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竞争性市场理论
可竞争性市场理论研究了我们前面讨论的原则是如何应用于不严格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市场的。该理论强调了新进入者对酷似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非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中的原有公司的威胁。
可竞争性市场理论突破了竞争性行为只适用于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界限。换句话说,可竞争性市场理论认为竞争性行为不仅仅存在于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之中,而是存在于任何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之中。总的来说,进入市场的障碍越小,市场的可竞争性就越强。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些垄断性市场和买方市场也被认为具有可竞争性。
进入壁垒的缺乏提高了新进入者对市场上原有公司的威胁性,正是这种威胁阻止了市场上原有公司把价格提高到平均成本之上并获取超额利润。
测验1 你能找到一些缺乏进入壁垒的产品市场吗?
■完全可竞争性市场
我们有必要通过研究完全可竞争性的极端案例来说明这种方法。完全可竞争性市场不存在进入壁垒,因此市场上原有公司的售价仅仅与成本持平,最终只能获得正常利润。完全可竞争性市场上的原有公司无法获得超额利润,但能够实现成本效率,而且无法通过为产品提供交叉津贴或把售价降低到成本以下来阻止新公司进入该行业。
一个市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成为完全可竞争性市场。
1.缺少沉没成本。沉没成本是指无法通过在其他市场上出售而回收的一项资产(有形的或无形的)的成本。沉没成本的存在使得原有公司退出行业的成本增高,因而原有公司就会尽力避免退出该行业,而且会积极阻止新公司进入该行业。它们可能会采用一系列战略举措来增加新进入者的进入壁垒。
2.潜在新进入者在生产技术或产品品质上不亚于行业中原有公司。如果潜在新进入者无法在生产技术上与原有公司相媲美,那么它就无法以同样的产品成本或产品品质与原有公司展开竞争。这种情况会降低潜在新进入者对行业中原有公司的威胁,因而原有公司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同样,消费者对原有公司产品优越品质的偏好降低了潜在新进入者的威胁并保证原有公司获得超额利润。
3.新进入者必须学会运用“游击战术”,也就是说新进入者进入市场获取利润后,在原有公司调低价格之前就退出市场。换句话说,现有供应商要改变价格常常会遭遇时间滞后,而消费者会立即对新进入者提供的低价做出反应。
从这些条件来看,完全可竞争性市场总的来说缺乏进入壁垒,而且退出市场不承担任何代价。因而,在完全可竞争性市场上,从长期来看原有公司无法获得超额利润,而且价格等于长期平均总成本(包括正常利润)。高于长期平均成本的任何价格水平都会吸引新进入者加入该行业。新进入者通过降价来吸引顾客并获取利润,然后在原有公司对降价做出反应之前退出该行业。新进入者在原有公司做出应对之前通过游击战术获得了超额利润,并在不承担任何代价的情况下退出了市场。这样,行业中原有公司的价格又会回归到长期平均成本水平。
尽管这种完全可竞争性市场是一种完美的情况,然而它为竞争性行为应用于各种类型的市场结构之中提供了铺垫。即使在高度垄断竞争或寡头垄断市场上,市场的高度可竞争性特征都会导致价格接近于长期平均成本,而利润接近于正常利润。这种方法的政策意义是为了提高市场的可竞争性,政府需要制定政策来鼓励各种类型市场结构消除进入壁垒,并降低退出成本。
一种更加实用的可竞争性方法聚焦于成本的可竞争性而不是价格的可竞争性。这里,这种方法指出进入威胁更有可能导致原有公司实现成本效率而不是制定出等同于长期平均成本的价格。“成本效率”意味着原有公司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以最低的成本生产出一定数量的产品。我们在第8章中会见到,成本可竞争性的观点为持国家应减少对经济干预程度观点的许多人所接受。也就是说,通过向那些潜在新进入者开放特定市场来保护那些已获得成本效率的原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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