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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化测度指标体系的缺陷

时间:2023-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中国市场化测度指标体系的缺陷国内一些组织和个人已经对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进行过一些有价值的研究。这些研究的一个共同点就是试图对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进行综合的评估,与此相应,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也选择了多层次、多角度指标。国内外关于市场化测度研究的指标设计详见表3-27。

一、中国市场化测度指标体系的缺陷

国内一些组织和个人已经对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进行过一些有价值的研究。其中,主要的有代表性的研究有: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1999),卓勇良《经济市场化程度判断》,国家体改委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国际竞争力发展报告》,樊纲等《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张晓西《2003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这些研究的一个共同点就是试图对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进行综合的评估,与此相应,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也选择了多层次、多角度指标。这里,我们做一个简单的比较。樊纲等《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选择了25个基础指标,在此基础上加权合成从五个方面评价各地区的市场化相对程度:①政府与市场的关系;②非国有经济的发展;③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④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⑤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李晓西等《2003年中国市场经济报告》,在借鉴美国、欧盟和加拿大有关反倾销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选择了33个基础指标,归纳为11个子因素,从五个方面测量中国经济市场化:①政府的作用问题;②企业权利和行为问题;③投入要素的成本和价格问题;④贸易问题;⑤金融参数问题。

由于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实践并没有给出一个理想的、完全市场化的经济模式和范例,所以试图以一个“纯粹的”市场经济为标准来衡量市场化的绝对程度是不现实的。综观上述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它们从不同的角度来评估经济的自由化程度,但都体现了如下的一些共同的基本理论观点:弱化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影响问题,这包括价格的管制、政府税收与支出、国际贸易中税率和非关税壁垒、减少对非国有经济的限制。国内外关于市场化测度研究的指标设计详见表3-27。

表3-27 市场化/自由化指标体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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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美国传统基金会在评分规则上采用直接打分的方法,即将每个指标分为五个档次,相应赋值0~5。②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则采用相对值评估的方法,取值范围0~10。连续变量通过公式转换为0~10的分值(数值)。当较高的原始数据反映较高的经济自由时,[(Vi-Vmin)/(Vmax-Vmin)]×10(Vi为该国实际的指标值,Vmax为一国基期年份的最大值,Vmin为指标基期年份的最小值)。如果实际的值超过最大值即为10;如果实际的值低于最小值,则为零。当较高的指标值反映了较低的经济自由时,公式为:[(Vmax-Vi)/(Vmax-Vmin)]×10。③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同②。

然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上述市场化改革中并没有涉及基础设施体制的改革。这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在规模经济效益上具有外部性,而且许多国家对此主要实行国有化投资形式,所以基础设施产业在传统上被列在竞争规则之外。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新技术变革为曾经被认为是“自然垄断”的有些领域创造了竞争的条件,尤其是能源和电信部门。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相继着手对能源行业进行了市场化或者自由化改革,以改变由国有垄断而产生的低效和基础设施投资不足问题,尤其是欧盟等一些国家基本实现了完全市场化。随着能源工业市场化改革的发展,一些相关组织对能源部门市场化进程进行了分析和测度,并作出了贡献,代表性的研究主要包括欧盟关于《欧盟和G7国能源市场自由化程度报告》(欧盟电力改革进程),美国能源部对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新西兰四国关于《电力市场零售能源放松管制的指数报告》。不难发现,欧盟和美国能源部的研究均以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为具体考察对象,而且集中在电力行业的分析上。但从国内研究现状看,由于我国整个能源市场化改革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改革措施,但有些还未能很好地执行和落实,相关研究仍处于空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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