香港划为第一级贷款地区,香港银行存款达603亿美元。香港华人拥有300亿美元左右资金,他们大都愿意为祖国贡献力量。更主要的是一些外资、侨资厂商愿意利用我靠近港澳的地区和廉价的劳动力,投资办厂或搞加工装配业务。
香港发展已到饱和状态,香港面积仅1046平方公里,人口有470万,平均每平方公里有4500人,地皮十分紧张,中心地区每平方米地价1978年为3300元人民币,产品成本中地租价占5%~6%。而深圳市面积为香港的两倍,珠海市为澳门的40倍,发展余地很大。深圳等地离香港的繁华区坐汽车也不过1个小时,而且这些地方空气新鲜,环境优美,可以划出一些土地,建厂房、住宅等,吸收港澳工商界、华侨、华人以及外国的企业来投资,带动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繁荣。如果毗邻香港和澳门的深圳、珠海、汕头和与台湾隔海相望的厦门等地,实行对外开放的特殊政策,很快发展起来,对香港、澳门的回归和祖国实现统一,也会产生积极影响。无论是从经济上、政治上、全局来看,选择在这几个地方办特区是有深远战略意义的。
在深圳考察期间,谷牧副总理一行还专门到深圳蛇口实地察看了我香港招商局副董事长袁庚同志倡议建设的蛇口加工区。1979年1月,袁庚同志在和丹麦合资兴办油漆厂以及集装箱厂等选择厂址时,由于香港地价昂贵、人工费用较高等因素,从而启动早已有意向内地深圳宝安县发展的设想,经广东省委和交通部的认可,遂向中央请示报告,经党中央副主席李先念批示同意,并请谷牧同志具体负责,决定在深圳南山半岛蛇口地区划出1平方公里(后扩为2.14平方公里),作为蛇口工业区,并当即破土动工。工作组到那里看到,施工队伍正在劈山填海,建设码头,平整土地,建设厂房,是一片热火朝天、争分夺秒的场面。有的外商也开始在那里选址建厂,后又听了袁庚同志的汇报,似乎已经看到了未来特区的希望,增强了信心。
谷牧副总理回京后,于6月23日将与广东、福建两省省委达成的一致意见,“印报华主席、各副主席、政治局在京同志、各副总理、财经委员会各同志”。在报告中关于办特区的问题,明确提出:经与广东、福建两省初步商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的适当区域,试办特区。深圳、珠海可先走一步。特区内允许华侨、港澳商人直接投资办厂,也允许某些外国厂商投资办厂,或同我们兴办合营企业和旅游事业等。
特区的管理原则,既要维护我国的主权,执行我国法律、法令,遵守我国的外汇管理和海关制度;又要在经济上实行开放政策。比如,外商投资办厂受国家法律的保障;对所需的进口物资和出口商品,实行优惠税制;外商所得合法利润,可按规定汇出;简化人员出入境手续;银行可同中国银行港澳分行直接往来;工资可以适当高些等。实际上就是海关后移。具体管理细则,委托广东省拟定。因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也还得请一些国内的有关专家详细论证,提出具体方案。
紧接着,党中央、国务院召开有在京的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各有关部委负责人、两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听取谷牧副总理关于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及试办四个特区的汇报。与会同志一致同意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关于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这是在当时集中力量进行经济调整情况下,作出的慎重稳妥的决策。
广东省对办特区抓得很紧,即派省委副书记吴南生同志任深圳市委第一书记、市长、特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秦文俊任副书记兼副主任,展开了建设工作。一边搞“三通”(水、电、路)“一平”(平整土地),一边搞招商引资,搞得轰轰烈烈。
刚起步就遇到了困难。首先遇到的一大问题是钱从哪里来?深圳特区启动,据初步计算,搞“三通一平”,每平方米得90元,加上通路、通电、通水、通信等,如果第一期仅开发4平方公里,最少也要投资10亿元。这10亿元从哪里来呀?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时任深圳市委第一书记、市长的吴南生找到谷牧副总理,他提出:“没有‘酵母’做不成面包,希望中央给拨点贷款。”
曾数次踏遍深圳大街小巷的谷牧深知深圳创业之难,他对吴南生说:“可以,但是贷款要还的,你能说点怎样用和怎么还的办法吗?”吴南生把开发罗湖的想法告诉谷牧副总理,并算了一笔账:“我们准备第一步先开发0.8平方公里土地,每平方米投资90元,共要7200万元。开发后,可以拿出40万平方米土地作为商业用地。土地收入每平方米按5000元算,应可收入20亿港元。”谷牧一听十分赞同,说:“我先帮助贷3000万元,估计今年你们还用不完。”于是3000万元就成了罗湖小区和上步工业区的“酵母”。
就这样,钱的问题,人才的问题,管理经验的问题……桩桩件件,环环相扣。
