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用户市场主体性角色的缺失
煤炭的主要用户是电力部门。在发达国家,90%以上的煤炭都用于发电。目前,中国的这一比例也在50%以上,且未来其所占比例还会进一步上升。[3]电力部门作为煤炭的主要消费者和下游产业,它对煤炭工业市场化改革的影响巨大。但是,目前中国的电力部门仍然处于高度垄断经营状态,且其产品——电力价格仍然处于严格的政府管制之中。这种状况对煤炭工业的市场化改革尤其是煤炭价格的市场化进程产生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第一,由于电力部门高度垄断,而煤炭企业小而散,因此供需双方在决定电煤价格的谈判力量对比上处于非对称状态,电力部门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煤炭处于弱势地位。因而,由这种不对称双方讨价还价决定的电煤价格很可能偏离市场均衡价格。
第二,由于电力价格仍然处于高度管制之中,如果电煤价格上升,电力企业不会把降低成本、内部消化作为首选之策,而往往会利用其影响力来游说政府出面对电煤价格进行行政干预。可见,如果不同步对电力部门进行相应的市场化改革,煤炭部门的市场化改革,特别是电煤价格的市场化将永无时日。
特别需要警惕的是,目前紧锣密鼓进行中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并不是实现电煤定价市场化的首选之策,甚至会对煤炭价格市场化进程产生负面影响。其原因在于:①目前电力价格(包括上网电价和终端用户电价)是由政府行政命令决定的,在电力部门改革滞后的大环境下,煤电价格联动意味着电煤价格变化要间接地受政府行政命令控制,这不仅与电煤市场化定价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甚至还可能使改革走回头路。②由行政行为来确定煤电价格联动,操作上十分困难,执行监督成本太高。例如,煤电联动的数据采集、数据的准确性、煤电双方认可的权威发布机构、煤电联动信息的发布、煤电联动的范围以及价格变动幅度等,每一个环节均可能涉及多种利益主体的博弈和激烈的讨价还价,因而其可操作性及效率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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