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亚太地区其他发展中国家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措施与方案
1.泰国
泰国2003年的初级商品能源消费为7400万吨油当量,其中石油占52%、天然气占32%、煤占13%、水电占2%。泰国近年来开始出口原油及凝析油,但它仍是亚太地区主要石油进口国之一。
泰国的石油市场是东南亚乃至整个亚太地区最开放的市场之一,自由化从1991年就已展开。泰国石油公团(Petroleum Authority of Thailand,PAT)原为100%国有并在石油上下游参股,但PAT自2001年以来已部分民营化,但政府仍控制PAT68%的股份。目前,私人资本在石油各领域均可投资,石油进口、价格等都是开放竞争的。政府的监管主要在油品品质及仓储方面,因此,改革后的泰国石油市场受自由竞争原则支配,政府并无特殊政策鼓励或限制私人及外国投资。值得注意的是,最近随着国际油价的猛涨,泰国政府开始实行油品最高价的价格管理,政府声称其目的是保护国内消费者。在这种体制下,石油零售商将获得政府可能的补贴以保证合理的利润。
直到21世纪初以前泰国的天然气中下游市场长期由PAT主宰。除个别情况外,PAT独家经营天然气购买、运输与分配。但从1996年开始天然气工业走向市场化,私人公司容许投资新天然气管线。天然气管线正在与供应及销售分离,开放式入管网政策正逐步建立。泰国在天然气生产方面较为开放,外国石油公司如Unocal及雪佛龙得士古公司为主要生产商。
国有的泰国电力开发公团(Electricity Generating Authority of Thailand,EGAT)、省立及市立的能源公团在泰国的电力供应上占主导地位。独立发电商(IPPs)亦在电力生产上占有一定比例,但它们必须将所发的电出售给EGAT。EGAT同时经营泰国的输电业务,而省立及市立的能源公团负责电的配售与零售。这种情况正在改变。目前的改革是将输电与发电分离,强化发电商之间的竞争和建立竞争性的电力批发与零售市场。泰国政府计划最终将EGAT通过上市的方式私有化,但如何具体实施这一计划,泰国政府仍然很谨慎。最近一次的EGAT私有化方案由于工会的强烈抵制而于2004年3月被政府放弃。
2.菲律宾
菲律宾2003年的初级商品能源消费为2500万吨油当量,其中占第一位的石油比例达61%、煤占22%、天然气占9%、水电占7%。菲律宾石油消费基本上依靠进口。
在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里(不包括过去被称做“四小龙”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菲律宾目前的石油工业市场化改革较为彻底。这方面只有泰国可以与其相比。
菲律宾石油市场的开放与自由化从1996年开始,于1998年结束。改革对该国石油工业产生了巨大影响,目的是增加竞争。改革分为两个阶段:过渡阶段与最后自由化阶段,这两个阶段在短短的两年内完成。改革以后,菲律宾的石油零售市场新增加了几十家公司,它们新建了数百家加油站。炼油工业仍由三家公司主宰,但任何投资者若想进入菲律宾炼油业,在政府法规上没有限制。国有的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仍拥有该国最大炼油厂40%的股份。这三家公司在零售业的主导地位正在受到挑战。目前,菲律宾石油(包括油品)进口和价格都已放开,零售生产完全开放。然而国际石油价格的动荡和今年的大幅上扬亦使菲律宾零售石油价格节节上升。民间要求控制油价的呼声与对石油公司抗议逐步在扩大。这对于进行不久的菲律宾石油工业市场化改革与开放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上游方面菲律宾有少量石油生产,天然气生产量亦不大。但随着大型的Malampaya海上天然气田的发现、开发与投产,菲律宾天然气产量正在逐年增加。Malampaya的天然气通过海底管道输往菲律宾,主要用于发电。菲律宾亦正在考虑进口液化天然气。政府对未来天然气市场的设想是:鼓励上游生产,开放批发业和积极管理零售市场。对于整个天然气工业与市场,政府希望扮演推动者的角色。
菲律宾的电力工业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以前国有的国家电力公司垄断一切,但20世纪80年代末开放独立发电业务以后,独立发电已占到发电总量的50%以上。从1995年开始,独立发电商可以直接与配售商及大用户签订合同。电网掌握在国家电力公司手里,私人公司则负责电的配售与零售。经过长达七年的国会辩论,菲律宾在2001年终于通过了《电力工业改革法案》,并于2001年6月26日开始实行。这一法案有三大目标:一是发展本土电力资源;二是降低电力成本;三是鼓励外国投资。法案指出改革的方向是将国家电力公司私有化,将输电与配电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并实行垄断经营但将与发电和零售电完全分开。作为国家电力最终私有化的第一步,电力工业改革法案要求国家电力公司先将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分割开来并分段民营化。届时将由私营的发电公司通过私有化的电网公司将电输送给用户。总之,这部电力改革法案为私人电力在菲律宾的发展提供了良机。与此同时,菲律宾将建立竞争性的电力批发与零售市场。
菲律宾煤的生产量不大,消费主要靠进口。国内煤炭生产由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的煤炭分公司经营。政府为维持国内煤矿业而对煤炭进口施加诸多限制以迫使煤炭用户多购买国产煤,然而,最近由于政府把精力放在天然气开放上,国内煤炭工业受到影响。与此同时,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下,菲律宾政府承诺逐渐放宽对煤炭进口的管制。
