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区主要流通的革命根据货币简介
张志超 王萍
一、延安光华商店代价券的发行历史
1937年,七七事变的爆发揭开了全国人民抗日战争的序幕。8月下旬,中共中央在陕北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作为全国人民争取抗战胜利的根本纲领,确立了独立自主的在敌人后方开展游击战争、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任务和政策。同年,中共中央为了团结全国一切政治力量一致抗日,同国民政府通过谈判达成了停止内战、团结抗日的协议,承认国民政府的领导地位。从此,国共走上了共同抗日的道路。
根据国共双方的协议,将位于陕北的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同年9月改称为“第十八集团军”),在南方十三个地区的红军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分别开赴抗日前线。同年9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林伯渠任主席,直属国民政府行政院。按边区政府不设立银行、也不发行货币的协议,边区银行对外没有公开,八路军的军饷由国民政府发给。当时国民政府行使的是法币(法定货币),因法币币值较高,壹圆可兑换银圆壹圆。国民政府发给八路军的军饷多为壹圆以上的主币,而缺乏小面额的辅币,所以法币在边区市场流通过程中,对壹圆以下的购物找零很困难。为解决法币流通过程中的找零问题,边区政府仿效国统区地方上的做法,以某某商店的名义发行“代价券”,解决辅币缺乏的实际困难。从表面上看,这种办法是商店为了找零采取的临时应急措施,所发行的代价券只能在发券店使用,而不能在市场上当做“货币”使用和流通。实际上,边区政府以“延安光华商店”[1] 的名义发行的“延安光华商店代价券”,已超出了边区的范围。
1938年7月,“延安光华商店代价券”发行之初,只有贰分、伍分、壹角、贰角和最大面值的伍角等五种,而且发行量不大,截止到1940年7月的两年多的时期内,发行量也仅有72万圆。代价券背面以“光华商店”名义印了简单的说明:“一、为便利市面流通特发行代价券;二、……凑足拾角即兑付法币壹圆;三、此券发行准备十足储备金,全部存放边区银行,由边区银行保证并代理兑换。”由于边区政府在边区和周边地区群众中的威信很高,所以“代价券”发行后信用很好而受到群众的欢迎,边区政府的这一举措极大地方便了边区军民和周边地区群众的商品买卖,也对边区的经济金融发展及边区与国统区的贸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40年10月,国民党反动派蓄意发动第二次反共高潮。在抗战的紧要关头,蒋介石批示何应钦、白崇禧以国民政府的名义致电八路军总司令朱德、新四军军长叶挺,强令在黄河和长江以南坚持抗战的八路军、新四军一月之内全部开赴黄河以北,由50万人缩编为10万人,还不按时、如数发放八路军的军饷。于是发生了军饷危机,边区的财政供给出现了困难。当时八路军主力部队大多在各根据地抗日前线与日寇浴血奋战,陕甘宁边区只有少量的留守部队,边区政府为解决这些留守部队的军饷供给问题,责成边区银行加大“光华代价券”“伍角”券的印刷发行量,并增加发行“柒角伍分”新面值的“代价券”,用以弥补主币供给不足的状况。这两种1940年版的“代价券”中的“伍角”券用放牧羊群和帆船运输作正面图案、“柒角伍分”券用延安宝塔山作正面主图,两种“代价券”背面不再用印说明的方式,而是采用类似于其他货币背面图案通常的印制表达方式,即最上面以英文“GUANG XUA SHANG DIAN”(文中X应是H)字母音译“光华商店”名称作图案,中部用同面值相同的以“50”“75”的数字下面加英文“CENTS”(英文相当于壹圆的百分之一)作图案,最下面有“1940”年号。
1940年版的这两种“代价券”发行后流通时间很短。到1941年1月,皖南事变发生后,国民党反动派变消极抗日、积极反共为消极抗日、公开反共,完全停发了八路军、新四军的军饷,并且对各边区根据地实行经济封锁,妄想通过断财路、断生路的方式来扼杀人民政权。边区政府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号召全体军民自力更生,开展军民大生产运动,继续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仍旧坚持抗日,一致对敌。
此后,陕甘宁边区政府为打破国民党反动派的经济封锁,遂于1941年1月30日正式颁布法令,禁止法币在边区流通。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变化,边区政府于当年2月22日正式授权“陕甘宁边区银行”,发行陕甘宁边区银行货币,并明确规定在边区境内只准使用边区货币,且逐步用边币兑换回收“延安光华商店代价券”。至此,“延安光华商店代价券”在走过了两年零九个月之后而光荣地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逐步退出了货币流通的历史舞台。
