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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省的改革开放搞得更快

时间:2023-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中央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及试办经济特区已近两年,需要总结经验,搞得更快、更好些,为全国的对外开放和外经贸体制改革、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两省改革开放和全国改革开放的方向是一致的。

(十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广东、福建两省的改革开放搞得更快、更好

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在发展经济方面,正在寻求一条合乎中国实际的,能够快一点、省一点的道路,其中包括扩大企业自主权和民主管理,发展专业化和协作,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先进技术和中等技术相结合,合理地利用外国资金、外国技术等等……现在需要总结经验,搞快一点、好一点,需要制订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需要制订长远规划。”之后,他又强调,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已经从各方面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继续实行,不能走回头路”。党中央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及试办经济特区已近两年,需要总结经验,搞得更快、更好些,为全国的对外开放和外经贸体制改革、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国务院于1981年5月27日至6月14日,在北京召开了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两省和特区的负责同志,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港澳工委的负责同志。会议由谷牧副总理主持,检查总结了贯彻执行中央〔1979〕50号、〔1980〕41号文件的情况和经验,进一步讨论了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设置经济特区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了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1.贯彻执行中央两个文件取得了可喜成绩

在中央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广东、福建两省和中央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两个文件的规定,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广东工农业总产值1980年比1979年增长8.2%,福建增长10%。1981年1~5月,两省工业生产、对外贸易和财政收入继续较快增长,各项工作进一步取得了可喜成绩。

(1)调整经济结构,初步发挥出两省的优势。1980年,两省粮食总产量都超过历史最高水平,经济作物产量大幅度增产,农村工副业收入有明显增加。两省轻纺工业有较大发展,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59%上升到62%。大力发展了可供出口的工农业产品,开始向建立农业、轻工业比较发达、出口商品生产能力较强的经济结构转变。

(2)扩大了市场调节作用。广东通过市场调节的工业产品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0%左右。两省利用地方外汇进口原材料和市场物资,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繁荣了市场,活跃了经济。

(3)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发展较快。1980年,广东、福建两省的出口额分别比上年增长27.9%和47.1%,都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特别是机械产品开拓市场成绩显著。“三来一补”业务和合资、合作经营取得了较好效益,仅来料加工装配,广东和福建就分别解决了17万人和3万人的就业。

(4)实行财政包干和外汇分成,调动了地方创收的积极性。1980年,广东和福建的财政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0.5%和20.5%,两省所得留成外汇比1979年增加了5倍多,有力地促进了两省经济的调整和发展。

(5)经济特区建设取得进展。深圳、珠海先走一步,基础设施建设正在抓紧进行。利用外资办起一些企业。生产发展,群众收入显著增加。部分外流人员开始回流,社会秩序基本安定。

实践证明,中央对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设置经济特区的决策是正确的。虽然时间不长,但已经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使大家看到了希望,增强了信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两个文件的一些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许多管理工作和具体措施还跟不上,两省经济还缺乏全面规划,有些思想认识也有待提高。与会同志一致表示,这些都是前进中的问题,经过努力是可以解决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做出新的成绩。

2.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

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试办经济特区,是新事物、新工作,各方面认识不够或不一致是难免的,但要及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利于两个文件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1)深刻认识和理解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重要意义。会议认为,中央决定对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发挥两省优势,使两省先富起来,同时为全国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探索新的经验,是完全正确的。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是:①对外更加开放,包括积极利用侨资、外资,引进适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扩大对外贸易;②政策更加放宽,包括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更好地运用价值规律和各种经济杠杆,把经济搞得更活;③扩大地方的权力,包括经济、人事、地方立法权和企业自主权等。总之,要改变那种权力过分集中、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吃“大锅饭”的体制,做到讲求经济效果,按经济规律办事。两省改革开放和全国改革开放的方向是一致的。两省改革开放搞好了,不仅在发展经济上有重要意义,而且在政治上是一件关系到稳定港澳人心、争取台湾、实现祖国统一的大事。

(2)正确认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试办经济特区的问题。1980年4月会议将出口加工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试办经济特区,是对两省实行特殊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执行开放政策、吸收外资的一种特殊方式。有些同志有疑问:特区会不会变成“租界”,是不是“殖民地”?会议认为,这些疑问是没有根据的。我国的特区是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特区内全面行使我国主权,同由不平等条约产生的“租界”、“殖民地”在性质上根本不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特区是扩大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发展经济的比较成功的好形式。对我国来说,特区是我们学习与外国资本竞争、学习按经济规律办事、学习现代经济管理的学校,是为两省乃至全国训练和造就人才的基地。

