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世界银行——电力部门改革指标
Bacon(1999)考察了115个国家能源部门改革发展中国家能源部门民营化改革进程。由于能源部门改革的目标是尽可能地在能源部门引入民营产权,通过有效监管适当地控制能源行业中具有自然垄断性部门中的非竞争性因素,培育能源部门的竞争性。围绕这一目标,很多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来推进能源部门市场化或者自由化。基于对世界范围内115个国家能源改革经验的分析,Bacon设计了一组综合反映发展中国家能源部门私有化改革进程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设计涵盖六个方面的问题:①公用事业单位是否实现公司化或者商业化运行;②国会是否制定法令,允许能源工业部门拆分,或者允许部分或者全部能源企业民营化;③监管机构是否从事业单位或者从能源政府部门分离;④国有公用事业单位是否实行重组;⑤是否有民营单位在经营或者正处于建设中;⑥公用事业单位是否已经开始民营化。其中,前四个问题是考察一个国家是否采取措施促进民营资本投资;而后两个问题则重在考察国家是否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能源行业。由于能源部门电力、石油和燃气各个行业自身的特征,行业内各部门市场化改革发展很不平衡。鉴于此,该研究将石油和燃气领域进一步划分,分别考察了石油和燃气上游领域、石油下游炼化领域、石油下游批发和零售等部门改革程度,没有考察有关石油和燃气管道行业与电力传输领域的改革问题(见表3-26)。
表3-26 发展中国家电力部门改革指标
资料来源:Bacon(1999).
为了便于部门、国别和地区间比较,Bacon对上述设计指标体系中各项改革指标直接进行打分。其评分规则遵循如下方法:对于每一个调查的问题,指标可以取值为0或者1。从而,根据考察样本国家中能源工业不同领域得分的相对比重,可以发现世界范围内能源工业改革的一些特征。
综合考察上述已有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Bacon(1999)、欧盟委员会(《欧盟和G7国能源市场自由化程度报告》)和美国能源促进中心(《电力市场零售能源放松管制的指数报告》)的研究在基本内容和逻辑关系上基本是一致的。从测度内容上,它们均体现了能源市场改革过程中市场拆分、竞争性和管制等问题,区别仅在于各研究角度不同。而且,相对于Bacon(1999)的研究,欧盟委员会和美国能源促进中心的研究指标更详细,测度范围更加宽泛。比如,欧盟国家主要强调竞争性市场培育,美国能源部研究报告则突出强调零售市场政府管制。在指标评分规则设计上均体现了从基本指标到综合指标的整合过程,并且它们均未采用将指标的原有数值直接作为指数来源的做法。区别之处在于欧盟委员会和美国能源促进中心对于不同性质的指标采取了不同估测方法,而Bacon(1999)则统一采用了“打分法”。此外,在权重的确定上,上述的诸研究均体现出了较强的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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