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长三角制造业结构升级的基本思路
1.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政府和企业的战略互动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不是或不仅仅是政府和市场谁多一些谁少一些的问题,而是政府要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通过战略导向和政策倾斜引导市场,利用市场机制的力量调节企业行为,达到促进符合结构升级要求的产业加快发展的目标。根据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制造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要想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和企业的战略互动。这种战略互动不在于具体的战略形式,而在于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能否在产业发展的一些本质目标如盈利和提高竞争力上取得一致。如果战略互动的结果是能够取得一致,那么结构升级就可以比较顺利地推进。为了实现与企业的战略互动,政府应进一步强化自身的服务、监管以及产业规划和分析职能;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创造有效率的竞争环境;将产业政策的关注重点从目标产业逐步转向目标技术和目标市场。
2.依托全球技术资源,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如何克服技术因素的约束,是长三角地区在推进制造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多年来以引进技术为主的技术发展实践表明,简单的购买、消化和改进的技术发展模式并不能满足我国结构升级的技术需求。只有通过自主创新,不断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才能突破产业发展和结构升级的“瓶颈”制约,真正缩小与工业发达国家的差距。总体上看,长三角地区在制度环境、人才基础、科技投入和配套产业水平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发展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因而要更加重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在开放条件下,长三角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积累必然是各种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为此,必须坚持引进先进技术并消化吸收的方针,全方位利用各种技术资源,加强对国内外技术的整合和集成,以迅速有效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3.发挥产业组织因素在推进结构升级中的作用
产业组织形态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同时又会对企业和产业竞争力产生重要影响。针对可竞争性较差、大企业能力不强、小企业生存空间有限这些市场结构与竞争动态方面的问题,长三角地区应通过产业政策等手段,着力改善产业组织因素。一是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比,大企业更容易获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优势,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和技术开发实力。政府要在大企业发展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但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应符合WTO规则的要求。二是在市场结构上要形成“生产要素向大企业集中,市场份额向规模企业集中,经济效益向品牌企业集中”的垄断竞争格局。这种有序的市场结构一方面可以保持充分的潜在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又能够抑制过度竞争。三是大力引导发展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可以将分工深化与降低交易成本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产业往往伴随着产业集群的发达。因此,要以产业集群的理念规划产业的地区布局和地区经济的发展,制订和实施产业集群倡导计划。
4.积极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
适应制造业不断升级的要求,同步发展起强大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是世界制造业中心的典型特征之一。作为中间投入品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不论是位于生产环节“上游”阶段的投资可行性研究、产品设计、市场预测、风险资本筹集等服务,还是“下游”阶段的广告、运输、分销服务,以及在生产全过程中都需要投入的会计、审计、金融、培训、法律、公关等服务,对于提高产业竞争力,降低商品交易成本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三角地区尤其是上海市要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以制造业生产环节为中心,加快向两端延伸,积极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各种形式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关键是要打破这些服务业部门的行政垄断格局,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完善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同时还要不断扩大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加强服务业发展基础条件的建设和完善。
5.努力形成“国资、外资、民资”共同促进结构升级的格局
结合苏、浙、沪三地所有制结构各具特点的实际,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期形成促进结构优化升级的体制优势。要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不断释放国有经济能量,推动国有资本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性和关键性行业,并逐渐从制造业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大对欧、美、日跨国公司的引资力度,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正确引导外资投向长三角制造业的重点发展领域,同时注意加强外资上、下游产业的配套延伸。进一步创造民营经济平等发展环境,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改善民营企业融资条件。针对民营经济较多集中在消费类行业的现状,有步骤地支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基础产业和装备制造业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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