2.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特区建设方针政策
1980年3月24~30日,谷牧副总理在广州召开检查总结广东、福建两省贯彻落实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情况的会议上,研究了建设特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几点:
(1)进一步明确我国特区的性质。我国办的特区吸取了世界上各类特区的有益经验和通行做法,又有我国自己的特点。我国的特区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特定地区内,鼓励和利用外国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一种特殊方式。由于我国的特区比一般出口加工区的范围广些,是综合性经济事业,也叫经济特区。外国人和企业(含港、澳、台同胞)在特区的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受我国政府的管辖。
创办经济特区,是我国实行改革和对外开放采取的重大举措。经济特区处于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沿,是中国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走向国际市场的一个特殊渠道,是中国改革的综合试验场所。
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不同于内地的经济管理体制。主要是:①特区建设以吸收利用外资为主,特区的经济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综合体;②特区的经济活动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市场调节为主;③对前来投资的外商提供更多的优惠待遇和入出境方便;④特区政府拥有较大的经济管理权限。
(2)确定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安定外来投资者信心。外商到特区投资办企业(合营、合作、外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主要是考虑香港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7%,深圳等特区毗邻香港,而我们特区各方面的条件还需要改进,为增强对外来投资者的吸引力,所以企业所得税比香港地区低,也要给企业增加盈利创造好的前景。其中,生产性行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还可享受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被确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还可再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出口产值达到70%以上的,所得税还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利润在特区再投资,返还已征收的部分或全部所得税。企业合法收益汇出,免征汇出税。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石油、成品油和另有规定的以外)可以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企业进口生产所必需的设备、原料以及自用办公用品,均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特区自用的消费资料,除烟、酒按最低关税税率减半征税、少数物品照章纳税外,其他都免征关税。运往内地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规定办理。
(3)适当鼓励国内其他地区企业到特区投资办厂。原考虑特区主要以利用外资、侨资、港澳台资金建设为主,对内地企业到特区投资办厂限制较严。经一段实践,由于特区的经济和技术基础都比较差,人才也缺乏,外商反映到特区投资难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根据这个实际情况,对原来的政策作了适当调整。鼓励特区需要的一些内地生产企业到特区投资办厂,同时为特区带进一些技术和管理人才,改善特区的投资条件。内地企业也可以此为窗口,得到一些重要的经济、技术、市场信息。对这些企业也给予一些优惠待遇,即内地企业到特区投资办厂,或与特区当地企业及外商开展多种形式经济技术合作而举办的生产性企业,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如结往内地按20%税率补税;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如将税后利润留在特区再投资不需补税。特区内联企业自产产品出口和自用生产资料及办公用品进口也可按规定享受关税优惠。
