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的扩大和深化
欧盟是欧洲迈向统一的核心。2004年5月1日,欧盟实现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扩大,本次扩大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扩大的对象包括8个东欧国家和2个地中海周边国家,意味着曾是“冷战”时期两个对立军事集团中的成员国走向融合。2007年1月1日,欧盟扩大为27国的集团,西临大西洋,东与俄罗斯、乌克兰接壤,北及波罗的海,南至地中海,大大提升了欧盟的整体经济实力,加强了欧盟在国际事务中的政治地位。
这一轮东扩从1993年6月哥本哈根欧盟首脑会议开始启动,历经十多年才逐步得以落实,其根源在于新入盟国家与老欧盟成员国之间巨大的差异。根据欧盟制定的入盟标准,新成员国已经实现了经济体制转轨,并且具有应付市场竞争的能力,在入盟的同时加入关税同盟和共同市场,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贸易政策和竞争政策等。新成员入盟后,经济上将得到欧盟巨额资金的援助,对逐步缩小与老成员国的差距,促进其经济起飞会有相当的推动作用。欧盟内部的贸易将进一步发展,老成员国的资金也将更多流入新成员国,欧盟的内部市场将更加扩大。与此同时,新入盟国家人口众多,劳动力素质较高,劳动力成本较低,是欧盟理想的市场和投资场所,给欧盟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政治上,东扩的实现有助于确保欧洲的政治稳定,保证民主化进程在东欧的持续。当前,土耳其、克罗地亚、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等国家还在等待加入欧盟,欧盟作为欧洲核心的地位还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在欧盟扩大成员的同时,一体化的程度仍然要继续深化。统一的欧洲中央银行和单一货币“欧元”现阶段是不完整的,欧元区目前只有17个成员,成员国财政政策的统一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政治一体化是更高、更复杂的目标,目前还处于低级阶段,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仍是一种政府间合作的机制,并无制定和贯彻共同政策的权威和行动能力。欧洲民族矛盾的加剧和民族主义蔓延,削弱了欧洲统一的内聚力,也对一体化建设起了消极作用。
2004年6月,由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绘制的欧盟新蓝图——《欧盟宪法条约》在欧盟理事会上获得通过,这是欧盟历史上的首部宪法。但是,截至2006年年底,只有15个欧盟成员国批准了《欧盟宪法条约》。法国在2005年5月的全民公决投票中,约55%的选民投了反对票,紧接着的6月1日,绝大多数荷兰选民又在全民公决中对《欧盟宪法条约》说“不”。2007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在葡萄牙签署了《里斯本条约》,作为《欧盟宪法条约》的修改和简化版,保留了实质性内容,但不再沿用“宪法”一词。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条约》正式生效。
《里斯本条约》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
根据《里斯本条约》,欧盟增设“总统”和“外长”两个常任职位,这将有利于欧盟保持政策连续性,使得欧盟在国际事务上的立场更加一致。在内部运作程序上,除了在外交、防务、税收等事关国家主权的领域仍然实行全体一致通过的投票制度,在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紧急救援等领域的决策将实行“双重多数”,即一项决议只要能得到55%成员国的支持,并且这些国家能代表欧盟总人口的65%,决议就能获得通过。这将大大增强欧盟内部的决策效率,改变长期存在的“议而不决”状态。《里斯本条约》的生效不仅为欧盟的机构改革铺平了道路,而且意味着欧盟政治一体化进程取得历史性的成就。
一直以来,欧盟的扩大和深化是一组深刻的矛盾。扩大是以内部差异进一步拉大为代价的,新成员的加入使现有的分歧更加复杂,必然会带来越来越多的不和谐与不稳定,存在短期内难以调和的矛盾和困难。欧盟深化则要求成员国向超国家机构转让更多主权,国家利益的协调更加困难,尤其是外交和安全领域是国家主权的核心,任何国家都不会轻易放弃,成员的增多只会增强相互协调的难度,欧盟内部围绕推进一体化和维护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
当前,欧洲一体化仍然符合欧洲各国的根本利益和长远的战略利益,仍然有着坚实的思想和现实基础,推动一体化的政治动力和经济动力、内因和外因仍然存在。欧洲一体化的成就曾经在20世纪80年代刺激了其他地区一体化的兴起,当其他地区一体化逐步形成对欧洲的抗衡态势后,无疑会反过来推动欧洲一体化向更高水平发展。可以说,几十年一体化的历史,使“欧洲联合”不再只是一种理想,而且是一种能够真的感受到的客观现实。主权国家和欧洲民众两个层次的联合同时发展、互动促进,逐渐确立起一种共同的心理积淀——欧洲意识,这是世界其他区域一体化所不具备的独特之处,是欧洲一体化继续发展的思想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里斯本条约》的生效,表明欧盟国家将为建立一个“和平、统一、自由、民主、繁荣、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欧洲而继续努力,使欧洲成为多极世界中重要的一极,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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