虽然“延安光华商店代价券”流通时间不太长,使用的范围也不太广,但是,它在八路军和当地老百姓心目中却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成为这段历史铁的见证,为陕甘宁边区的金融、经济发展和边区贸易的发展夯下了坚实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延安光华商店代价券”的印刷发行,为新中国货币的发行、印制积累了重要的历史经验,成为我国货币文化发展史上重要的一页。
附:光华券发行种类版面情况一览表
二、陕甘宁边区银行货币发行历史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接受了共产党提出的团结抗日、实现民主、改善民生三项建议。按双方协议,1937年9月6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和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
同年10月1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改为陕甘宁边区银行。但是为了遵守国共合作关于边区不设立银行、不发行货币的协议,陕甘宁边区银行当时并未对外公开挂牌营业,只作为政府下属机构内部开业,曹菊如出任行长。主要业务是领取和支付国民政府发给的军饷,实际是个财政支付机构,属边区政府财政厅监管。
1938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财政经济部,统管财政收支和边区银行。从 1938年至1940年,边区银行分别在三边绥德和陇东建立了分行,同时在西安和重庆设立了办事处。两个办事处主要办理、接收汇兑国民政府每月拨给的经费和一些国际援助款。三个分行主要经营商业和存贷款、汇兑等金融业务。
1941年1月7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顽固派蓄意破坏国共合作,用七个师八万余人的兵力包围偷袭我奉调北上抗日的新四军,制造了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事后蒋介石反污蔑新四军“叛变”,宣布取消其番号又借机完全停发了新四军、八路军额军饷和抗日经费,并封锁抗日根据地,禁止国内外的一切援助款项汇入边区,使边区财政经济遇到了极大的困难。边区政府于1月18 日责令陕甘宁边区银行印发壹圆、伍圆、拾圆的边币,1月30日边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停止法币行使》的布告,布告规定自即日起停止法币在边区境内流通,边区银行采取经营商业、拓宽业务、积累资金的政策。凡持有法币者须经边区银行或光华商店兑换成边区币、光华商店代价券才可使用,并禁止私带法币出境。
1941年2月15日,边区政府又发出通知,指出禁用法币的目的是:
(一)为了促进边区经济自给,限制外货入境,刺激边区工农业生产。
(二)为了使境内群众免受法币狂跌的损失。
(三)为了防止法币外流。
(四)政治上对国民党封锁边区予以有力的回击。
通知还要求各机关,各公营商店带头严格执行政府法令。2月18日,边区政府发布公告发行陕甘宁边区银行券。公告指出:“政府为了巩固边区金融,便利资金流通,保障法币不外流,资故决定发行陕甘宁边区银行发壹圆、伍圆、拾圆三种面额钞券,自公告之日起流通使用,仰军民人等一体执照。”
按照《陕甘宁边区政府第二十五次政务会议关于货币问题的决议》和《陕甘宁边区禁止私人收售、质押及私运现金出境奖惩条例修正案》,经过边区政府和银行在法律、宣传、组织三个方面长期不懈的努力,边币真正成为边区唯一的本位币。
边币的发行标志着边区建立了独立自主的货币体系,带来了边区在货币领域内依赖受限制于法币的局面。边币的发行对于边区自力更生、发展经济、克服困难、粉碎国民党政府封锁围困根据地的阴谋、坚持抗日战争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陕甘宁边区银行券从1941年2月发行至1944年6月停止发行,总共经历了三年半的时间,最后胜利地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退出历史舞台。陕甘宁边币发行时间短,流通领域相对较窄,回收又很彻底,传世的实物极为稀少。
三、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的历史
1944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制订了“1944年经济建设计划”,确定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纠正过去的单纯防御和单纯依靠物资机构的观点,从财政、金融、贸易三个方面,制定出以发展物资贸易,保证军民供给,支持财政,稳定金融,调节物价,实现经济自给为目标的总任务。边区银行在边币发行方面一直都是执行中央西北局确定的“大吞小吐”的发行方针,从而达到了边币对法币的比价和物价回落的效果。1944年春,边区银行遇到了一些新情况,主要是由于支持工农业扩大生产和筹集收购食盐款,因此对外贸易货币兑换增加了需要量。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做到既按必不可少的需要发行货币,又防止发行失控引起物价波动,边区党政领导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继续扩大发行边币;二是另换一种新的货币种类,票面兑换值可提高到高于法币即可,以此种新币收回边币又不使边区金融物价发生波动。