(4)简化入出境手续,方便人员往来。特区因公出国人员,由特区政府或特区管委会审批。经常往来香港的,可发给多次往来通行证。特区可通知签证机关办理来特区的外国人和华侨入境签证;来不及办理签证的,可直接到特区口岸办理签证。
(5)特区企业职工实行合同制,由企业自行招聘、试用、解雇。企业职工工资可分为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并统筹建立职工退休养老和社会保险制度。
(6)特区市场需要的内地出口商品,可由特区向内地有关外贸公司订货,以外汇结算;允许特区与外商合办某些商业企业。特区对外贸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自主经营;可接受内地省区市委托的进出口业务,外汇按有关规定结算。
(7)特区流通货币以人民币为主,外币可在指定的范围内使用。允许在港澳注册的中资银行在特区设立分支机构,并有步骤地、有选择地批准外资银行在特区设立分支机构。
(8)特区建设资金来源主要靠利用外资,尽量吸收侨资和港澳的资金。特区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一些贷款;允许特区的银行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几年内全部用做贷款。特区土地开发的收入,归特区发展公司使用。特区财政收入、外汇超额收入,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留用。
(9)特区机场、港口、铁路、电信等企事业,允许引进外资,由特区自营或与外资合营,自负盈亏。
(10)特区管理机构要精干、高效,并赋予充分权力,使之能独立自主地处理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11)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省制订特区的各项单行法规,规范特区各项权力和行为。首先是请广东省尽快制订《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福建给予配合协助,送国家进出口委审核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12)试办经济特区,在经济上、意识形态上,有一个谁战胜谁的问题,而我们又缺乏经验,因此,必须采取既积极又慎重的方针。根据两省财力物力的可能,广东应首先集中力量把深圳特区建设好,其次是珠海。深圳特区建设,同意省所划定的范围,一定要作好总体规划,分片、分期进行建设。汕头、厦门两个特区,可先进行规划,做好准备,逐步实施。福建省提出,搞琅岐岛特区,要慎重对待,先做可行性研究。
经济特区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先上那些投资少、周转快、收效大的项目。在发展出口加工业的同时,有条件的,要逐步发展住宅、旅游等事业。
在建设步骤上,先搞好水、电、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为吸引侨商、外商投资创造条件。投资项目要尽可能符合经济特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整个建设要认真搞好总体规划,做到心中有数,打主动仗。
3.调查确定四个经济特区的范围
1980年4月1~5日,根据谷牧副总理指示,江泽民副主任带着一个小组到汕头、厦门进行调查。在汕头,当时地委提出建设30平方公里的特区方案,考察后认为地域空旷不适宜建设。最后选择了龙湖区,距汕头市较近,搞建设有物质基础。江泽民同志的主导思想是开始规模不宜过大,以起步快、见效快为好。在福建省秘书长的陪同下,经漳州、泉州到了福建省委推荐的琅岐岛,这是一个荒滩孤岛,基础条件太差,不宜开发。后来选择了厦门的湖里区。两个选点初步定下来后,江泽民同志向谷牧副总理作了汇报。
8月8~12日,江泽民等同志到深圳、珠海研讨两个特区的规划方案和建立特区与非特区的分界线(简称“二线”)。在深圳从西边的南山,经过布吉,到东边的大小梅沙,初步确定了“二线”走向。这次考察,有一件印象比较深的事是,当时深圳还是个小镇,罗湖桥的对面就是香港,那边是高楼大厦,这边没有什么像样的建筑。从罗湖桥到我们的边境检查站中间有一段空地,地面坑洼不平,正赶上下大雨,到处积水,人们必须挽着裤脚走路。从香港那边过来的客人,女的都脱了高跟鞋,提着鞋子,拿着行李,蹚着水走到我们的边境站和海关。看到祖国的南大门是这个样子,让人非常难过。江泽民同志心情沉重地对陪同的深圳经济特区管委会的秦文俊、黄诗明同志说:特区的基础设施不抓紧搞好,外边的人能来投资、旅游?特区能很快发展起来吗? !秦文俊同志表示:我们一定抓紧将发展规划尽快地落实。
最后,经与广东、福建两省反复核实,确定深圳特区是327.5平方公里、珠海特区6.8平方公里、汕头特区1.6平方公里、厦门特区2.5平方公里,四个经济特区总共338.4平方公里。
