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胡大立 谢先彪 余际新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规划、部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时,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服务网络不断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安定团结、各种矛盾得到妥善处理的社会。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必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民营企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1.民营企业促进经济和谐。构建和谐社会要落实在经济发展上。没有经济高度发展作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就只能是空中楼阁。同样,没有经济发展来支撑,和谐社会就等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以人为本、充满活力、协调发展、稳定有序的社会,主要还是围绕着发展来展开的,其中经济发展占主要地位。只有经济发展,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只有经济发展,才能保持社会充满活力,只有经济发展,才能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只有经济发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稳定有序。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尽管我国经济长时期保持了较快速度增长,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的起点比较低,与发达国家比较,我们人均增长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还不完全相适应,经济社会中的多种不和谐因素,仍然是发展不充分带来的,也要通过发展来解决。如何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首要问题。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使我国形成发达的生产力,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物质基础,是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实力的物质基础,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长治久安的物质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1)民营企业带动了经济的发展,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我国民营经济已经走过了20多年历史,经历了从小渐大,从弱到强,与时俱进的发展历程,这20多年,是新中国发生举世瞩目巨大变化的重要历史时期。这巨大变化是党和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是长期坚持对外开放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在国家宪法中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结果。民营经济作为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新生事物,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此,以2003年为例扼要说明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形势。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116694亿元人民币,有关数据显示,民营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已超过50%;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约为15%,广义的民营经济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大约为65%以上;在财政收入方面,民营经济上缴税收比重不断升高,到目前,民营经济上缴税金约占全社会税收的40%;特别是在民营经济中的个体私营企业的税收增长率从1995年以来,每年以超过50%的速度增长;民间投资平均每年增长25%;在增加出口方面,民营经济出口总额已超过250亿美元,大大高于全国出口增速。
(2)民营经济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民营经济将协助国有经济实现战略性转移。现阶段,为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和素质,有效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其基本思路是,将有限的国有资源从国有资本失去竞争优势的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投入到国有经济真正应该加强的领域中去。在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转移的过程中,势必使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经济总量下降,出现因国有资本“退出”而形成的空间,必须有相应的非国有资本进入。在中国现时的条件下,主要承接者就是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能够为国有经济实现制度创新,塑造真正的多元化投资主体。在当前,国有经济要实现彻底的制度创新,必须跳出以国有法人股东构建多元投资主体的局限,吸纳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同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虽然已有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积累了丰厚的资本,但“创办式”投资办企业已适应不了市场竞争的要求,必须实施“资本联合式”的股份经营,民营经济具备了参与国有经济改制的需要与可能。
民营经济可在一定程度上承接国有经济遗留的债务。目前,国有经济战略重组之所以难度很大,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是如何清偿国有经济体制内的欠账,其中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从国有经济内部可调动的现实资源看,无论是国家财政、国有商业银行,还有国有企业自身均没有能力自行消化和弥补因过度负债而形成的国有经济存量中如此巨大的缺口。国有经济吸纳民营经济参与战略调整,一是可以通过吸纳民营资本扩大企业资本规模,改善企业资本结构,相对减轻企业的单位资产所承担的债务负担,逐步消化一部分不良债务;二是通过承担债务式兼并,由民营企业将被兼购的国有企业的债务及产权一起承担下来,则能够有效地消化一部分体制内欠账。