对此,中共中央西北财经办事处第五次会议进行了研究,5月23日作出了《关于发行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流通券的决议》,决定发行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币值、打击法币、整理金融、活跃市场,逐步做到以商业流通券代替边币在市场流通。而将边币逐渐回收到一定程度之后,再以一种新边币收回流通券。决议并提出了发行商业流通券的具体办法:
(一)货币名称定为“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名义上为贸易公司所印发,实际仍由边区银行发行。
(二)票面金额暂定为伍拾圆和拾圆两种,规定每圆当边币伍拾圆固定不变。
(三)开始发行时,暂定商业流通券每圆当法币2圆,边币牌价则提至7.5圆比法币1圆;在商业流通券未发行前第一步边币可提至8.5圆比法币1圆,依法币跌价的比例逐步提高比价,并使物价稳定。
(四)开始一段时期市场交易及银行挂牌,均以边币为本位,商业流通券只以15比1折合计算。
(五)以商业流通券和边币总发行额25%为准备金全部存在银行,其他机关不准动用。
(六)由黄亚光及贾拓夫负责迅速筹备制版印刷事宜,纸张由军工局负责制造。在商业流通券在未发行前,按需要先发一部分边币。
这个决议表明,商业流通券与边币在市场并行流通,实际上实行的是双本位币制。
1944年7月1日起,边区银行经过紧张的筹备,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正式发行。后边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于当日发布《坚字第87号布告》,明确规定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面额为伍拾圆,每壹圆相当陕甘宁边区银行票贰拾圆,并可与陕甘宁边区银行券相互兑换。新发行的商业流通券改变了边区银行币横式风格,以显示与边区币的区别,但总体设计仍然延续着边区币的框式风格。票正面四周为花框,四角和中心为面额,在中心面额上为“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两行小字,中心面额下方则有贸易公司负责人叶季壮和范子文的签字,下边框内为“中华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的发行年代字样。票背面花框四角为数字面额,花框内印有告示四条:
(一)此券业经陕甘宁边区政府批准发行并布告全边区境内所有纳税、交易、还债等一律通用。
(二)此券规定每圆当陕甘宁边区银行票币贰拾圆并得与陕甘宁边区银行票币互相兑换。
(三)此券以贸易公司所属西北土产公司、光华盐业公司、运输公司、南昌公司之全部财产作为基金并由陕甘宁边区银行加以保证。
(四)此券得照章兑换法币,其兑换事宜概由陕甘宁边区银行、总分支行及其所属货币交换所代理之。
商业流通券正式发行后随即逐步占领了边区货币流通市场。到1945年上半年,在边区市面流通的货币中绝大部分已是商业流通券。此时的商业流通券实际已成为边区的本位币。陕甘宁边区银行券虽有少部分小面额票尚在市场流通,但已是破烂不堪需加速回收,但作为边区本位币却仍是计价、记账、契约等方面的法定货币单位,使得市场流通交易非常不便。为减少对市场的压力,中共中央西北财经办事处于1945年5月1日发出通知,明确规定:
(一)自1945年6月1 日起,以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为边区本位币,责成边区银行尽快收回边币。所有未收回的边币仍照20圆边区银行币折合1圆商业流通券的比价,一律通用。
(二)凡财政厅、建设厅及其他一切财政供给部门和公营企业一律改用商业流通券为记账本位币。
(三)各公营工商业在交易中的挂牌、定价、契约一律改用商业流通券作为本位币。
(四)一切税收及预决算均改用商业流通券计算。
(五)各交换所取消边币牌价。单用商业流通券挂牌;如用边币兑换法币,亦须折成流通券计算,同时牌子上应该改正过去“法币每圆换边币×圆”的颠倒写法,一律改为“商业流通券每圆换法币×圆”。
(六)由贸易公司、边区银行共同召集当地商人座谈说明改变本位币的原因,劝说他们也改用商业流通券作为本位币记账,但又强调不能以行政命令强迫其执行。
至此,陕甘宁边区银行货币正式退出流通领域,而商业流通券则正式成为边区唯一的本位货币。
商业流通券作为本位货币流通,改变了社会上对已贬值边币的看法,增强了边区人民对自己货币的信心,有较高币值的货币流通有利于金融物价的稳定和生产贸易。原来拾圆边币兑换壹圆法币,改为壹圆商业流通券兑换贰圆法币,一定程度上在人们心理上产生了比较有利于边区货币的影响,对边区开展比价斗争较为有利。
作为边区本位货币,最初发行的最小面额为贰拾圆券,面额偏大在市场流通有所不便。为了便利周转,减少货币流通中的压力,陕甘宁边区银行于1945年又印发了拾圆券和伍圆券。伍圆、拾圆券背告示简化为三条:
(一)此券业经陕甘宁边区政府批准发行并布告全边区境内所有纳税、交易、还债等一律通用。
(二)此券规定每圆当陕甘宁边区银行票币貳拾圆并得与陕甘宁边区银行票币互相兑换。
(三)此券得照章兑换法币。
