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我国的国情、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发展变化和其他原因,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5.2.1 尚处在初级阶段,对国民经济贡献不突出,国际竞争力不强
1998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仅占工业总产值的8%,远低于发达国家30%~40%的水平;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工业制成品出口额比重为7.5%,远低于美国49.6%、日本56%、新加坡70%的水平,占世界高技术产品出口份额不足2%。此外,虽然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创汇连年增长,但持续贸易逆差超过百亿美元,进口额甚至是出口额的两倍以上。在出口产品构成中,只有生命科学、核技术是贸易顺差,其余皆为逆差。这表明中国高技术产业尚处在初级阶段,基本上还属于“进口替代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1993~1998年基本保持在1.5%~1.87%的水平。虽然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与20世纪90年代初期发达国家3%~5%的水平比较,我国存在明显差距。高新技术产业的出口反映了高新技术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美国自然科学基金会的一项统计表明,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在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出口中的所占的份额仅为1.8%,低于韩国、新加坡的4.1%和7.7%。1987~1998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一直大于出口额,贸易逆差逐年扩大,1994年曾达到142.76亿美元。1995年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收支状况虽呈好转趋势,但1998年高新技术产品仍然有近90亿美元的逆差(7)。
5.2.2 发展迅速,但总体规模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巨大差距
2001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工业总产值为12263亿元,其中,航空航天制造业469亿元,计算机与办公设备制造业2200亿元,电子与通信设备制造业6900亿元,医药制造业2041亿元,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653亿元。1995~2001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保持了持续的快速增长势头,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20.0%,是同期全部制造业的平均增速的两倍多。从各高新技术产业看,1995~2001年,计算机与办公设备制造业的增长速度最快,工业产值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5.6%。电子与通信设备制造业的增长速度也大大高于制造业的平均水平,达到21.2%;与2000年相比,2001年该产业产值增长的绝对量达到919亿元,居各高新技术产业之首。医药制造业原有的产值规模较大,2000年以前该产业一直居五类高新技术产业第二位,但是由于该产业发展速度低于高新技术产业平均增长速度,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4.4%,到2001年医药制造业的产值规模已退居第三位,比第二位的计算机与办公设备制造业少159亿元。航空航天业工业增速在高新技术产业中是最低的,1995~2001年年平均增长速度为9.7%,仅比制造业总体水平高0.1个百分点。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制造业产值的比重是国际上衡量制造业产业结构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制造业的比重逐年上升。1995年,高新技术产业的总产值占全部制造业总产值的比重仅占5.6%,2001年已经接近10%。美国和日本的这一指标分别于1982年和1984年首次超过10%,英国和韩国也于1986年首次达到10%,我国则于2001年才接近10%。近10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使得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迅速扩张,从而促进了制造业产业结构的明显改善。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制造业中的比重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差距已明显缩小,而且已经超过了意大利的水平,接近加拿大和德国的水平。然而应该看到,我国制造业整体规模与发达国家比差距甚远,因而高新技术产业在全球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还很低,1998年,大约仅占全球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的3%(根据美国《科学与工程指标》2002年版所列的世界上68个国家和地区计算),而美国、日本高达36%和20%(8)。
5.2.3 产业间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日趋明显
这种不平衡首先表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内部差异较大。从规模上看,电子与通信设备制造业份额最大,占到61.7%;而航天航空业规模较小,仅占5.2%(1998年)。从发展速度上看,1996~2000年,计算机与办公设备、电子与通信设备制造业增长较快,平均年增长速度分别为61.1%和30.3%,而航天航空和医药制造业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6.9%和7.1%。从竞争力看,航天航空技术类、特别是航空技术类产品的竞争力较弱。1998年,该技术领域的贸易逆差达到30亿美元,竞争力指数最低(9)。
高技术产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较高技术密集度和技术先进性。从专利技术申报情况来看,可能会使我们更直接地看到各高新技术产业间的发展水平差异。自“九五"末期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专利申请呈不断增加趋势。1995年,全部高新技术产业的专利申请为612件,1998年突破1000件,2000年突破2000件,2001年增加到3379件。2000年和2001年的增长率均超过50%。在高新技术产业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专利所占的比例最大,2001年为1679件,占全部高新技术产业的一半;其次为医药制造业,为735件,占21.8%;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和航空航天器制造业分别为558件、308件和99件,分别占16.5%、9.1%和2.9%。就专利申请的增长率看,不同高新技术产业之间差异很大。增长最快的是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1995~2001年间年均增长率高达89.6%;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专利申请的年增长率为50.4%;而航天航空器制造业的专利申请6年间几乎没有什么增加,年均增长率仅0.9%。