3.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2003年的初级商品能源消费为5400万吨油当量,其中天然气占47%、石油占44%、煤占6%、水电占3%。马来西亚是亚太地区的主要石油出口国之一。
国有的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主导该国的石油工业上游。私人及外国公司通过生产分成合同可参与石油生产,但须与Petronas组成合资企业进行。Petronas亦拥有炼油厂,但私人及外国公司(如壳牌、BP、莫比尔、埃索、大陆菲力普等)参与炼油业的程度很高。在石油批发、零售方面,市场竞争性很强。石油批发市场基本开放,但政府对汽油、柴油及LPG零售价实行指导。该政府价格指导体系保证油品零售业的毛利,并根据国际油价变动统一指定零售油价。总之,马来西亚石油工业处于完全政府管制与完全自由竞争之间。
Petronas在马来西亚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方面是独家经营,私人及外国公司通过生产分成合同可加入。Petronas下属的不同分公司经营天然气的输配与零售。目前,有限的改革是鼓励上游天然气生产,但仍须通过与Petronas合作进行。马来西亚政府目前没有将Petronas私有化的计划,但长期以来,马来西亚最高局给予了Petronas很大的自主权。Petronas因此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有效率、最成功的国家石油公司之一。
马来西亚的电力供应由上下游一体化的三大区域电力公司(国有)指导。独立电力商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初,现已占到马来西亚发电的40%,但所发电须售给三家国有电力公司,电价由政府监管。马来西亚电力改革进展并不快,目前政府鼓励更多的独立发电,目的是增加竞争和降低成本。政府亦承诺将逐步改善电力工业体制并加强政府监管。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电力工业的完全市场化,使得发电、输送与配售等环节分开并引入竞争机制。但这一目标如何实现,马来西亚政府及相关机构正在研究中。
4.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2003年的初级商品能源消费为1.1亿吨油当量,其中石油占50%、天然气占30%、煤占22%、水电占8%。印度尼西亚同马来西亚一样是亚太地区的主要石油出口国之一,亦是亚洲唯一的欧佩克(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
在2001年以前,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RTAM INA)垄断着该国石油生产、炼制及零售等各个方面,并承担政府的一些职能。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的垄断造成的资源浪费、价格扭曲以及效益低下是很惊人的。这种情况随着2001年10月《油气法》的通过而逐步改变。首先,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的所有政府职能被转移到政府部门和新成立的专门机构——BP M IGAS,比如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原来拥有的签署和管理外国投资者的石油分成合同的职能已转到了矿产能源部;新成立的BP M IGAS则负起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原来的监管责任。其次,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在石油上游的垄断从2004年初开始被打破。最后,原来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所垄断的石油零售市场开始全面开放。由于种种政治原因,2001年的《油气法》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并未落实,但印度尼西亚石油工业与市场的最终全面开放与自由化已是难以扭转的趋势。
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仍主宰印度尼西亚的天然气生产。在天然气输配方面,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与另一国有的国家天然气公司(PT GAS NEGARA)共同进行垄断性经营,但这种情况将逐步改变。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液化天然气出口商,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仍在液化天然气业务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印度尼西亚的工业用电有一半是自有发电。除此以外,国家电力公司(PLN)在印度尼西亚的电力工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独立发电商提供了电力供应的20%以上,但所发电必须售给PLN。印度尼西亚的电价由政府监督指定。自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PLN所面临的问题是财务困难。新的《电力法》在2002年9月通过,奠定了印度尼西亚电力改革的基础。改革的目标是发电自由化及批发、零售市场的开放,具体的改革将从某些岛屿先开始,如巴丹、爪哇与巴厘岛将在2007年、2008年开放发电竞争。政府的计划是将在数年后结束PLN的垄断,届时私人电力公司可对用户直接售电,但PLN可能仍将拥有电网。
