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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时间:2023-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劳动关系的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和谐社会必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不和谐也必然影响到全社会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试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李胜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使我国的劳动关系变化日趋剧烈、错综复杂,中国的新型劳动关系呈现出类型多元化、运行市场化、管理手段契约化、调整方式法制化的发展变化趋势。劳动关系的剧烈变化引发了一系列的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如劳动关系变革中,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不得不面对劳动就业形势严峻、收入分配呈现两极分化、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等问题。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们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发展的理想和目标。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包括政治关系、劳动关系、法律关系、道德伦理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是最基础的一项,它决定着政治、法律、道德伦理等关系,是决定社会关系是否能和谐稳定的关键因素。企业劳动关系是指企业劳动力使用者或雇主与企业劳动者或雇员之间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一般说来,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劳动关系要涉及企业管理者、劳动者和政府三方,也就是,三方利益格局是市场经济下企业劳动关系的外在形式。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深刻影响着生产关系的形成与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结构的稳定决定了社会结构的稳定。因此,劳动关系的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和谐社会必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不和谐也必然影响到全社会的和谐。劳动关系不和谐,则社会不和谐;劳动关系不稳定、不协调,社会和谐就无异于沙上建塔。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体现与保证。劳动关系和谐与否是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就会使资方和劳方和平相处、互惠互利、互相协作、合作共赢,双方的积极性都得到充分发挥,双方的利益都得到合理实现,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反之,就会阻碍或损害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应有之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二、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与之相对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措施和机制也在逐步完善。以《劳动法》为主体的,与有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等相配套的劳动关系的调整法律、法规体系的颁布实施和建立,以及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国家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劳动关系矛盾调整处理纳入了法律的轨道,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这些制度改革和机制的形成,保持了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

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从总体上看是比较和谐稳定的。但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劳动关系进行着艰难的转型,各种复杂问题应运而生。由于改革力度加大、层次加深,由于社会转型加快,由于法制还不够完备,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等等诸多原因,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诸多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诸如:资本的稀缺和劳动力资源的过剩,导致资本强、劳工弱的不均衡态势;资方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使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始终持续走低,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地方政府贪求经济GDP的增长,放松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实不及时加以解决;非公企业快速发展,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到工人队伍的行列,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制约力有所下降,工会工作往往受制于企业经营者,等等。正是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并且出现了许多严重的问题:企业经营者以就业的压力强迫职工长时间、高强度地劳动,并且还随意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工作环境恶劣,工伤事故严重,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随意辞退和解雇工人,甚至体罚工人、侮辱人格和尊严;公有制企业在转制过程中缺少制约和监督机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等,有的转制企业还强迫职工以低价买断工龄,等等。近年来全国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呈快速增加趋势,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两位数增长,基本上每3年翻一番。2004年上半年已达13.5万件,处理集体劳动争议6440件,涉及人数18.4万。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解除和变更劳动合同、工伤等已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争议的焦点。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贫富的两极分化,极易引发群体性的矛盾,如果不及时加以妥善处理,不但会使劳动矛盾更加激化,还会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发展构成严重的影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日显紧迫。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现途径

1.从认识上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充分说明党在发展理念上,对于人的问题、对于劳动者的问题、对于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问题的高度重视与理论自觉。一般来讲,体制改革、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利益关系调整导致劳动关系矛盾与社会问题的多发期。只有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问题,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为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2.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宏观管理。在宏观政策制定和政府干预层面上,第一,要坚持党和国家的分配原则和分配制度,保证落实好分配政策。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三项制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工资支付办法等措施,为企业工资分配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促进企业转换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保障业主和劳动者双方合理的收益。在二次分配中,政府通过税收和财政支付等手段,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助弱势困难群体,切实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第二,要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建设,履行好执法责任,加强劳动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劳动纠纷中,要当好“裁判员”,公正、平等、合法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第三,要深化改革,消除劳动领域存在的体制性障碍,破除身份、行业等非公平因素对就业的影响,加强对劳动就业的指导和管理,真正建立起统一、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机制。第四,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对国企改制必须完善政策、强化监督,在保证改制进程的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利益,防止造成劳动关系矛盾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作为工会组织,一是要在宏观上加强立法参与和政策参与,参与法规政策的制定,从源头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通过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调机制,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对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及涉及三方利益调整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提出建议。在与政府的联席会议中认真提出和督促解决好涉及职工权益和劳动关系的重要问题。二是要参与劳动法律监督,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建立与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监督相互协调配合的机制,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参与、诉讼代理等机制。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要积极配合行政有关部门,搞好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坚决抵制和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要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通过职代会与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手段,来督促企业行政保障职工的利益。特别是在改制企业中,要发挥好职代会作用,保证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促进企业改制的健康顺利进行。还要切实做好困难职工群体帮扶工作,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努力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四是要重视工会组织自身改革和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不断转变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4.加快劳动法制法规建设。一是尽快建立完善以《劳动法》为龙头的劳动法律体系,包括制定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资法、社会保障法以及其他与劳工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建立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争取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等。

5.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三方机制是指由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定、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在协调劳动关系问题上,实行由政府、雇主和工会组成的三方机制,能够促进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良好合作,在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促进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效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全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企业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应该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确定的目标,着重在各级三方机制建设方面下工夫,注意研究借鉴国外三方协调机制方面的经验,在协商议题的确定、协商形式、协商结果的实施等方面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切实有效的三方机制运作模式。

6.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质量与企业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密切相关,是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企业得以长期发展的根本。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管理”;通过激励、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职工去实现预定的目标。企业要运用行为科学,重塑人际关系;改善劳动管理,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建设企业文化,培育企业精神;关注健康安全,改善工作环境;加大对职工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劳动能力和再就业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要促使薪酬结构合理、激励手段多样化,最大可能地激发人力资源的创造性。

7.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劳工标准基本接轨的劳动标准。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SA8000标准(社会责任8000标准)、全球协议等在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工利益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可将上述标准中的有益和先进部分吸收进来,完善我国的劳动标准,严格执行,更好地维护劳资双方的正当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首先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协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除了政府努力以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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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阎启俊:《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山东通讯》2005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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