随后根据市场供求,为协调和统一货币及商品流通,又增发了贰拾圆券、贰佰伍拾圆券和伍佰圆券三种。背面所印告示与1944年发行的票券相同。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宣告胜利。8月25日,中共发表了《对目前时局的宣言》,宣言提出“和平、民主、团结”三大口号,“要求国民政府承认解放区,提出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召开会议研究成立统一的民主联合政府”。10月10日,中共中央派毛泽东主席从延安到重庆与国民党谈判,国共双方代表签署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但1946年6月国民党政府并没有信守《双十协定》,而是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悍然发动大规模的全面内战。当年6月3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了《紧急动员、准备战争、保卫边区》的指示,面对政治军事形势的急剧变化,经济形势也变化很大,显示了明显的阶段性。到1947年因受国民党胡宗南军队进攻对边区的破坏,造成边区土地荒芜达360万亩,再加上春季干旱严重,延误了播种,财政岁收锐减,同时由于战争,财政支出大量增加,财政赤字占到了总支出的90%以上。工农业的严重减产,物资的匮乏,加上货币的大量财政性发行,1946年发行了两种仟圆面额商业流通券,到1947年又增发了贰仟圆和伍仟圆面额的大钞,引发物价大幅度上涨。金融贸易工作在整体上非常困难,为此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采取进一步对策:
(一)抛售棉花等畅销物资,回笼商业流通券。
(二)征收借粮代金,增加财政收入以减轻对货币发行的压力。
(三)放开黄金市场,通过抛售黄金来回笼货币。
(四)重申对法币、银圆的流通禁令,限制法币、银圆流通,扩大商业流通券的流通领域。
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商业流通券的发行。由于严格对法币的管理,加强了对敌货币斗争的力度,加之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和国民党统治区的严重通货膨胀,商业流通券对法币的比价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从发行时的1∶2到1947年3月升至1∶2.80,当年11月又升值到1∶3的比价,从始至终保持着边区市场的相对稳定。
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从1944年7月正式发行到1947年11月停止发行,历时三年半,累计发行达217亿多圆。如按照前后共计发行的十一种面额计算,有如下十三个券别(见附表)
解放战争以后,为了适应新的形势,1947年11月11日,陕甘宁边区银行与晋绥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了“西北农民银行”,开始发行西北农民银行券,商业流通券遂停止发行。至此,商业流通券逐步回收退出流通领域,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四、西北农民银行及其发行的货币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八路军第一二〇师在贺龙师长和关向应政委的率领下挺进晋西北,坚持敌后战争,开辟了晋绥根据地。截止到1938年3月,从日本侵略者手中收复了河曲、保德、偏关、岢岚县、临县、兴县六城,并建立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后改为晋绥边区)。
西北农民银行是根据党中央指示为配合根据地抗日战争建立起来的,其前身是在兴县创办的“兴县农民银行”。1937年9月,刘少白[2] 同志(公开身份是当地开明绅士)以“战地总动员委员会”[3] 的名义创办“兴县农民银行”。银行设在兴县城内孙家大院前面的一个院子里,初建时规模不大,工作人员仅保管、出纳、总务、会计等六人,另有三名警卫,保护安全。资金来源是以“战地动员委员会”的名义动员兴县全县一百多家富户捐献资金,以一百圆为底线,多者不限。如杨家坡一家地主将房地产全部捐出,价值一万五千圆;牛友兰捐献三万圆;刘少白也捐献了一部分资金,共计有资本六万圆。首次董事会在孙家大院召开。参加会议的有牛友兰、刘训三、刘少白、张干丞、朱哲人等。由于银行的主要业务对象是农民,故定名为“兴县农民银行”,银行建立后发行了兴县农民银行纸币。从1937年10月至1938年前后发行了三批,总计十五万圆,票面值有壹角、贰角、伍角、壹圆等。这些纸币的特点是票面值小,流通方便,币值稳定。随着阎锡山发行的晋钞不断贬值,人民群众争相兑换兴县农民银行币。农币在边区建立了巩固的信用,不仅在兴县流通,还扩展至临县、岚县、保德一带,八路军和阎军、东北军都使用它。兴县农民银行的资金使用突出了战时的特点,所有资金的百分之八十用于一二〇师军需款项。