(3)处理好两省改革开放和全国经济调整的关系。在服从和搞好经济调整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有利于调整的改革。要大胆试验,继续前进。调整时期国家财力困难,对两省支援受到一定的制约,但是,两省在发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方面,在调整结构、整顿管理、扩大企业自主权、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回旋余地比较大,工作搞好了,可以较快地发展两省经济,对全国的调整和改革也可以起推动和促进作用。两省的经济活动和全国是紧密联系的。两省采取各种重大的经济措施,要照顾全局,要考虑和估计到对全国的种种影响。尤其是对外经济贸易、港澳市场,要加强协调管理。由于经验不足,对于一些新的政策措施的实施,事先要经过调查研究,各方面要多协商,并向国内外专家请教,做到既敢于试验,又力求稳妥。

3.继续推进两省经济体制改革,完善有关政策

(1)计划体制。在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实行条块结合,以省为主。两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凡需要国家统一平衡安排的主要计划指标(包括基建规模),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纳入国家计划。原材料、燃料动力、产品销售和财政、信贷、外汇等能够自行平衡的生产和建设计划,均由省自行统筹安排。为加快两省交通、能源、通信方面关键项目的建设,允许中央与地方合资联营建设或利用外资建设,共同商定偿还办法。为尽先偿还本息,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税和不上缴利润。

(2)财政上继续实行大包干办法。因企业隶属关系变动、新投产大型企业下放地方管理、开征新税种等,要相应调整包干基数或单独进行结算。国家采取的重大经济措施,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再调整上缴和补贴定额,如果对其他地区调整时,对两省也同样给予调整。两省在完成包干任务后,可以自主支配自己的财力。税收方面,凡属国家税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以及涉及国与国之间的税收规定,都应由中央统一决定。在上述原则下,除烟、酒、糖、手表四种产品以外,两省对其他产品、某些行业或企业的减免税照顾,地方各税的减免、开征和停征,可自行决定。两省用地方外汇进口的商品,1981年缓征工商税。

(3)扩大两省银行自主权。在两省的人民银行分行的信贷资金,以1980年的信贷收支差额为基数,在三年内,每年增加一定资金,包干使用。在包干差额内,用于中短期设备贷款部分,由省分行统筹安排,利率可在20%的幅度内灵活掌握。人民银行两省分行的利润,按一定比例留成给省分行,用以充实信贷基金和银行企业基金。地方企业的国内保险业务,由两省人民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和费率代办。保险收入除赔款、提留赔款准备金和代办费外,全部交省使用,赔款准备金不敷赔偿支出时,亦由省里负责。两省必须执行国家下达的货币投放、回笼计划。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面改革银行体制的方案。中国银行两省分行,应充分发挥其外汇专业银行的作用,管好外汇,积极为地方服务。两省在保证完成上交国家外汇的任务以后,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规定,自主使用地方留成外汇。两省地方留成外汇额度,可划出一部分委托中行分行发放外汇贷款,贷款条件、利率、费用等由省确定;两省可在国内外中行和我驻港澳的银行开外汇存款账户;两省侨汇从1981年起按全国现行分成比例计算;两省中行分行的人民币利润留成按照两省人行分行办法办理;两省具备补偿贸易条件的项目,仍可使用中行分行提供的贷款,享受优惠待遇。

(4)扩大对外经济贸易自主权。①对外贸易进出口计划以省为主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国外有配额、国内控制出口的商品,接受国家的统一安排;其余商品均由两省自行安排,对外成交出口,可不申请出口许可证。两省对港澳出口商品,由两省及其驻港澳机构经营。建立国内驻港澳各贸易机构的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两省进口粮食、化肥,为赶农时季节急需,少量的也可按外贸总公司规定的价格,由两省自行进口。外国烟酒专卖品的寄售,由两省按照国家专卖政策、有关规定和协调价格,直接订货,组织代销。其余商品,由两省审批成交进口。两省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以及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进口,需按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其他商品经省审批后,可不再申领进口许可证。两省可接受委托代理其他地区除国家组织统一成交以外商品的出口,并分别核算及计算外汇留成。②两省应充分利用各自的有利条件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引进技术、合资经营、来料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作生产项目,凡不涉及国家综合平衡的,可由省按照中央关于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规定,自行审批,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两省要制订实施条例,加强管理。③海关管理、关税收入和减免,由中央集中统一管理。两省用进口原料加工后复出口的商品,其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可以免征关税,转内销部分,要补征关税。

(5)进一步明确地方管理物价的权限。①两省的一二类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在与毗邻地区价格衔接的前提下,全省平均价格水平可以略高或略低于临近省区,其中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品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②两省三类农副产品议购议销商品的范围、比重和议价高于牌价的幅度,可以适当大于邻省。③国内外差价大,并且收取外汇券、侨汇券的商品,两省可以实行优待价格,优待的幅度不超过20%。④地产地销的工业品,两省可以自行确定销售价格(调省外的应执行国家统一调拨价)。⑤两省进口在省内销售的商品,可以略低于或略高于全国统一定价,低的幅度不超过10%。

