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篇 原则的价值[1]
改革开放新事多。最近的一件新鲜事是上海的高官“下海”了。看上去这是比“高官枉法”、“高官豪赌”要“好得多”的消息。但是,仔细想想,其中有许多值得回味的东西。大致来说,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突破的争论。对于上海市虹口区区长程光辞去区长职务,就任三林集团中国区总裁一事,最大的争论在于原来的规定还算不算数?2004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重申:“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活动。”这就是所谓的官员“下海”的“三年两不准”规定。另外,上海市1998年曾出台的《上海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也有类似的规定,还特别说了不得到外商企业任职。
程光无疑突破了这些规定。对于此举采取怀疑、否定的态度的依据是应该严格遵循原来的规定,不可以随意改动。相反,赞成的意见则认为,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干部是组织任命的,温州已经有所突破,上海市也应该采取灵活的机制,实现干部双向选择。
看来,必须由权威机构进行裁决了。
第二,交易的本质。这次的“干部流动”,实现了“三赢”:三林集团在中国投资广泛,得到了程光,更是如虎添翼;程光到了三林,收入肯定比原来得多,其年薪据说超过百万元人民币;上海市政府已批准了程光的辞职申请,正所谓“舍不得孩子套不到狼”,人家要的给了,为的是换回投资?至少是这样的交易吧。
因此,这次交易的本质是政府与官员用人换资金,虽然算不上典型意义上的“卖官”,但本质上就是一个“卖”。
第三,“三肯”少“一肯”。在内部告别会上,程光讲自己的离职是“三肯”:“企业肯要,组织肯放,自己肯去。”这些正好是我们上面所说的“三赢”。很可惜,在这之中还差了“一肯”,就是“人民肯不肯”。中共中央的规定成了一纸空文,人民有怨气,都无动于衷、无济于事。所以,企业、组织、官员是强者,中央、人民是弱者。
第四,问题的要害。假如这个模式得以成立,一定会带来这样的格局:官员在位时为自己找好“下海”的目标,不断培育,时间一到,摇身一变。那么,人们怎么会相信他们在“立党为公”?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又如何得到保证?
产生这种局面的深刻根源在哪里?在这个例子中表现出来的是,房地产企业对政府高级官员的加盟都十分欢迎,在上海,官员下海或退休后出任外资和民营房地产企业要职的不乏其人。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是政府的权力太大了,有时甚至于会严重地干预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外商企业十分了解这一点,纷纷抓住“权力资源”的“制高点”。在“外商得到高官、政府得到资金、官员得到厚禄”的同时,却有可能失去了人民的信任。
此风不可长。禁止“下海”是治标,限制权力是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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