4.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1980年7月下旬,广东省秦文俊同志、福建省蔡长今同志各持本省的特区条例来国家进出口委,在江泽民副主任主持下进行讨论。委条法局和有关部门审议时,否定了福建省的草案,以广东省人大4月审议通过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为蓝本,逐字逐句地斟酌修改。如土地使用问题,“地价”、“地租”的提法,与我国土改后的局势不适应,遂改为“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费”;原来条例规定了最低工资,限下不限上,反复研究,把最低限制取消了,采取由外商企业和职工签订合同的办法,解决劳动工资问题;关于税率定为15%的问题,有不同意见,经江泽民同志讲: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特区重点是“特”,应跟国内其他地区有所区别,从而统一了意见。最后形成一个六章二十六条的文件,将特区实施的有关方针、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定下来。及时报国务院审定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8月21~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期间,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列入议程,21日叶剑英委员长主持会议,谷牧副总理列席,江泽民副主任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广东、福建两省设置经济特区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说明(见附录五),具体阐述了设置经济特区的根据和经济特区的性质、经济特区组织管理的基本原则、对经济特区企业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建设的实施步骤;并说明,由于我们办经济特区缺少经验,一下子拿不出一个总的经济特区条例来,因此先搞一个《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请予审议决定。
23日分组讨论。江泽民同志和部分局长分别参加各小组讨论。由杨秀峰副委员长主持的少数民族和文化界小组,讨论中提出的意见相当尖锐。杨秀峰同志让在会上听取意见的国家进出口委的同志就有关问题做进一步说明。该同志讲了特区在我国宪法范围内实行特殊政策,执行中国的法律、法令,是吸收侨资、外资的主要渠道,国旗仍在特区上空飘扬,解放军严把边关,是“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也讲了特区的一些基本政策和优惠条件,讲了国外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的发展趋势。
26日上午会议表决《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据江泽民副主任回来说:叶剑英同志主持会议,就问大家,“材料都看了,也讨论了,我看可以试行吧,怎么样?”大家就举手通过了。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0年8月26日通过)。这是我国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创举,以国家法律形式宣告经济特区正式诞生而载入史册。
5.认真了解和借鉴国际上办特区的经验
1980年9月26日至11月7日,为了开阔眼界,研究世界各国的贸易制度、投资制度和开发经验,应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邀请,由国家进出口委组团到斯里兰卡、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墨西哥、爱尔兰考察。主管特区工作的江泽民副主任担任考察团团长,成员有:厦门市委书记陆自奋同志,深圳市两位副市长秦文俊、黄诗明同志,人大法制委员会副处长李国有同志,财政部税务局科长陈君秀同志,厦门市委科员吴金全同志,外贸部国际贸易研究所孟广年同志(兼翻译),还有国家进出口委综合局副处长华雁同志共九人。联合国还派了一个顾问凯瑞·克斯诺先生(西德人),他是中途赶到的。整个行程都是按照工发组织所拟定的路线、国别和时间进行的,考察团撰写了详尽的调查提纲。
出发前还有个小插曲,斯里兰卡一个在野党驻京人员要求见特区负责人,由外资局局长冯天顺同志和华雁同志接待。该人知道我们要去斯里兰卡考察,他认为斯里兰卡执政者搞的出口加工区是殖民地经济,工人受到残酷剥削,极不人道,而且外国有治外法权,这是卖国政策。他建议考察团不要到斯里兰卡访问,否则助长了执政党的嚣张气焰。我们向他介绍了我国刚刚通过的特区条例,说明这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实行的特殊政策,在特区必须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法令行事,不会有治外法权;并说明我们是应联合国工发组织邀请出访的一个学术考察团,不是中国政府代表团,请他能够谅解。意见未能达成一致。11月中旬考察团回京后的一天,他再次造访表示了抗议。