随着抗日战争的深入,1940年晋绥边区的最高领导机关“晋西北行政公署”成立,当时军政经费异常困难,曾开展了全边区性的献钱、献粮、献物和扩兵的“四大动员”。为了进一步活跃市场,促进生产,解决党政军民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行署决定在原兴县农民银行为基础,于1940年5月10日在兴县成立“晋西北农民银行”,刘少白任经理,并决定以“四大动员”所得现金的百分之四十作为银行基金发行晋西北农民银行币,发行时去掉“晋”字改为“西北农民银行”。西北农民银行早期(1940年至1946年)发行的货币有十一种面额、二十五种版别的钞券(见发券一览表),且明确规定西农币为晋西北根据地唯一合法的单一本位货币,用其收回兴县农民银行币,并对市场上各种杂钞展开有力斗争。当时敌伪利用商人将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券“③投入晋绥边沿地区,强行购物夺取物资,边区政府发现后立即组织稽查队严行查缉,并发动群众揭露敌人利用伪钞是为了进一步掠夺物资,榨取战区人民的民脂民膏,达到其以战养战的罪恶目的。与此同时,又积极发行西农币,坚决驱逐伪钞,伪钞很快绝迹,西农币最终成为本位币,边区金融市场得以巩固。
西北农民银行的成立,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地开展敌后游击战建设根据地的方针,西农币作为边区的唯一法定本位币,使根据地渡过了财政极端困难时期。同时也帮助群众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支援了抗日战争。
随着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不断巩固与扩大,银行机构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941年行署决定在各专区、县设立西北农民银行分行或兑换所。1942年实行精兵简政,西北农民银行和晋西北贸易局合并办公,由晋西北行政公署财政处统一领导,成为财政、银行、贸易三位一体的经济组织。银行发行货币,一部分充做财政开支,一部分作为贸易资金,进行内外物资交流,促进生产调剂市场。
抗战胜利后,蒋介石为抢夺胜利果实,公然撕毁《双十协定》,向边区发动军事进攻。为配合边区自卫战争以退为进的需要,中共中央和边区党政机关暂时撤离。陕甘宁边区银行及其他财经机关也由延安撤出。1947年7月,中共中央根据战争形势的需要,决定陕甘宁及晋绥两个边区由贺龙统一领导工作。8月,陕甘宁边区银行按中共中央东渡黄河的指示,到达晋绥解放区,集中一切人力物力支援西北解放区的解放战争。中共中央西北局进一步提出了“统一后方、全力支前”的总方针,并于10月提出了《关于统一两边区财经工作及机构的拟议》,这个拟议分财政、金融、贸易、经建、机构等五个方面。其中金融方面有:
(一)统一货币,使两种货币合流而转化为一种货币。其办法有二:一是出新票,收回西农币和商业流通券;二是在西农币和商业流通券中确定一种,因西农币流通范围较大,且名称也适应西北大发展的情况,拟暂定西农币。
(二)统一币值后,两区的货币发行均归中共中央西北局领导。
(三)统一两区银行机构。
(四)统一两区金融货币政策。
10月14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在兴县会议上正式作出了统一陕甘宁和晋绥两边区金融贸易机构及币值的决定。主要内容为:陕甘宁边区银行与晋绥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统称“西北农民银行”;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与晋绥贸易公司合并,统称“西北贸易公司”。西北农民银行与西北贸易公司在组织上亦合二为一,以利工作之推行。27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办公厅发出《通知》,正式任命俞杰为西北贸易公司经理兼西北农民银行行长,刘卓甫为副经理兼副行长,史唯然为监委兼政治部主任。
1947年11月11日,根据中共中央西北局兴县会议精神西北财经办事处发出《通知》规定:
一、河西流通之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与河东流通之西北农民银行券其比价为1∶1 准其相互流通,不得拒用。
二、贸易公司、银行及一切公私企业、机关、商店,凡一切记账、讲价、清理债务等都以西农币为本位币。
自1947年11月合并后的西北农民银行开始发行新版西农币,到1948年12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发行前后,又发行有四种面额、七种版别钞券。
全国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反攻阶段后,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在中共中央统一领导下,筹建中央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的工作逐渐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上。1948年11月18日,华北人民政府第三次政务会议作出了立即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决定,并于11月22日向全辖区各级政府发出训令及布告:宣布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址设在石家庄。