印度尼西亚是煤炭出口大国,出口占到全部产量的3/4。煤炭生产许可由能源与矿产资源部颁发,出口限制不多。印度尼西亚计划在今后几年将煤炭产量提高一倍,主要用于对东亚国家和印度出口。新增煤炭生产能力将通过私人投资完成。
5.印度
印度是亚太地区第三大能源消费国。2003年印度的初级商品能源消费为3.5亿吨油当量,其中煤占54%、石油占33%、天然气占8%、水电占4%、核电占1%。印度是亚太地区第四大石油进口国,其石油消费一半以上靠进口。
印度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了经济自由化的改革。这一改革也反映在能源领域,政府开始逐步放宽对能源领域的干预。像中国一样,印度是世界上同时有多个国有或公有或州立的石油天然气公司的少数国家之一。国有的石油天然气公司(ONGC)占目前印度石油产量的78%,另一国有的石油有限公司占10%,其余的22%由国内私人及外国公司生产。印度自1999年以来实行鼓励私人及外国投资石油勘探开发的政策,先后进行了四轮招标,但对国际大石油公司的吸引力有限。印度的炼油业由几家国有和州立公司以及私有的Reliance公司经营。拥有最多炼油能力的国有公司是印度石油公司(Indian Oil),但Reliance公司拥有印度最大的炼厂。原人民党政府计划将两家国有的炼油公司私有化,但进展极不顺利。2004年国大党上台后,私有化计划将变得不确定。在2002年以前印度对国内油品价格实行政府指定,这一做法在2002年后被取消,此做法被认为是印度石油工业领域里最重要的改革之一,但政府仍对汽油和柴油课以重税而对液化石油气和煤油实行补贴。目前,印度的石油进口和零售的管制在逐步放松,但政府仍以高关税保护国内石油工业。总之,过去十年里印度各届政府在石油工业自由化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对石油工业及市场仍有诸多干预。
印度天然气生产是由ONGC及天然气国有公司(GAIL)等承担,天然气输送方面则由国有的天然气公团(GAIL)及其他国有公司主导。印度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批准了至少12个LNG进口项目,但只有部分能最后建成。第一船LNG在2004年年初进口到印度,使印度成为亚太地区的第四个LNG进口国。在LNG进口码头方面,印度对私人及外国投资是开放的。印度的天然气价格仍由政府控制,尤其是国内生产的天然气。进口的LNG价格已经市场化,这就造成天然气价格的双轨制。政府一直有意改变这种状况,但改革计划一再被拖延。由于印度对于天然气需求旺盛以及价格改革的大势所趋,今后价格的逐步上升将不可避免。
印度电力工业由国有的各电业局主导。它们拥有印度大部分的发电资产以及输电设施,但其财政状况很差,原因之一是政府的低电价政策。独立电力自20世纪90年代即受到鼓励,但由于政府办事效率低下、程序烦琐以及负责购买IPP电力的国有电业局效益差而发展缓慢。从1998年开始,印度政府对外资投资电力提供了更优惠的条件,包括独资经营和容许在输电业务方面投资,但收效不大。
印度在2003年通过的《电力法》旨在解决电力工业体制上出现的诸多问题和吸引更多投资到电力部门。该法的远景目标是将各电业局的发电、输送与配售分开并最终将它们私有化,具体目标则包括电网的全面开放。但在落实具体条款时,该《电力法》的执行经常被延迟。总之,印度在电力开放外资投资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常因为某些部门或地方政府的阻挠或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等原因而使大规模的直接投资没有出现。
煤炭在印度的能源消费中占据很重要的地位。煤炭消费的70%用于发电。印度的主要煤矿都是国有的。国有的印度煤矿有限公司拥有印度390处煤矿的绝大多数,占印度煤炭生产的90%。印度同时是一个煤炭进口国。尽管面临生产效率低和成本高的困境,由于有强大的工会存在,印度国有煤炭工业改革进展极为缓慢。
6.越南
越南是亚太地区主要石油出口国之一。由于越南基本没有炼油工业,其生产的原油几乎全部出口。与此同时,其油品消费全部靠进口。
越南的石油天然气工业由国有的越南国家石油公司(Petro Vietnam)独家经营。越南国家石油公司控制上游的勘探、开发与生产,以及原油的出口与油品的进口。越南目前没有炼油厂,油品消费全部靠进口。外国石油公司通过分成合同的方式参与上游的开发与生产。天然气方面,越南国家石油公司的天然气子公司负责天然气输送,主要用于发电。
越南的电力工业由国有的越南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主导。独立电力从2001年起进入越南,最近越南又引进外资到发电业,外国投资商主要来自日本和法国。目前,电力改革的方向是将竞争引入开放发电业并将四家国有的输电公司合而为一。国家电力公司的发电部分将独立核算并与独立发电商竞争。国家电力公司的地方公司亦实行独立核算,并继续负责电力的配售与零售。
越南是亚太地区重要的煤炭出口国之一。1995年,各国有煤矿和一些煤炭加工、贸易企业和研究部门合并成立越南国家煤炭公司。外国也通过与越南国家煤炭公司合资的方式投资煤炭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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