5.2.4 区域之间高技术产业发展不平衡
“九五"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总体上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由于区域间经济发展和资源分布的不平衡,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在区域分布上的不均衡现象十分明显。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贸易主要是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2001年,东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和利税分别为10237亿元、2441亿元和887亿元,分别占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的83.5%、78.9%和80.1%;中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和利税分别为1107亿元、363亿元和129亿元,分别占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的9.0%、11.7%和11.7%;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和利税分别为919亿元、291亿元和91亿元,分别占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的7.5%、9.4%和8.2%。可见,高新技术产业大约80%集中在东部地区,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各占10%左右。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速度来看,东中西部也呈现出由高到低的梯度差异。以工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为例,1995~2001年,东部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22.5%,中部地区的年均增长率为18.4%,而西部地区的增长率为12.4%(10)。从这个发展趋势看,如果不采取有力的措施,东、中、西部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差距将会进一步拉大。
从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的角度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个别省份。2001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为在100亿元以上的省市有广东、江苏、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山东、福建、四川和湖北10个省市,这10个省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合计占全国的79.5%,其余2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仅占全国的21.5%。广东省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具有十分突出的作用,2001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高达760亿元(占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的1/4),比中部和西部地区省市自治区的总和还要高出106亿元。排在第二的江苏省与整个中部地区相当,排在第三的上海市则与整个西部地区相当。2001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为358亿元,比中部地区的363亿元仅差5亿元;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为288亿元,与西部地区的291亿元也只差3亿元。由此可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地区集中度是相当高的,地区之间的差异十分明显。
5.2.5 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密集度不高,产业关联度较低
2001年,我国5个高新技术产业部门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为157亿元,研究开发经费占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5.1%,明显高于全部制造业的平均研究开发强度(约2.6%)(11)。这表明在我国产业总体科技含量较低的条件下,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技含量明显高于一般产业。
然而,国际比较数据显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在技术密集程度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巨大差距。20世纪90年代大部分OECD成员国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投入强度超过20%,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2001年仅为5.1%,各个领域均比发达国家落后很多。一个行业的研究开发强度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在该行业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高低。一般来说,高新技术产业属于研究开发强度高的行业。然而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发展阶段的不同,在行业内部会出现全球性垂直分工。发达国家一般处于垂直分工的上游,对关键技术和部件投巨资进行研究开发,该行业的直接研究开发强度较高。在垂直分工的下游行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配套生产外部设备或进行整机的组装等,不需要进行高强度的研究开发,技术密集度低。发达国家一般将这种下游行业转移到劳动力相对低廉的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因此,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表现出技术密集度较低的特征。
此外,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中许多产品设计、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工艺装备等严重依赖进口,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同其他产品间的关联十分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应有的产业链条长、带动作用大的效果并不明显。
5.2.6 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少,民族产业发展受阻
