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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创新构建和谐社会

时间:2023-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构建和谐社会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目的应当看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正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的理论准备和思想准备。这就是说,构建和谐社会,政府管理创新是关键。

以制度创新构建和谐社会

黄君君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1.构建和谐社会是加强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从中华民族的历史演进和当今时代社会现代化发展趋势看,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结构特征怎样?其主要构件和主要方面有哪些?社会结构与功能的运行达到何种程度才能称之为和谐社会?在我国和谐社会创建中,和谐的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如何建构?影响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如何实现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民族特色与社会主义制度的融合?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作出正确回答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和谐社会的构建既是我们党的神圣使命,同时也是对党在新时期执政能力的检验和挑战。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必须赢得这场挑战,并在应对挑战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2.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三个文明建设的内在需要

在党的十六大制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的宏伟蓝图中,明确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实际上,上述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就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这是因为,物质文明的大力发展,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必须的、日益丰富的经济基础;政治文明的不断完善,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必须的制度机制,它不仅使社会的公共管理系统成为服务公众的高效运行机构,而且还吸纳并确保公众对社会公共管理活动过程的积极参与;精神文明的出色创建,为和谐社会的实现提供了健康的社会心态、良好的社会道德和充满生机的社会文化。

3.构建和谐社会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目的

应当看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正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的理论准备和思想准备。因为从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角度看,这一重要思想不仅标志着党代表一定时代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性,而且也还标志着尊重这种先进生产力水平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规律性特征的必要性。从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角度看,我们不仅要尊重其发展的多样性,以实现我国社会的文化繁荣与昌盛,同时更要保持这种多样性发展中的方向性,以实现社会文化发展中多样性与方向性的统一。从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角度看,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保持,是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和保障,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代表我国先进生产力和保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制度创新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联系

中国社会发展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价值理念正在成为我们党和政府执政的基本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质是构建一个更为合理、公平、人道的社会制度,构建一个符合人类文明发展方向和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目标的公共生活领域。这就是说,一个和谐社会要从理念转变为现实,制度中介和政府行为至关重要。知易行难,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构建”,是实践创新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具体来说,和谐社会的基本含义包括一个基本要素、两个重要支柱和三个主要特征。

一个基本要素是政府管理创新。我们知道,政府和市场都是社会发展过程的组成部分,是当代人类文明持续和谐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市场是通过价格机制这一“看不见的手”实现经济的均衡发展,而政府则是通过“管理创新”不断完善社会治理结构,实现社会的均衡发展。这就是说,构建和谐社会,政府管理创新是关键。国际国内的发展经验证明,没有政府管理创新,没有一个高效、廉洁、诚信、负责任的好政府,就不可能为全社会提供满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从而就不可能构建一个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进入新世纪,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环境正在发生重要变化,全球化、技术进步和新冷战思维正在改变着我们的国际生存环境,贫富差距、权力腐败、生态恶化等国内问题对政府改革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党和政府提出了“以人为本、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社会发展战略,而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不断地进行政府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完善政府运行机制,规范政府活动,提高政府效率。惟有改革才能创新,创新才能和谐,和谐才能稳定,稳定才能发展。

两个重要支柱是社会公平和民主参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现代政治经济学争论最激烈的经典问题之一。人们一般认为市场管效率,政府管公平,但二者是相互兼容的,没有公平就无法实现市场的长久效率;同样,没有效率,也就很难维持最低水平的社会公平。要使社会步入繁荣、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政府必须通过公共政策制定和相应的制度安排实现稳定的社会公平,以弥补市场的缺陷。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政府必须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特别是关乎人民群众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教育、医疗和就业。一个和谐社会,首先应当能够保证每个公民获得公平的、基本的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就业的权利和健康的权利,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财政和预算导向必须下大力气向这些方面倾斜,以保证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

公民参与管理是现代政府改革运动的主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社会和谐的一个基本前提。在西方发达国家,公民参与管理是公共机构治理的基本手段,是提高政府绩效、增加政府透明度、防止政府腐败、限制政府权力、完善政府与公民沟通渠道、实现社会和谐的最基本制度安排。2000年以来,欧洲大陆掀起了“政府全面质量管理”运动,提出了“共同管理、自我管理、透明管理”的口号,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了对公共机构绩效评估的方法。公共机构的普通职工对公共机构内部的管理,包括人、财、物的使用有了实质性的发言权。参与管理提高了职工的自觉性、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了组织效率,减少了决策失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由于人民基本利益的一致性,民主参与管理是社会主义公共机构的本质要求,这样做有利于从根本上限制公共机构管理层的权力,扩大群众管理公共机构的自主权,从而增加组织内部的沟通,实现组织目标,为在全社会实现全面和谐建立坚实的基础。

三个主要特征是经济持续发展、政治长期稳定和文化不断繁荣。和谐社会是一个具有稳定的制度结构和社会运行机制的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在实践中真正实现了人民利益的社会,也是一个以“公共精神”为主导的政府管理不断创新的社会。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文化发展体制,形成和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与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相符合的、具有民主特征和自我更新机制的制度平台,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着力点。只有制度创新,特别是政府管理制度创新,不断增强政府与社会的互信、政府与民众的互信,我们才能形成长久稳定的发展环境,才能实现繁荣和发展,也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因此,要实现帕累托改进,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进行制度的再安排(或制度创新)。这种新的制度安排的目的就在于使显露在现存的制度安排结构外面的利润内部化,以求达到帕累托最佳状态。