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西北财经委员会于12月22日发出“通令”向社会公布人民银行成立及人民币的发行,明确规定自1949年1月1日起,实行以人民币[4] 为本位币,责成西北农民银行、西北贸易公司代理人民银行总行逐渐回收西农币。所未收回之西农币,依法公布比价,允其继续流通使用,但不得拒用或改变比价。人民币对西农币为1∶2000,凡边区内银行、贸易公司、财政厅、建设厅、联防军后勤部及各该所属部门,以及其他机关、学校、团体一切财政供给部门,一律改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194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回收各解放区发行的地方币的《通令》。8月,人行西北区分行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收兑原西北解放区发行的西农币。1949年年底,收兑工作基本结束,西北农民银行券彻底退出流通领域,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注:所有票幅数据均来自实物测量)
⑤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日寇侵占我整个华北,利用汉奸王克敏在北平(今北京)成立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管辖晋冀鲁豫四省和京津两市,“政府”内设“日本顾问团”指导一切事物,并订立丧权辱国密约,将华北的矿产、粮棉、交通、水电、森林等一切资源均交由日寇开采经营,日寇为了加强对中国的物资掠夺达到以战养战的目的,设立银行、发行伪钞票,用来破坏我国金融,搜刮民财。日寇任用王克敏伪政府于1938年1月7日发表声明筹设“中国联合准备银行”,3月10日正式开业,总行设在北平东交民巷30号,并在天津、济南、郑州、太原等二十多座城市都设立分行,在日本东京设立办事处第二天(3月11日)即发布公告发行早已印制好的伪币(中储券),同时发布货币章程和一系列法规,以利用原有的地方金融机构来建立统治华北的金融网,榨取占领区的民脂民膏。1945年日本投降后,中联行由民国政府裁撤。
参考文献:
马飞海主编:《历代货币大系》卷11“根据地货币”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根据地货币》(内部资料)金融出版社,1982年出版。
《中国金融货币图集》湖南人民出版社。
《中国革命史》宁夏人民出版社。
《中国革命史手册》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注释】
[1] 延安光华商店:系陕甘宁边区银行为了通过经营商业壮大资金,将接收的陕甘宁合作总社(陕甘宁边区政府贸易局的对外名称)与所属的光华书店合并,成立“延安光华商店”,以其作为边区银行直属的商业机构。1938年4月1日“光华商店”正式开业,总店设在延安,首任经理由余建新同志出任。随着业务的开展,从1938年到1940年又陆续成立了关中、定边、盐池、曲子、庆阳、绥德、甘泉、张家畔等八个分店。延安光华商店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将边区的食盐、皮毛、药材、土特产品销往国统区,再将边区急需的布匹、棉花、文具、纸张、卫生材料、通信器材、染料、五金运进边区,以供给边区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及群众。
[2] 刘少白(1883~1968)山西兴县人,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曾被选为山西省临时议会议员。1918年毕业于山西大学,后任山西省立工业专门学校秘书长。大革命失败后参加互济会,曾多次掩护救济与营救共产党员和革命青年,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战时期任西北农民银行行长、晋西北临时会议副议长。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新中国成立后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文革”中遭受批斗,1968年12月10 日逝世,1978年举行追悼会。
[3] 全称“第二战区民族革命战争总动员委员会”,1937年9月在山西成立,是国共合作倡议成立的抗日组织,第二战区新编第一师师长续范亭任主任委员,南汉宸、程子华等在该会担任重要职务。10月八路军一一五师一部留守五台山,后派出工作团进入各地。“动员会”任务是负责组织各阶层群众的抗日救亡团体、担任执行临时政权职责,实行减租减息,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等政策,并为抗日部队等筹集给养和补充兵源。
[4] 人民币:这里指第一套人民币与现行比价10000∶1(即第一套人民币壹万圆兑现行人民币壹圆)。1948年12月开始发行,原流通的边币逐步被收回,其中人民币兑北海币为1∶100,兑晋察冀边区币为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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