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制约因素
1.服务业改革、开放步伐相对缓慢,市场化程度不高,缺乏发展动力
总的来看,同我国一样,由于体制、政策的原因,长三角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仍高于工业,服务业领域管制过多、市场化程度低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重要服务行业如铁路、民航、金融、通信、信息、科技综合服务、教育以及地方公用事业等开放程度低下,较高的进入门槛和狭窄的市场准入范围将绝大多数潜在投资者拒之门外,甚至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也难以进入。所有制结构单一,造成服务业部门资源流入不足,弱化了竞争机制在产业发展中调节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其结果导致服务业创新不足,企业经营效率低下,行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丧失,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供给能力的扩张受到制约。由于市场化程度较低,一些“热门”行业的价格水平明显高出国际市场,不仅服务质量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市场供求状况和企业的成本效益也难以得到真实反映。
2.制造业粗放式扩张,导致生产性服务需求不足
目前,在长江三角洲制造业中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产品。受竞争环境和自身素质的影响,相当数量的企业还在采用传统以至陈旧的生产模式,技术进步、产品开发和产业升级的速度较为缓慢。对比国外规模型制造企业,外购服务已经成为企业缩减成本的主要手段;长三角制造产业链过于侧重实体产品的生产,物质材料消耗占产品成本比重较大,外包项目主要以产品生产为主,外包服务不多且涉及面窄,与产品制造相关的金融、市场销售、人力资源、外购信息技术等占全部支出的比重偏小。2000年,各类生产性服务占上海、江苏、浙江三地制造业中间投入的比重只有18%,远低于美国的32.6%、德国的28.4%和日本的26.6%。[5]制造业内部社会化分工、专业化程度不高,对中间服务需求不足,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了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3.外资制造业与本地生产性服务业关联程度较低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上海的重新崛起,以苏州为代表,长江三角洲地区初步形成了一种依托上海,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重点发展电子、精密机械、化工、生物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外向型增长模式。在长三角外资制造业中,加工型、出口型、生产型企业居多,而且大多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组织体系中的封闭环节,产品线和产业链延伸不足,呈现“二少一多”特征。即外商投资企业对本地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需求少;产品设计、关键技术、零部件依赖于进口,对本地研发或技术服务需求少;产品直接出口多,而且多进入跨国公司营销体系。此外,外资制造业所需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物流服务、法律服务、广告策划、市场调研等商务服务,也表现出明显的外向化特征,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内在的产业关联被割裂,产业链向服务业增值部分的延伸受到抑制。
4.城市化相对滞后,生产性服务业没有形成有效集聚
服务产品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生产和消费必须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高度一致性。服务业的内部结构与城市规模结构有较高的相关性。一般说来,高附加值、为生产服务的、新兴的服务业往往与城市规模联系在一起。近年来,长江三角洲地区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不拆除老厂房情况下,利用市区工业历史建筑,建设了上海八号桥、田子坊、时尚园、昌平园和杭州“LOFT49”等一批创意产业社区;另外,结合土地开发,构筑具备多种功能、配套条件完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如上海西郊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无锡工业设计园、苏州高新技术创业园等。总的来看,长三角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已呈现一定的园区化、规模化和集群化趋势,但是由于城市化进程相对滞后,服务业资源分布相对分散、业态种类较少、集聚程度较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制造业链条上的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经营管理、会计服务、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等关键环节,得不到相关支撑服务体系的协作与配合,大量本应通过外包方式完成的服务活动不得不在工业企业内部消化完成。
5.尚未形成区域分工和协作机制,结构雷同、重复建设现象普遍
长江三角洲各城市由于地缘接近、人文相袭,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平衡,服务业结构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使得地区间互补承接的空间相对狭窄。从根源上看,分税和分灶吃饭的财税体制构成了各城市互设壁垒、低效率竞争的制度基础。目前,长三角机场数已达每万平方公里0.8个,超过美国平均数0.2个;以长三角为中心的华东地区,已经成为国际上机场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长江江苏段南京往下内河港口林立,能力一扩再扩,现拥有万吨级码头泊位100多个,但大多货源不足、浪费严重。近年来,在长三角地区,从沪宁杭“一线城市”,到嘉兴、湖州、扬州、南通等“二线城市”,甚至到宜兴等“三线城市”,又涌动起“建设区域物流枢纽”的冲动。受地方利益驱动的增长机制削弱了长三角服务业的集约化程度,阻碍了基于比较优势和产业链区别定位之上的区域分工格局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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