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关于“开展黄河上游河套生态经济区建设”研究的建议
———自治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周特先委员提案(第312号)
1.为落实、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结合起来,以经济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稳定改善,以生态建设保障经济的持续发展,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
2.黄河上游河套生态经济区的范围初步划定为阴山以南,黄土高原或长城以北,腾格里沙漠以东,黄河山陕峡谷北段以西,包括卫宁平原、银川平原、呼包平原、鄂尔多斯高原及宁夏中部的地与山间平原在内的广大地区,行政上分别由宁夏、内蒙古、陕西三省区管辖。该区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相似,生态环境问题雷同,经济发展条件和方向接近,具有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有条件成为我国一个特色鲜明的生态经济区。
3.该区灌溉绿洲农业和畜牧业历史悠久,若考虑到规划中的大柳树灌区,该区将是我国粮食和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对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该区煤炭、天然气蕴藏量巨大,为发展能源和化工工业提供了充裕的物资保证,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该区是粮食、能源兼备的国家战略物质集聚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4.该区地处我国沙漠与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以人工绿洲为主要形式的生态环境建设,将在沙漠与黄土高原之间筑起一道宏伟的“绿色长城”。对阻挡流沙侵袭,防止沙尘暴,减轻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无不作用巨大,因而将成为中东部地区的生态屏障和国家生态安全防护体系基本构架的组成之一。
5.按照区域自然、经济条件的相似性,跳出行政辖区的局限,建设跨省区的大区域生态经济区,符合当代经济全球化、区域化、一体化的发展态势。
探讨跨省区的大区域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及其在国家层面上的意义和作用,可能更易受到中央重视,更易让国家决策定夺。
河套生态经济区的提出,也将有助于促进西线南水北调和柳树水利枢纽工程的立项。
基于上述,建议自治区政府与有关省区商榷,共同开展“黄河上游河套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前期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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