考察团9月26日从北京出发。第一站是泰国,参观考察一天后,转赴斯里兰卡科伦坡。考察团被安排下榻“环球”宾馆,听说每个房间一天30美元,而联合国工发组织预算在斯里兰卡的费用每人每天为47美元,包括吃、住、行在内包干使用。江泽民同志觉得住房标准太高,要求联合国工发组织的代表另找住处。后来搬到一个叫“DURO”的旅馆,每个房间只有11美元。在斯期间,实地考察了“康堤”出口加工区的一些主要加工厂,与斯出口发展局进行了座谈,听取了斯海关总署署长、联合国驻斯代表以及我国驻斯使馆有关情况的详细介绍。10月2日到马来西亚,考察了3天。10月5日到新加坡,考察4天。之后到菲律宾、香港,又经日本、美国、英国到了墨西哥、爱尔兰,最后到维也纳联合国工发组织总部参加有关出口加工区经验交流报告会。会上大多数学者专家认为发展中国家搞出口加工区得不偿失,只能接收被发达国家淘汰的低级产品,赚取外汇也少得可怜,并举印度出口加工区失败的例子。也有一部分专家认为可以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就业和赚取外汇。
考察团所有同志都非常珍惜这次考察机会。考察共43天,大家勤问勤记,还收集了大批资料。各东道主非常热情,尽量满足我方的要求。大家边看边分析比较。这次系统考察的确大开了我们的眼界,了解了国际经济发展状况,增强了我们创办中国经济特区的信心。在维也纳同联合国有关专家座谈时,有的专家对发展中国家办出口加工区持有不同意见。考察得出的结论却不是这样的。
这次考察的对象,有的叫出口加工区,有的叫自由贸易区,有的叫自由港。它们创办的历史有长有短,规模有大有小,管理水平也有高有低。其中,新加坡的裕廊加工区和爱尔兰的香农自由贸易区,给大家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回国后,在江泽民同志的主持下,考察团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大家认为,这些国家举办经济性特区有很多好经验,归纳为这么几条:第一,立法比较健全,涉外法规、条例成龙配套,可操作性强。第二,有一个开发的总体规划,然后一片一片由小及大地干。第三,管理体制比较灵活,地方和企业有很大的自主权,办事效率高。第四,注重人才培训。第五,有优惠政策。还可以再举出一些,但主要的是这些。当然,也看到有的国家的出口加工区存在某些不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各国办特区的经验和教训都值得我国借鉴。
考察总结报告呈送中央领导同志,总的都认为:通过这次考察,获得了不少有益于我们建设特区的知识和经验。1981年5月,在京召开专门研究特区建设问题的会议,当时作出的一些决定就是借鉴了那次考察所得。比如,国外办特区,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以必要的权力,包括某些立法权。中央和国务院很重视这个经验,后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11月26日通过了一个相应的决议,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的决议》。
6.特区在艰难中前行
1840年后,我国曾长期受外国的侵略、压榨,经历的苦难实在太多。有些人本来就对对外开放存有戒心,所以办经济特区而且以利用外资为主,市场调节为主,授予特区很大自主权,自然就会引起他们的反对。加上,我们在初期没有经验,管理工作跟不上,出现了走私潮和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因此,有人就借此大做文章,说什么“创办特区就是一种变相卖国行为”,“深圳除了市政府门前的红旗是红的,其他都变色了”。1981年5月27日至6月14日,由谷牧同志主持在京召开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除两省、特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港澳工委的负责同志外,还有经济理论界的权威专家钱俊瑞、许涤新、薛暮桥、古念良等同志与会。在讨论中出现了对特区性质问题的质疑。会后,在印发会议纪要时,有人提出要在这个纪要后附一个附件,该附件名为“上海租界的由来”。该文具体分析了上海是如何在一个糊涂道台的手里沦为租界的。对此,谷牧说:“沦为租界的原因不在一个道台。一个道台算得了什么,吴道台不行可以换张道台,张道台不行还有李道台嘛!关键是因为清政府腐败无能、国力衰微。”面对深圳“变色了”的风言风语,谷牧问道:“农民还种地吗?”答曰:“种”;又问:“工人还做工吗?”答:“做”;再问:“学生还念书吗?”再答:“念”。谷牧笑曰:“那你还怕什么?”