目前,高新技术产业中“三资”企业的产值比重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其中“三资”企业在电子与通信设备制造业的产值比重1997年已达到64.4%;大多数技术密集产业的合资企业已被外资控股。另外,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竞争中仍处于劣势地位。从高技术行业统计的企业注册类型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专利申请中“三资”企业所占的比重呈增长态势,而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则逐年下降。1995年,国有企业的专利申请为475件,2001年为575件,增加了100件。同期“三资”企业的专利申请则由50件增加到795件,增加了745件。国有企业的专利申请在全部高新技术产业中所占的比重由1995年的77.6%下降到17.0%,“三资”企业专利申请的比重则从8.2%增加到23.5%(12)。不难看出,其实不掌握知识产权,即使我方控股,也会受制于人。这给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乃至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在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中,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占据了“大半江山”,国有企业所占的份额有下降趋势。1998年,“三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占64.45%,国有企业占34.0%,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仅占1.65%。在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中,国有企业“多进少出”,“三资”企业“少进多出”的现象比较明显(13)。这一方面说明“三资”企业主要是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以及各种优惠政策进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加工,另一方面也说明国有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对国外技术和设备的依赖性仍然较高。
我国的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还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专利创建主体。在发达国家,企业是技术创新的组织者、实施者和受益者。政府科技投资主要用于基础研究和公益性应用研究,企业则承担大部分盈利性应用研究。在中国,由于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管理体系不健全,企业缺乏创新的动力和实力。据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对1998年职务发明授予权总量分析显示,企业仅占21.3%,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合计占66.43%,可见,我国大部分专利开发的源头仍在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而对1985年4月~2000年8月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总量分析显示,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量比重高达61.3%,职务发明申请比重仅占38.7%(14),这一点意味着我国许多发明创造都游离于企业之外。研究开发活动与企业的严重脱离,是导致中国科技与经济相脱节的最根本原因。当前,高新技术产业系统与国家创新系统、风险投资系统、政策法律体系之间尚未形成互动整合的有机整体,有利于推动民族技术创新的宏观体制和微观环境尚未形成,这是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本质原因。
5.2.7 投融资结构不合理,风险投资的发展存在较多的制约因素
从融资结构看,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以银行信贷和自筹资金为主,风险投资和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数量很少。据统计,在中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自筹资金占56%,计划拨款占21.6%,银行贷款占5.2%,而风险资金仅占2.3%。这种融资结构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要求严重不符,致使每年3万多项科研成果中九成左右停留在研究阶段。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不合理的融资体系是主要限制因素之一。根据国际经验,高技术企业在创业阶段由于其高风险性,产品前景不明确,企业融资应以风险资本为主,随着企业发展壮大,普通权益性资本比重开始增加,达到生产销售的规模经济之后,开始吸收债务性资金加入,如企业债券和银行贷款等。目前的融资体制严重阻碍了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风险投资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环节,但在我国风险投资体系和机制远未形成,致使风险投资机构不多,风险资金量不大,技术和风险资金结合困难。而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程中,限制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不合理因素主要体现在:起步晚,规模小;风险投资机制中政府角色太浓,大量民间资金难以进入风险投资市场;法律制度不完善,投资方权益难保护;有效退出通道不畅,科技项目与风险资本对接难;风险资金来源有限,风险资本结构单一;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有待完善;信用制度不健全,中介机构不完善;对企业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切实保护不够;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家精神不足;高新技术产业整体素质偏低;缺乏高水平的风险投资专家和专业投资机构(15)。
5.2.8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挑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新技术产品关税的降低、外资引进政策的调整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冲击较大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将根据市场准入的承诺,工业品关税从1997年平均24.6%降至2005年的9.4%;信息技术产品,如计算机、半导体及与网络有关的设备关税从目前的13.3%到2005年取消;药品进口关税从1999年的14%降低到2003年的6%。近年来,我国高科技产品进口总额持续上升,其贸易逆差也居高不下,关税的降低将使外国产品在价格上更具竞争力。