(3)民营企业能带动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国民经济质量。民营企业都是以市场为导向,对于市场的需求有天生灵敏的嗅觉,因此,民营企业的投资更能迎合市场的需求。民营企业的进入使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激烈的竞争促进参与的各方想方设法学习引进先进的技术、管理,或者是进行创新,最终优胜劣汰。这个过程是产业发展和优化的过程,提高了国民经济的质量。民营企业还可充当高新技术产业“先头兵”,成为产业结构调整中技术创新的依托。正是由于民营科技企业机制比较灵活,产权形式明确,能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所以民营科技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推动了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2.民营企业对于解决就业问题这一社会基本矛盾作用巨大。“和谐社会”的思想是在总结国际、国内发展的经验,特别是分析了近年来的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提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同时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失业、城乡及地区差距扩大、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问题。要妥善处理和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就必须抓住充分就业这一主要矛盾,围绕如何实现充分就业做文章。
民营企业是解决失业压力的主要载体。随着新增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失业下岗人员的剧增,就业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然而国有企业仍处于减员增效的改革期,不仅不能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反而成为释放下岗人员的主源。而非公有制经济正处于上升阶段,而民营经济涉足的领域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成为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1995年,国企就业人数1.1亿人,2000年时下降到8000万人,意味着有3000万工人下岗,同期城镇新增劳动力每年400万~500万人。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0~1999年私营企业职工净增2796万人;外资企业净增546万人;个体从业人员超过6000万人。自1998年以来,民营企业每年吸收就业人数1200~1500万人。中国是个劳动密集型的发展中国家,然而国家不可能有这么大的投入来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要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3.民营企业对于社会公益及慈善事业的支持。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还体现在他们对于社会公益及慈善事业的支持上面。许多民营企业对慈善事业积极捐助,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这不仅有助于社会环境的改善,而且有利于改善民营企业形象,消除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
二、积极发展和引导民营企业,促进社会和谐
民营企业虽然已经成为市场的主体,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其发展仍然还存在许多制度性的障碍。如,产权保护问题、市场准入问题、融资渠道问题等。近些年来,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带动了民营经济的投资,但是民间资本的启动速度明显不足。例如在2000年,国有投资增长速度是私人投资的3倍多。可以看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根本出路还在于克服制度性障碍,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空间。要尽快形成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法律环境,建立并完善私人财产的保护制度,打破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的制度障碍,实现对民营经济的国民待遇,拓宽民营企业的投资空间,并加大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的融资力度,允许民间资本参与金融领域的改革,这些都是发展民营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步伐,要求与企业制度相配套的制度进行相应的创新,这也是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这些配套改革应包括:
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当前如何寻求通过减持国有股、发行特别国债等形式充实社会保障的个人账户,尽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可靠机制,并且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有效运作,都迫切需要做出新的创新。
金融体制创新。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改革和监管的力度,促进银行的商业化,从而解决“软信贷”问题,尤其要抓紧清理企业的不良债务和隐性负债,这是企业走上市场竞争之路的重要外部条件。要鼓励商业银行扩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建立为非国有经济或中小企业服务为主的金融机构。在企业上市、发债等方面消除对民营企业的所有制歧视。要总结经验,发展中小企业担保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为民营企业直接、间接融资拓宽渠道。
法律制度创新。制度化、法制化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目标之一。没有法制的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就难以确定。保护已有的改革成果,规范未来的改革行为是结构性改革对法制化提出的基本要求。加快法律制度创新的内容,一是与产权保护(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制建设;二是依法行政,用法律和制度约束政府行为;三是加快与重大改革措施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持股制度,确立资本、技术、管理、劳动力诸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途径,形成国家对收入分配关系的有效调节机制,并积极寻求结构性改革进程中合理的财产分配关系,科学整合利益群体,为人们创造进一步获得利益的空间。