为及时解决经济特区出现的一些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谷牧副总理主持召开有广东、福建两省负责同志和中央有关部委、总政、总参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研究布置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会后,谷牧副总理赴广州,主持召开打击走私现场会,加强了海关的缉私力量,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并强调:反对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蚀是长期的斗争,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张旗鼓、旗帜鲜明地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大力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惩处一切违法犯罪分子。要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提倡和发扬社会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经济特区的建设,始终得到了邓小平、叶剑英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心和指导。在各方面压力最大的时候,他们及时地给予支持、安慰和鼓励。所有参与经济特区建设的同志,遵照邓小平同志关于两手抓的指示,一手抓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抓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尽管对于办经济特区争议不断,也遇到一些阻力,但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老一辈革命家的支持下,还是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据深圳特区报告,1981年比1978年工农业总产值增加1倍,其中工业产值增加3倍,财政收入增加4倍,外汇收入增加1倍多。原来大批偷渡外逃的现象已经改变,重新回来定居的已有342人。对出现的缺点和错误也提出了改进的措施。
1984年2月,在对办经济特区争论最激烈的时候,邓小平他老人家亲自到深圳特区视察。深圳一片兴旺发达的景象给老人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兴奋地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看了珠海经济特区题词:“珠海经济特区好”,在厦门题词:“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更好些”。他回京后,对中央几位领导同志说:“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对经济特区的争论和非议,这才平息下来。经济特区的建设开始像脱缰之马向前飞奔!
7.经济特区建设初步发挥出改革开放试验场的作用
邓小平同志说:“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
深圳经济特区是起步最早的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与发展,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探索。深圳对我国几十年来的传统体制、做法进行了大胆的突破,并坚持正确的对外开放方针,借鉴吸收外国一切对我有用的东西,积极引进国外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深圳在体制上积极发展市场经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在经济建设上走自我积累、滚动发展、注重效益的发展路子。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深圳还特别注意加强党的领导,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同步发展。深圳经济特区的成功,不仅仅在于经济发展的成就本身,更重要的是在创造这些成就的过程中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作的有益探索。曾任国家进出口委、外资委专职委员、国务院副秘书长,后任深圳市长、书记的李灏同志深情地说:特区的历程就是一个不断闯禁区、难区和盲区的历程,就是一个不断试验、不断探索、不断发展的过程。特区所走过的路就是一条由计划经济逐步迈向市场经济的路。
(1)改革计划体制,大胆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起市场体系。
首先,政府只在宏观上对经济进行调控。主要是制定各类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协调规划、计划的实施。特区计划部门的职能由直接定产品、定指标转到抓总量控制、强化综合平衡,扩大企业自主权,充分利用经济杠杆,通过间接调控来协调特区经济的发展。
其次,健全市场体系,充分利用供求关系调节经济。政府在保持对经济宏观调控的同时,主要利用价值手段调节经济行为,努力造就市场调节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条件,培育和健全市场机制。多年来,深圳致力于市场体制的建立、发育和完善,重点在建立生产资料、金融、证券、外汇、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市场上下工夫。这些深层次的改革,对搞活特区经济以及合理配置各种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在特区经济活动过程中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
再次,深圳企业不仅参与国内市场的竞争,而且政府还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市场的竞争,使特区企业在更大范围内接受价值规律的调节。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外向型经济越来越活跃,特区的工业产品60%外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深圳的出口创汇额已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居第二位,仅次于上海。
(2)进行所有制结构改革,形成外向型经济格局。
特区建立以来,在允许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大量吸引外资,一大批外商投资企业蓬勃发展起来。通过引进,发展了一批“高、精、尖”的项目,如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脑软件、印刷电路板生产线等,对优化特区产业结构起到了重要作用。还利用外资进行了基础设施建设,如70万千瓦的沙角B电厂、180万千瓦的深圳大亚湾核电站等。在吸引外资办企业的同时,还吸引了26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分行、代表处及其他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越来越成为深圳特区的重要经济力量,其工业产值和自产产品出口平均每年约占全市工业产值和出口创汇的70%以上。
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大量外资的投入,促进了特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建立了一批出口创汇型企业,开发出了一批“拳头”产品。创汇农业也有较快发展,兴办起技术先进、集约化经营的蔬菜、禽畜、水产、水果和鲜花的生产基地。现在香港的鲜奶有40%由深圳供应。进出口贸易增长迅速,外汇收入年年平衡,略有节余。