引进外资政策和国产化政策的调整将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外国竞争的压力。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起,我国将取消对外国投资者的外汇平衡、出口实绩、当地含量以及技术转让的要求,这将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扩大出口,以市场换技术,通过国产化带动产业升级带来不利影响。高科技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环境更加宽松,他们凭借技术、资金、管理优势,将获得更大的国内市场份额,国产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环境会趋于严峻。
(2)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将约束中国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
我国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采取了许多补贴措施。这些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口,形成了对高新技术产品的保护。但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这些措施显然不符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等世界贸易组织文件的有关规定。据初步统计,在中国政府所实施的科技计划中,有4项受到《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严格限制;在政府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种政策文件中,有11项受到《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严格约束(16)。这就意味着,这些政策或计划将会受到限制或被迫取消。这样,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将不得不主要依靠其自身实力在国内市场和世界市场上求生存、求发展。这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并非易事。
(3)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将使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差的高新技术企业受到较大冲击
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中通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后,世界贸易组织实际上又成为了一个管辖知识产权的重要国际组织。因为科学技术的主要来源在西方发达国家,所以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事实上也就是在保护发达国家在知识供应方面的继续垄断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生物制药和计算机程序所产生的影响基本上是负面的,而那些长期以来以仿制为主的部门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此外,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势必要在一系列产业和产品领域扩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这将使有关企业要通过支付专利许可费来合法购买发达国家的专利,加大生产经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产品开发和创新能力差,在较大程度上通过仿制来进行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受到较大的影响(17)。
(4)越发激烈的高新技术人才竞争将对国内企业带来较大压力
我国人口众多,但高科技人才却不多。而且,近年来我国高科技人才外流严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人才纷纷出国或去外资企业。据报道,我国第一批从事“863计划”的年轻科技人才,现在已所剩无几,一部分出国了,一部分去了外资企业。这种现象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人才断层,后继乏人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潜在危机。
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强大的经济实力和优厚待遇,吸引世界各地的优秀科技人才;跨国高技术公司也纷纷在当地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延揽高新技术人才。因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当大量的外资企业特别是有实力的跨国高新技术公司进入我国市场时,高技术人才的竞争将十分激烈,我国高技术人才安全问题将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科技人才流失有日渐加剧的趋势。
5.2.9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中的隐患
从总体上看,我国高新区的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极大地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但也存在以下一些发展布局的问题:
(1)高新技术产业区发展战略缺乏统一规划,总体规模失当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发展,一个很明显的倾向是规模过大。一定的规模无疑会产生一定的规模效益,带来外部效应,具有较高的经济性。但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区,单位面积上的高经济收益是其显著特征,过大的规模不但使土地的占用面积增加,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同时大规模的高新技术产业区往往由于人口、交通等产生一系列问题,并使相应设施建设的投入费用增加,开发的重点受到限制。
近年来,除了国务院批准兴建的高新区以外,各省、市、区甚至一些县、乡也都自筹资金兴办“高新区”,出现了“遍地开花”和“一哄而上”的势头,许多“高新区”有名无实,重形式轻内容,不仅浪费了土地,而且也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从产业结构角度看,我国高新区产业结构雷同现象十分严重,发展的重点大部分集中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缺乏各自的产业特色和区域分工。据有关部门分析,53个国家级高新区中,25个高新区发展重点是电子信息,10个高新区发展重点是生物工程,10个高新区发展重点是高效节能方面的技术产业,而以海洋开发、空间开发和生态环保技术为重点发展产业的高新区却很少。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在53个国家级高新区中,有不少高新区没有突出高技术和高技术产业为主题的鲜明特征,没有建成一批上规模、水平高、效益好并富有生机活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2)政府作用的定位
