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资源价格改革配套体系,防止资源涨价带来的新的不和谐
资源部门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部门,进行市场化改革是必然的选择。但是,由于资源部门的特殊性,为了保证经济改革的稳步推进和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资源部门的市场化改革长期滞后。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的弊端逐渐显现,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十一五”期间我国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进行资源价格改革,理顺资源产品价格关系,使其能够真实反映资源产品的价值和市场的供求状况,有助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当前形势来看,中国资源部门的市场化改革呈现全面加速的态势。在2005年10月28日和29日,由国家发改委主持召开了“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相关部门对水、电、石油、天然气、土地、煤炭等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进行了研讨,为资源部门全面改革进行理论准备。2005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一份特急文件决定上调天然气出厂价格。根据不同油田不同供气情况,各油气田供工业和城市燃气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至150元人民币;化肥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至100元人民币。12月28日,发改委下发了另一份文件,宣布2006年将取消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电煤价格走向企业自主。这些举措预示着我国资源部门的价格改革将在全面展开。但是资源价格改革也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必须充分估计资源价格改革的可能导致负面影响。第一,资源价格改革可能会破坏宏观调控的成果,增加通货膨胀可能。我国宏观调控虽然取得了成效,但目前仍处于稳定消化阶段。资源价格的放开将会直接导致作为经济源头和基础的资源产品的价格上涨,从而增加下游产业的生产成本。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抑制部分行业投资过热的作用,但是却会引发资源开发和生产部门的投资扩张,从而在上游部门产生新的投资过热。而资源产品的价格上涨,通过价格传导机制的作用,将会直接推动下游产品的价格上升,形成通货膨胀的压力。
第二,资源价格的上涨有可能影响我国的经济增长。近年来,我国的国内需求一直徘徊不前,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资源价格上涨将会进一步抑制本已疲弱的国内需求。一方面直接增加了消费者在水、电、气等公共资源产品上的支出,另一方面通过价格传导提高了其他消费品的价格,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这不仅直接降低国内的总需求水平,而且也会降低消费者的实际生活水平。而且,资源价格上涨还会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人民币汇率已经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升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口产品的成本。由于汇率变动对贸易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时滞,人民币汇率升值对出口的影响将在2006年开始显现。资源产品价格的上涨,对于出口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第三,资源部门自身对于市场化改革的准备还不充分。资源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使资源产品的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使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消耗的资源成本在产品价格中得到体现,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然而在资源部门自身的改革进程滞后的条件下,单纯放开资源产品价格,将会使资源价格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众所周知,由于资源部门的特殊性和历史原因,资源部门大部分仍然是垄断经营。在许多资源性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没有体现在价格中,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通过价格改革使其内部化也是政府的一个目标。但是,在没有破除行业垄断,形成充分竞争的情况下,贸然放开价格,垄断厂商将会毫无疑问地制定垄断高价,攫取高额的垄断利润。而政府希望通过价格改革使资源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成本内部化的良好愿望也不可能实现。由于垄断企业可以通过垄断价格将这些成本转嫁给下游企业和消费者,价格放开并不会对垄断企业产生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激励。结果将是使资源价格改革变成一次资源部门向下游产业和消费者攫取垄断利润的利益再分配。
第四,相应的社会保障和补偿机制尚未到位。资源价格改革不仅直接导致资源产品价格上涨,也会引起其他消费品价格的上涨,从而增加了消费者必须的生活成本。对于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而言,价格冲击更为剧烈。因此,在进行资源价格改革的同时,必须同步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或补偿机制,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会恶化。这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资源改革成功的保证。
第五,在相关配套措施没有完善的情况下,资源价格改革会强化垄断部门利益,损害低收入群体利益。2005年末,一份由发改委价格司起草的《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上报国务院。按照这一方案,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改革将从水、石油、电力、天然气、煤炭、土地等领域展开,并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根据该方案,相关能源资源性产品即将迎来新一轮提价。这样的改革思路很大程度上基于我国能源形势的压力以及能源利用的低效率,并寄希望于利用价格杠杆撬动能耗降低。事实上,为了能使能源价格既反映内部成本,又反映环境、劳动力、资源稀缺程度等外部成本,去年以来,油、气、水、电等资源产品经历了多次涨价。2006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5分/千瓦时;12月22日,北京召开民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将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5元,调幅7.9%;2007年初的合同煤价格则上涨了8%左右等。但在定价机制方面的改革并不容乐观。1993年,我国放开统配煤矿价格,逐渐向市场化过渡,但供需形成市场价格与政府指导形成合同价格的“双轨制”至今仍未完全取消;原油和成品油定价制度一再改革,但总是受制于国际市场油价的波动,滞后性和指导性都不强;电价改革方面,虽然1998年国家取消了许多额外电价项目,但是目前电价仍然没有形成竞价上网的完整市场。以成品油定价机制为例,早在2005年初,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已经形成,不公开表示的原因则在于方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完善。能源专家表示,能源价格包括价格水平和定价机制两项内容。当前,在能源价格水平没有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改革就是意味着涨价;但如果核心的定价机制没有解决,继续被多方利益集团垄断,这样的改革必然会遭到老百姓的反对。
