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对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31号(经济发展类271号)提案的答复
刘璞等两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发‘黄河上游河套生态经济区’研究”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开展黄河上游河套地区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综合研究十分必要。黄河上游河套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是我国中、东部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国家生态安全防护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该地区也是我国粮食、能源兼备的国家战略物资集聚区。因此,认真开展黄河上游河套地区的资源承载力和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在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搞好综合研究,提出未来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目标、战略布局、措施,十分必要。
“十一五”期间,黄河上游河套地区涉及的宁、蒙、陕三省(区)应抓紧做好相关区划和规划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可以说,搞好主体功能区划和规划工作,是“十一五”期间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黄河上游河套地区涉及的宁、蒙、陕三省(区),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和已有经验,做好相关功能区划和区域规划工作,国家将对该地区的规划工作给予一定的指导。
感谢你们对此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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