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与国外的高新技术产业区相类似,在发展过程中,政府从规划、投资、政策等各方面对高新技术产业区予以扶持、推动,给予了有利的发展空间,但政府功能的定位则有着差异。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发展,从起步到向高层转化,政府均在其中起主导性的作用,而国外高新技术产业区发展的驱动力来自区内企业的发展、企业间各种竞争、协作与创新,政府主要提供企业所需的基础设施等服务,同时政府的高效率为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从这方面来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区中政府的功能更多的是硬性的管理,并且效率低下,缺乏真正为企业服务的思想与理念,政府功能的重新定位是必要的。
(3)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
我国高新区的空间分布极不平衡,东部沿海的12个省市自治区集中了29个开发区,占全国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54.7%;中部9个省市自治区拥有14个开发区,占全国总数的26.4%;西部8个省市自治区仅有10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只占全国总数的18.9%。位于落后的西部地区的西藏、青海和宁夏等省、自治区至今还没有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区。这与高新技术资源的空间分布存在着明显的差异。1999年,山东、江苏和广东3个沿海省拥有济南、淄博、潍坊、威海、青岛、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广州、佛山、中山、珠海、深圳和惠州15个国家级高新区,占全国高新区总数的28.3%。而这3个省拥有的在校大学生数仅占全国总数的17.7%,其占全国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科学家、工程师总数的12%,占全国三种专利批准总数的20.7%。可见,这3个省的高新技术实力与其在全国高新区中的地位不太相称。我国高新区这种分布态势与国际上比较公认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要依靠本国科技实力、高新技术产业的空间分布与该国高新技术资源空间分布基本一致的原则有着较大差距(见表5-3)。
表5-3 东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对比
资料来源:根据《1999年中国火炬计划统计资料》整理。
布局不科学造成高新区缺乏集聚经济效益。所谓集聚经济效益,是指能够不断地从外部吸收资金和人才,并不断向外部输出创新产品和分裂新的企业,使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就业机会不断增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是由许多相互有内在联系的研究机构、企业和一些服务性网络有机结合而成的。从我国的情况看,由于高新区布局往往只注意资金、智力和项目的投入,忽视了将这些要素有机结合起来的区位环境,致使其内部缺乏凝聚力,难以形成集聚经济效益。
5.2.10 孵化器产业发展面临难题
企业孵化器在培育国民经济创新动力源,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孵化中小科技型企业,以及振兴区域经济和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我国孵化器产业在有序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18):
(1)投资主体单一,政府色彩浓厚
从孵化器的主体来看,我国的孵化器基本上都是由各地的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高校投资兴建并派员运作的,一般都定位为公益性科技事业服务单位,有着准政府的性质。主持孵化器运营的管理人员也大多具有政府背景而缺乏企业管理经验。由于事业单位编制所限,孵化器的管理人员一般都较少,只能对在孵企业提供一些基本的服务。
在孵化器建立的初期,政府的推动作用是必要的。但是,政府不可能具备发明新技术和管理企业内部复杂事务的能力。因此,政府只能对孵化器进行全面的支持,而不能成为承担新创企业风险的主体。
从国际经验来看,孵化器有多种所有制形式,但孵化器的经营都是采用企业化经营模式。事业单位的运作模式基本上是直接或间接地依靠政府资助,自身没有创造价值的紧迫感和相应的能力,创造的价值相对有限,从长期看是不可持续的。
(2)硬件设施有余,管理服务支持不足
我国现有的孵化器基本上是由政府划拨土地并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大量的资金专门兴建的,硬件设施完备,收费低廉,对在孵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基本服务支持。大多数孵化器都提供了非常优惠的房租,一些孵化器甚至给予零租金的优惠条件。但是,除极少数孵化器有过对企业的具体管理提供支持外,绝大部分孵化器都不直接对在孵企业提供管理支持,而且往往也无能力提供全方位的管理服务。这与国际上的孵化器所提供的全面服务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3)部门所属,孵化器效用难以充分发挥
我国孵化器的建立源于政府发展高科技的努力,目前各地的孵化器都由各地科委管辖,有些直接是科委投资兴建的,它是作为当地政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一种方式,还没有涵盖孵化器的完整意义。另外,各地科委所属的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十分有限;而事业单位的运作体制,又使得目前的孵化器难以与风险资本有效地结合起来。这既阻止了孵化器这种组织形式效用的充分发挥,又影响了我国孵化器产业的发展。
(4)各地发展一哄而上,孵化器数量很多但质量不高
我国孵化器产业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时间,起步较晚,但目前数量已达到100多家,位居世界第三;并且各地政府都提出要发展孵化器。就孵化成绩而言,很多孵化器并不理想,无论是孵化出来的企业还是孵化器本身的质量都不高,不少孵化器的设施还出现大量闲置。
当然,目前我国孵化器产业发展中的问题远不止这些,如孵化含义不明晰,重技术而轻管理迹象严重,孵化器产业立法滞后等。
5.2.11 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着较大的产权制度创新压力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不少高技术企业仍存在机制不顺的问题,不同的产权背景导致的产权不清严重制约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我国有不少高技术企业脱胎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其母体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理不清的产权关系,不仅使企业上市难,而且风险投资也不敢对其投资,这也是我国风险投资难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问题主要体现为(19):初始产权的归属问题;存量资产的终极产权问题;初始产权清晰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资产的界定问题;“挂靠”企业的产权归属问题;技术产权的归属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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