(3)稳步进行企业股份制试验,努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股份制与股票市场是深圳经济体制改革中最具特色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圳股份制企业的出现,开始主要是两种因素促成的:一是有的企业的组建或发展受到资金短缺的限制,需要采取发行股票的方式筹措资金;二是为了探索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路子,主动地选择一些企业进行改革试点。事实证明,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第一批股份制企业普遍经营状况良好。从试点来看,股份制至少有三大好处:
一是股份公司的运行机制与国有企业机制相比,具有更强活力的内在机制。据对84家股份公司的统计,资金利润率平均为16.77%,高于全市工业企业13.73%的水平,最早的5家上市公司仅3年总资本平均增长97%,净资产平均增长1.3倍。
二是股份制改造与股票上市成为政府调整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的重要手段。如何使经济效益高的企业得到较快的发展是长期以来实现结构调整中的一个难点,通过股份制改造和股票上市,一批效益好的企业和一些需要支持的基础产业迅速得到发展,形成规模效益。同时,通过股票行情波动获得调整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的信息,及时采取调整措施,投资者通过收购或转让股票的方式实现对企业产权的转让和兼并,为结构调整提供了方便的途径。
三是开辟了引进外资的新渠道。股份公司建立了一套按国际惯例运行的管理体制,规范了投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发展外向型经济、吸引外资的较好形式。
深圳进行企业股份制和发展证券市场的改革探索是大胆积极的,也是慎重稳妥的。深圳靠近香港,开放度高,便于吸取国外的有益经验,按国际惯例进行运作和管理。同时,深圳也十分注意我国的具体国情,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实施必要的宏观控制等原则。目前,股份制和股票市场的运作和管理已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一改革为全国企业制度改革起到了探路作用。
(4)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和住房商品化,深化了生产要素市场的改革。
过去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一直作为国家财产被凝固,而没有成为商品经济的一种生产要素。土地的管理体制是行政划拨,无偿使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土地资源的凝固严重妨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1980年12月5日,深圳市房地产公司与客商签订了第一份土地有偿使用的协议书,开了国有土地有偿有期使用的先例。从此沉睡多年的土地成了经济特区建设的宝贵资源,成为政府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成为实现产业政策的重要经济杠杆。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东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使特区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条例明确规定,深圳市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采取公开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投资者。这是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突破,为发展外向型商品经济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与原来的土地管理制度相联系,我国原来的福利住房制度也暴露出很多弊端。一是住房包袱日益沉重,国力难以承受。二是低房租,导致单位争建,个人争住大房、好房,加剧了供求矛盾。三是住房分配不是靠经济手段调节,而是行政手段等诸多非经济因素决定的,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出现社会不正之风。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也为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探索一条可行的路子,市政府成立了房地产改革领导小组,着手研究房改问题,制订房改方案,先后公布并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其九项配套细则、《深圳经济特区居屋发展纲要》,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房改方案、步骤、措施。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了住房商品化,使住房建造、经营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理顺了资金渠道,加速了资金周转。
(5)建立社会服务和保障体系,对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得少了,一切生产要素靠市场调节来配置,必须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和社会服务体系。为此,深圳着手建立了由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一系列社会中介组织组成的社会服务体系。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经济纠纷,不是要政府主管部门来裁决,而是由律师事务所帮助到法院解决;企业的账目则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企业的财产市价则通过资产评估事务所来评估。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使企业与政府之间有一个中介,保障了政府干预减少后,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仍然按照一定的规范有秩序地进行。
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具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市场经济要求一切生产要素都由市场调节,包括劳动力也要由市场调节,这就难免存在失业。对照过去,“铁饭碗”之所以屡打不破,就是因为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1982年初,深圳就开始对“三资”企业的工人实行社会劳动保险,其主要内容是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的19%提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负担17%,个人负担2%,实行企业与个人共同参与投保,这一改革逐步推广到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后来,深圳又开始进行社会医疗保险改革,将过去医疗费用由国家全包,改为确定基数、超额自付、结余有奖的办法。1992年,深圳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使保险改革措施系统化和法制化。至此,一个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险基金制度在深圳初见雏形,体现了社会、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共济和自保结合的原则。这一改革措施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一套保障机制,收到了巨大成效。
(6)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劳动人事制度也进行了配套改革。
