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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能源工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限性

时间:2023-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我国能源工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限性1.现有的股权及投资主体多元化主要是在国有经济框架内实现的尽管能源工业独立核算的竞争性企业在增加,非国有企业数量的比重也在增大,但其在能源工业资本及产出中的比重却很低。非国有控股能源企业作为市场投资与竞争主体,实力弱、影响力较小,根本无力与国有控股企业展开竞争。

三、我国能源工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限性

1.现有的股权及投资主体多元化主要是在国有经济框架内实现的

尽管能源工业独立核算的竞争性企业在增加,非国有企业数量的比重也在增大,但其在能源工业资本及产出中的比重却很低。如2003年与2000年相比,规模以上非国有控股能源企业数增加了57.47%,占全部能源企业的比重提高了12.92个百分点,达44.7%,但其在能源工业实收资本中的比重仅为11.94%,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15.26%,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为13.58%。特别是石油加工及炼焦业,2003年非国有控股企业数比重高达82.24%,但其资本、产值、增加值的比重仅分别为15.33%、14.60%、19.13%。非国有控股能源企业作为市场投资与竞争主体,实力弱、影响力较小,根本无力与国有控股企业展开竞争。因此,股权及投资主体多元化,更主要是在国有经济内部实现的。

2.多元化与控制权集中并存

我国的能源工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及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在各能源行业内部,形成了多个具有各自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主体竞争的格局;在企业内部,形成了多种属性的股权及多个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投资者持股的格局。与此相反,能源工业却呈现出控制权高度集中的特征:一方面,行业内企业股份的控制权大多集中在少数大集团手中;另一方面,企业内部股权高度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其中又主要在作为最大股东的少数大集团手中,从而呈现出行业垄断仍然十分突出的特点。

就石油天然气及石油加工业而言,为了打破上下游的各自垄断,分别在上下游形成多个企业竞争的格局,重组了中石化、中石油集团,但实际上却又造成了在一定势力范围内新的垂直一体化垄断。2003年,虽然石油天然气和石油加工业分别有112、1323家企业,但绝大多数企业股权控制在两大集团或其子公司中,从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就不难发现这一点。三家石油集团集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于一身,既是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又是规则的主要制定者,使得三大集团公司能轻易强化市场优势地位,不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的形成和社会资金的进入。

电力工业虽然对原来实行高度垄断的国家电力公司进行了拆分重组,但由于厂网之间存在没有剪断的股权关系,发电企业股份的控制权大多掌握在电网企业及五大集团之中,使得发电企业依附于电网企业的情况普遍,在此情形下,“厂网分开”的效果大打折扣。

企业内部控制权高度集中,使企业的其他中小股东难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大股东权力过大而无从制衡,加大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难度;行业股权高度控制在少数集团手中,容易滋生垄断,不利于市场竞争主体的培育。石油天然气开采业2003年高达24.7%的资产报酬率应该说是这种垄断的结果。

3.现有的多元化更多体现为国有股持股者的分散化

尽管2003年规模以上能源工业的国家资本比重已降到51.61%,但减少的国家股实际上更多地转化为国有法人股,因此国有股仍保持着很高的比例,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分析,估计至少在80%以上。就国家资本比重低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大型企业而言(这两个行业大型企业资本额占各自行业的比重分别为93.82%、71.91%,代表性强),2003年国家资本比重仅分别为42.07%、33.35%,但法人股的比例则分别高达56.8%和59.38%,而这些法人股实际上主要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等持有的国有法人股。因此,我国的能源工业社会资本介入程度低,其股权的多元化更多体现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被若干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分散持有。即使是上市公司,其股权及投资主体多元化也主要体现为在国有股、社会流通股等较大比重基础上的国有股持股者的多元化和个人持股者的多元化,而境内社会法人资本比重较低。截止到2004年6月底,能源上市公司的境内社会法人资本比重不到7%,其中油气业基本无社会法人资本。

4.现有的多元化大股东主要为行业内企业

即使是开放程度高的能源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绝大多数是行业内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外的社会企业介入程度低,如11家煤炭上市公司、4家石油天然气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全是行业内的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9家石油加工业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除1家是投资公司外,其余8家均是行业内公司。这与国外明显不同,如美国煤炭企业由行业内企业控股的,仅占百分之十几。

5.多元化实现途径单一,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倾向强烈

能源工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股权多元化,但股权融资形式单一。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主要是利用证券交易所这个平台,通过上市发行、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实现股权的多元化。

股票市场的发展开辟了企业直接融资的便捷通道,但无须付息的、较低的融资成本却使我国上市公司形成与发达国家上市公司不同的融资偏好,即过分偏好股权融资,忽视股东利益,不努力通过发挥负债的杠杆作用,尽可能地实现股东收益的最大化,从而形成资产负债率偏低、股权比重偏大的资本结构特征。

6.部分能源行业非上市公司多元化融资难

特别是固定资产占用大、投资效益率低的煤炭工业,建成的矿井绝大多数缺乏还本付息能力,负债过重,难以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建设资金主要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匮乏,日益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煤炭工业基建投资占全国的比重逐步下滑,由“六五”时期的5.96%,下降到“九五”时期的1.61%,2001~2003年更降至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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