(6)国务院各部门下达文件时,应考虑两省特殊情况,区别对待,有些问题可以商定变通执行办法。

4.办好经济特区

关于在广东、福建两省设置经济特区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80年8月21日已审议通过,公布实施。要严格执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规范特区的各项工作。

特区的规划和建设要因地制宜,注意实效,各有侧重地发展。当时提出,深圳、珠海特区应建成兼营工、商、农、牧、住宅、旅游等多种行业的综合性特区。其市场和物价将会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必须注意解决随之带来的一系列经济管理上的新问题。厦门、汕头特区应建成以加工出口为主,同时发展旅游等行业的特区。加工区与生活区分离,生活区要依托老市区。特区规划应是一个全面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授权广东、福建两省分别审定后实施。在划定的区域内由小到大,逐步发展,量力而行。

特区建设资金来源主要靠利用外资,尽量吸收侨资和港澳的资金。特区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一些贷款;允许特区的银行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几年内全部用作贷款。特区土地开发的收入,归特区发展公司使用。特区财政收入、外汇超额收入,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留用。

特区管理机构要精干、高效,并赋予充分权力,使之能独立自主地处理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省制订特区的各项单行法规,规范特区各项权利和行为。

会议再次强调,要切实加强领导。两省各级干部要明确和处理好两省和全局的关系。要提高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切实加强组织建设,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既有宏图大略,又能实事求是、团结一致、讲求效率的战斗集体。要大力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要配好特区的领导班子,支援必要的领导骨干、经济管理干部和专业人才;两省解决不了的,由中央帮助解决。

会议特别强调,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蚀斗争。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张旗鼓、旗帜鲜明地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惩处一切违法犯罪分子。要丰富文化生活,提倡和发扬社会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要切实开展反走私漏税、内外勾结、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等违法违纪的持久斗争。要加强缉私力量,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把集中打击和日常的查私缉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常抓不懈。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1年7月19日,以中发〔1981〕27号文件转发了这次会议纪要,认为会议开得是好的,要求两省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局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两省的改革开放实践,为全国提供宝贵经验。

在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试办经济特区的过程中,虽然意识到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资产阶级一些腐朽的东西会随之钻进来,必须加强反腐蚀的教育和预防工作,但是,由于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走私、贩私,甚至有的地方把走私作为致富手段;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不少干部被腐蚀,陷入犯罪的泥坑。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预见到这个问题,提醒全党要严重注意这方面的问题。他强调: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斗争,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保证,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一刻也不能放松。他深刻指出:“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根据中央的决定和邓小平同志的指示,国务院在广东召开打击走私现场会,加强了缉私力量。两省加大了反腐败工作的力度,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保证了两省和特区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

为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82年1月,党中央发出了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2月中旬,中央在北京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中央书记处同志、国务院负责同志、中央军委和中纪委负责同志、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两省省委常委出席了会议,中心议题是,如何更坚决、更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央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如何认真总结经验,端正对外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更好地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进一步发展两省经济。中共中央转发了《座谈会纪要》,指出:《纪要》中关于进一步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精神,关于端正对外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完全适用于全党、全军和全国各地,一定要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上下一心,军民一致,毫不动摇地把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进行到底。同时明确指出:党的对外实行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是我们党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国际形势所采取的坚定不移的政策。我们既要敢于利用国际的有利条件,坚持这个完全正确的政策,又要正视在实行这个政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同资本主义思想的腐蚀进行斗争。我们绝不能因为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就忽视、放松和不敢进行反腐蚀的斗争;也不能因为进行这场斗争,就对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产生动摇。恰恰相反,只有旗帜鲜明地坚决严肃地开展反对资本主义思想腐蚀的斗争,才能正确地、健康地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

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三个月的时间,各地都揭发和处理了一批严重犯罪案件,使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受到震慑。但有些同志对这场斗争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仍然认识不足,担心这样做会偏离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招致不良影响。为克服思想障碍,下决心把这场斗争进行到底,4月中旬,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对经济领域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及其产生根源和打击的一系列政策都作了明确的阐述和规定,强调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是当年党中央着重抓的两件大事之一。

邓小平同志一直关心、指导着这一斗争。他在中央政治局讨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的会议上强调:“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刹这股风,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保证……如果不搞这个斗争,四个现代化建设,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就要失败。所以,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邓小平同志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与体制改革、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党的建设并列为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个保证”,强调在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要坚持“四个保证”,一天也不能丢,要把它变成一种经常性的工作和斗争。

对外开放进一步沿着邓小平同志指引的航向,乘风破浪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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