三、如何以制度创新促建和谐社会

制度既包括正式制度,也包括非正式制度。在T.帕森斯的语境中被称为规范和价值。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如各种成文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契约等。正式制度的约束通常称为法治。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与法治相对应,在学术的语境中,我们称之为德治。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道格拉斯·C.诺斯认为,在人类行为的约束体系中,非正式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体系中,正式规则也只是决定行为选择的总体约束中的一小部分。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所以说,制度创新应该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方面入手。

1.正式制度创新促建和谐社会

正式的制度创新,首先需要创新者花时间、花精力去组织谈判并得到这群人的一致意见。这就涉及组织成本和谈判成本。其次,正式制度变迁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外部效果和“搭便车”的问题。外部效果产生的原因是因为制度安排并不能获得专利,“搭便车”问题可能会因为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品而产生。外部效果和“搭便车”的后果是,人们可以简单地模仿由别人创造的合约方式或制度安排,而无须付费;这样,提供方案的人就缺少激励,创新者的报酬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报酬(即私人收益率低于社会收益率),未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因此可能会持续地出现制度不均衡和制度短缺。“法治”在中国已不再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但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还得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首先,要继续推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通过市场经济制度的根本确立,从而为国人营造自由、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真正剥离附着在每个交易主体身上的神秘外衣,使市场规律、法律充当交易竞争的裁判员。要逐步完成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经济的转变,收缩政府权力的覆盖范围,为社会力量的发育成长提供有利的空间和养分,从而在政府与个人之间建立联系和沟通的桥梁,缓和二者间的紧张状态,同时也为个人营造阻挡强权侵扰的屏障。

其次,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要将执政党的性质、地位、职能、领导方式及其与政府、立法、司法、社会民间及公民个人的关系、相关的法律责任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化、制度化,使得对执政党的约束与监督落在实处,具有可操作性。还要严格界定党的政策、决定与法律的界限,使其服从法律的规制,防止其超越法律的规定,形成隐性立法。同时,应注重我国的政权建设水平,在减少政府职能的基础上,注意各级、各类权力机关之间的有效制约与平衡。

2.非正式制度创新促建和谐社会

非正式制度创新是指规则的变动和修改,纯粹由个人完成,它用不着也不可能由群体行动来完成。只有当这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放弃了原来的制度安排并接受新制度安排时,制度创新才会发生。

非正式制度安排不包含群体行动,所以尽管它还有外部效果,但却没有“搭便车”问题。由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执行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相互作用,所以创新者的费用主要来自于围绕着他的社会压力。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由于一系列原因,非正式制度安排显示出一种比正式制度安排更难以变迁的趋势。即使有政府行动,发生这种变迁也不容易。因此,我们必须着力构建社会主义道德大厦。要想调动人民群众管理社会的热情,只有在国家强制力帮助和支持社会道德体系建设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人民群众管理社会事物的手段是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不具备强制力,但它约束人的行为的能力更广泛,作用更大,人们更有服从的自觉性。国家的专业管理部门,他们的管理行为有强大的国家机器做保证,对事物的处理更有力度,表现为强制性。怎样把人民群众的道德观与政府处理社会事物的法律法规协调统一起来呢?

(1)政府的法律主张往往具有专业性,每一个法律法规的出台,必须考虑通俗易懂,接近群众。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出台后,要加强宣传,以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达到大多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主张自觉自愿地加以维护的目标。这种方法就是政府专业管理人员,把先进的社会管理意识贯彻到社会大众之中去,从而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这叫做政府对社会管理的主动性。

(2)政府制定各项政策法规都必须植根于社会现有的道德基础,而不能与社会道德基础相脱离或相违背。就是说政府要充分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一切工作都要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总原则,走群众路线。这种工作思路的原理是:政府的作用是代表全体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政府做的是社会管理工作,从立法到执法的全过程都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立法的源泉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执法的基础是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支持均来源于社会道德基础,这叫做政府对社会管理的适应性。

(3)要克服两种不良倾向。一是独裁专制;二是无政府主义。独裁专制有多种表现形式,总的来说就是少数人控制国家强制力,实现对多数人的统治。片面地强调法治,及立法专业化、执法专业化,实际上是一部分“专家或精英”控制了法治体系,实际上也是一种独裁专制。我们经常听到的:法律不代表道德;法律不代表良心。这实际都是少数人为了垄断国家强制力,把法治过度抽象化,愚弄普通人民群众的托词。那怎样的政府才是好政府呢?只有把政府对社会的专业管理与人民群众对社会的道德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实现健康的社会管理。因此,执政党和政府都有义务在社会中构建起社会主义道德大厦,使政府和人民群众协调行动,增加政府管理的号召力和凝聚力,这就叫做政府对社会管理的协调性,也就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总之,不论是从现实上看,还是从理论上来讲,要消除社会的不和谐,关键还是要从制度入手。从制度入手,才是科学执政。从制度入手,才是民主执政。从制度入手,才是依法执政。只有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创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6月。

2.思拉恩·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

3.李连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研究》,中央政策研究室,2004年12月。

4.汝信、陆学艺、李培林:《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5.吴忠民:《社会公正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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