针对资源价格改革的上述困难,我们认为应该建立以下配套措施,稳定推进资源价格改革。
(1)建立资源价格上涨对下游产品价格上涨的传递的缓冲机制,防止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其目的在于通过资源价值的合理确定,建立起节约资源、有效使用资源,促进回收利用,开发替代性资源,形成资源补偿再生机制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如果资源价格的上涨通过传递导致了整个价格水平的上涨,资源价格与其他替代性投入要素的相对价格水平就不会有较大的改变,资源价格水平上升促进节约资源的机制就得不到实现,产生了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效应,这对于当前总体物价水平上涨就不会是一个好的效果。因此,必须通过配套改革,建立资源价格上涨对通货膨胀的缓冲机制。资源涨价后,资源性产品成本就会提高,这时可以通过如下办法形成资源性产品价格提高的缓冲区:即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产业部门提供补贴;同时限制价格水平上升;国家可以根据物价上涨程度逐年减少补贴额,以此促进资源性产品部门开源节流,节约资源使用;通过各种技术进步化解成本上升压力。
(2)加快垄断部门产权改革,破除资源部门产权双轨制。目前,一些使用、占用国有资源的经营单位,获得资源的使用、占用权时,没有支付价格或支付少量的开采费、资源税,向社会销售其资源性产品时,使用市场价格,造成利益矛盾突出。改革的办法是明确资源所有者、占用者对资源使用、占用权,除社会公益外,国家、经营单位、个人取得资源使用权必须经过市场,按市场价格交易,因此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资源得到保护,必须解决双轨制导致的社会不公问题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国有资源的出让价格应以该资源生产的资源性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同时规范资源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抑制投机行为,使得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波动在宏观经济与社会可承受范围内。要明确资源占用者对保护资源、合理开发资源的社会承任,对资源开发的外部性按实际发生的社会耗费补偿,因开发资源导致的对土地、水、空气、植被的破坏,开采者承担恢复原状的义务。
(3)完善社会保障,推动大资源观下的分配制度改革,提升社会承受能力。资源部门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部门,其价格变动涉及到经济全局和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因而必须循序渐进,注意社会承受能力。首先,资源价格改革应有大资源观,在对水、矿产、土地、森林进行价格改革的同时,也应着手推进包括工资制度在内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跳出“低收入水平的工业化陷阱”,使资源价格改革与居民收入增长、生活改善相联系。其次,应注意不能让弱势群体为增量改革成本买单,应通过有针对性地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社会福利机制和加大财政补偿力度等措施,消除或弱化改革给社会弱势人群带来的不利影响。长期来看,资源性产品价格肯定是上涨的,当前价格改革最关键和最复杂的问题就是价格改革之外的配套措施。能源专家林伯强认为,能源的特殊性在于它既影响稳定又影响发展。中国是一个由社会稳定而取得快速经济发展,反过来又借助快速经济发展来保证稳定的发展中国家。因此,当稳定受到威胁时(如涨价),为提高竞争和效率的改革往往也就很慎重。在效率和社会稳定之间必须有一个平衡点,这就是政府补贴的合理性。
然而,五大资源差不多全面覆盖了社会的基本生活资料,所以改革就不能只停留在“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促进资源节约和实现资源价值”的理想层面上,要充分地考虑到改革的社会成本,以“首先支付和谐成本”的逻辑起点启动改革,需要社会保障、产权改革等制度改革落到实处。价格一旦放开,诸种生活必需品价格必然上涨,生活成本相应也将提高,如何保障贫困者的生活。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将资源价格改革后涨价所得的增税用于公共财政,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返利于民。此外,只有在一个权责明晰的产权制度下,市场化改革才会有效率。
(4)分类推进,建立有效补偿机制。在当前形势下,资源价格改革应采取分类进行,逐步推进的策略。一是资源部门自身的改革深化应当先行。资源部门大多是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比如石油部门,从勘探、采掘、炼油、进出口到零售,基本是由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三家垄断。资源部门应在进一步明晰产权、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同时,适当放开资源生产环节的经营权,引入竞争,提高资源部门的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二是对于不同的资源产品逐步进行分类改革。资源产品包括土地、水、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他矿产资源,位于产业链的上游,如果众多主要的资源价格同时上涨,将会形成推动价格全面上涨的合力,使宏观经济面临通货膨胀的巨大压力。因此,资源产品价格不宜同时放开,而应渐次进行,避免对价格水平产生合成冲击效应。有些资源部门由于自身具有的产品特性或战略意义,易于形成自然垄断或行政垄断,如自来水和燃气。对于这些部门,完全放开价格的方法并不适宜,只有通过政府的干预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思考题:
1.什么是市场,在对待市场上有哪两种不同的观点?
2.市场体系由哪些部分构成?
3.如何做到在制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4.当前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什么?如何通过工资制度改革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5.如何通过资源价格改革来转变粗放的发展方式?
6.你认为,应该如何扩大市场在形成土地价格中的作用以整治土地市场中的权钱交易行为?
【注释】
[1] 摘自马洪主编:《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第15~16页。
[2] 十七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07年10月第一版。
[3] 课题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研究》,《中国劳动》,2007年3月。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5页。
[5] 《中国经济前景分析——2006年春季报告》,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9页。
[6] 政协委员两会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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