政府改革。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实现政府转型的重要保证;而我国的政府转型的目标就是从以前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企业制度创新不仅仅是企业的工作,政府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改善企业外部环境,企业制度创新进程的有效性需要政府有效政策的支持,政府政策、舆论导向等都影响企业制度创新的进程。同时,政府制度创新也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政府要大大减少政府对资源的行政审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公共职能,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政府管理体制由管制向监控方式转变。
虽然民营企业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能发挥巨大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民营企业不和谐的一面。民营企业一般急功近利,目光短浅,容易靠不法手段获取利益,不讲诚信,拖欠工资,企业内部员工满意度不高,导致贫富差距拉大,产品质量无法保证,等等。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之中既要保持民营企业的活力,发挥民营企业的积极作用,又要去其糟粕,极力限制其不和谐的一面。政府要加大力度对民营企业进行引导,建立完善的规范制度,让民营企业能健康的发展,让民营企业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三、民营企业要走向成熟,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国家经济建设的一分子,应该注意到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责任,并且积极承担责任,苦练内功,走向成熟,义无反顾地去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
1.选择适宜的企业制度并加以规范。要根据投资者的意愿,选择受法律保护的财产组合形式和企业制度。企业是多元利益主体的集合,涉及极为复杂的利益关系。有法律依据的企业制度,可以以法定的制度和章程的约定,明晰所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可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和债权人之间建立规范的权力和责任关系,使各方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过分要求受到制衡。这一方面可调动各相关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内耗和摩擦,保证企业的持续和正常运转。
2.坚持创新,突出主业,培育核心竞争力。丰富多彩的市场处处充满机会,但一个企业并非进入哪个市场都能盈利。民营企业立足于市场的基础不是“跟风”,而是扬长避短,是坚持创新、突出主业,培育核心竞争力。要防止掉进“企业规模”的陷阱,不要把企业规模做大当做主要目标。有的企业在竞争中发展为大型企业,如近年的微软、海尔、华为;有的则在有限的业务范围内做精、做专、做高,成为“小型巨人”。这都是非常成功的企业。民营企业要改变浮躁的心理,潜心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即持续开发独特产品的能力、持续发明专有技术的能力和持续创造先进营销手段的能力。
3.实行科学管理。管理的要害在于科学和有效。民营企业要逐步由家长式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用先进管理工具实现管理科学。创业者并不一定是最佳的管理者;家族式企业并不等于必须实行家长式管理;企业规模很小时的管理模式并不一定适应大型企业。本田公司的创业人把公司的经营管理交给职业经理人并长期合作,成为佳话。思科公司创始人在公司发展到相当规模后,激流勇退。“创业者打天下,职业经理人治天下”,使思科公司再现辉煌。管理水平决定企业的效率,民营企业在创业和成长中,不下决心建立良好的管理基础,企业就不可能获得持续的发展。
4.提高企业家素质。创业者在民营企业中处于主导地位,企业家是特殊的人才。他们要有对市场的敏感,有决策的艺术,有吸引人才的魅力,有诚信的品格,有推进工作的刚毅。企业家在追求企业长远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困难之大,所经受的挑战之严峻,所承受的心理和人格压力之沉重,所要求的动力之持久和强大,远不是一般人所能比拟的。那些有了成绩就自傲、遇到困难就气馁的人成不了企业家。市场是培育企业家的大学校,民营企业家要在市场竞争中不断锤炼自己。
5.诚信经营,追求持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而品牌又是由信誉凝聚而成。信誉是无形的,但它有巨大的力量。信誉是一种社会公信。一个企业失去了信誉就失去了客户,就等于自绝于资本市场、信贷市场和商品市场,从而失去了所有未来发展的可能。信誉又是企业对社会、对市场、对客户的承诺。承诺的可信度要接受利害相关者的评判和时间的考验。企业的公信和承诺一旦取得社会认同,诚信就会变成企业的财富。良好的商誉会招揽更多的客户;重信誉、守合同会迎来更多的合作伙伴;言必信、行必果会降低融资成本。
6.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是当今社会除政府以外最有力量的社会组织,在任何时候,企业与社会的关系都存在一种基本准则。有的部分是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有的则反映在支配企业决策和行为的道德、惯例、责任感和价值观中。例如除了守法、守信,企业还必须善待员工、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尊重社区、促进社会和谐和回馈社会等。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道德和良知的呼吁,而且是企业的一种价值观和文化;它不仅是一种社会道德的约束,而且是企业存在的使命。
参考文献:
1.卢福财、胡大立主编:《21世纪民营企业发展方略》,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
2.朱先春:《中国民营企业成长通鉴》,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
3.邓波:《民营经济前沿问题的研究》,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年。
4.康晓光:《和谐社会经济发展问题探析》,《学术交流》,2005年第7期。
5.张国华:《全面推进和谐社会进程》,《群众》,2005年第7期。
6.《民营经济的经济学解释与发展对策》,“国研网”,200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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