特区突出地在干部人事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过去的干部人事制度,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当时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较长时间受“左”的错误影响,形成了较多弊端,主要是在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方面,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企干部的管理一个模式,管事和管人脱节;在干部管理制度方面,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工作好坏都是“铁饭碗”;领导职务终身制;在干部调配制度方面,人才为部门和单位所有,不允许合理流动。这方面,特区也进行了改革实验。
首先是对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进行改革。在政府机关采取群众评选推荐、组织考核委任的方法,改革局以上单位的领导班子结构。特区的国有、集体企业普遍推行经理(厂长)负责制和选举聘用合同制。对经理(厂长)的考核则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主要是看经营业绩。为了进一步推进干部任用制度的改革,先后在市审计局、标准计量局、劳动局、工商局等14个局级单位公开招考局级干部和总经理,从近千名应试者中,择优选出24名局级正副职人选。实践证明,这一改革举动有利于激发广大干部强烈的进取心和竞争意识,有利于造就更多德才兼备的干部。
其次是对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打破了一参加工作就捧上“铁饭碗”的传统。目前,特区同时存在三种劳动用工制度:一是原来国有企业的职工保留固定工制;二是对新招的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三是由各企业单位自行招聘的临时工,实行定点挂钩,订立定期的劳务合同。合同制将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变成契约关系,在一定条件下,职工可以辞职,企业也可以解雇不称职的职工,双方的权、责、利很明确。这是一种双向选择的方法,实际上也就是强化了市场选择的功能,它使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有机联系起来,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使企业真正掌握了用工自主权,有利于加强劳动管理,促使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这种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固定工制给企业带来的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等弊病。
与用工制度改革相适应,工资制度也相应进行了改革。各企业可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和企业管理条件,采用不同的工资形式,主要是把职工的工资收入与企业的经营效果和劳动生产率挂钩,与个人对国家的贡献大小和表现好坏相联系。目前,国营企业采用较多的是浮动工资制,这种制度较好地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凡是实行了工资改革的企业,经营管理明显改善,经济效益大大提高。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深圳的崛起与发展,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生动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建立深圳特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具体实践,通过实践回答了改革开放中人们长期疑惑的一些问题。
一是深圳的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就能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发展速度,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2007年,深圳人均GDP达到10628美元,成为中国内地首个跨越“发达”状态标线城市,预示了一个繁荣兴盛、人人富有的社会的到来。
二是深圳的实践证明,特区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大力引进外资,不仅没有削弱公有制经济,而且促进了公有制经济发展。有人曾担心,外商多投资一块钱,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事实上,即使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服务上拿回一部分,其管理和运作与纯粹的外国资本也有所不同。第一,在深圳的“三资”企业中主要是合营、合作企业,其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中方仍按资产权益有所掌握。第二,政权在特区政府手中,“三资”企业绝大部分都建立了党的组织,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在“三资”企业中贯彻执行。第三,强化对“三资”企业的执法监督。
三是深圳的实践证明,资本主义发展商品经济的许多做法,包括市场调节,并不是区别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标准,也能为社会主义所用。事实上,正是因为深圳采用了这些发展商品经济的有益做法,适应了特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不仅使企业增强了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也使国有资产得到了更有效的管理和增值,促进了深圳特区的经济发展。
四是深圳的实践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可以做到两个文明同步发展,而且可以做到互相促进。经济发展了,就能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了,也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动力。第一,对外开放中,坚持有所引进、有所抵制,排污不排外的方针。第二,加强了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我们根据特区的实际,建立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新体制和做法,在特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同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第三,深圳始终把廉政建设,防止党政干部腐败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特区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不断清除少数经受不住考验的腐败分子;与此同时,通过正面教育,涌现出不少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的基层党组织,保证了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第四,大力发展了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不断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引导人们积极开展健康、有益、文明礼貌的活动。不断满足多层次的文化需要,初步形成了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型文化网络。第五,提出了“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培育了一代新人,形成了有较高政治觉悟、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新风尚。现在,尽管深圳的精神文明建设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到深圳的人都会被特区整洁的环境、文明的风范和奋发的精神所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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