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时间:2023-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研究背景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煤炭行业是工业生产各行业中安全事故多、伤亡严重的行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本选题的实践意义在于:促进我国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维护煤矿工人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提高政府安全监管能力。

一、研究背景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长期以来,无论在能源生产方面还是在能源消费方面,我国已经形成高度依赖煤炭资源的能源结构。在能源生产方面,煤炭生产占能源生产总量的70%以上,近年来甚至超过了75%;在能源消费方面,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0%左右。根据我国能源资源的禀赋特点,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种高度依赖煤炭资源的能源结构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因此,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但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一直不大乐观。煤炭行业是工业生产各行业中安全事故多、伤亡严重的行业。多年来,煤矿事故发生起数占到全国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量的1/4左右,死亡人数占到全国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的1/3~1/2,占到全国矿山行业死亡人数的85%以上。据统计,仅2000~2006年煤炭行业共发生死亡事故23786起,死亡41070人,平均每天发生死亡事故9.3起,死亡16人。不仅事故频率是其他行业所无法比拟的,煤炭行业事故的严重性也是其他行业所无法比拟的。据统计,1949~2005年共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超过100人的煤矿特别重大事故22起,死亡3565人,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同样一起事故,只有个别人的伤亡的事故显然不能和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的事故相提并论,后者无论从损害的严重性,还是从对社会造成的震荡来讲,都是前者所不能比拟的。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死亡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在2004年和2005年呈现上升的态势,成为又一次死亡高峰。煤炭行业生产事故在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同时,财产损失也是极其巨大的。最保守的估计数据是,煤矿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都在90亿元以上,占整个煤炭行业工业总产值的2.2%、增加值的4.5%、利润总额的25%、应付工资总额的14%(根据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计算)。其他非经济类损失如社会稳定、企业破产、家庭破裂、员工生理和心理伤害等更是难以估量。

有鉴于此,煤矿安全被认为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乃至全社会的普遍重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2000年我国组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直管国家局;2001年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体现了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将安全发展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这是我党第一次提出“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安全生产工作本身的极端重要性。与此同时,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以煤矿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提出了“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和“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两个目标要求。

现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煤矿安全管理体制,中央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体系,以及“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监察责任体制正在逐步形成。“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实现安全发展,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安全社会”的发展理念,正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由于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我国煤矿原有安全基础条件薄弱等主客观原因,尽管国家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采取了多种措施,初步遏制了煤矿安全生产继续恶化的态势,但煤矿事故高发、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许多深层次问题仍未解决,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任重道远。因此,进一步搞好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需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导。

为从理论上弄清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把握影响我国煤矿生产的主要因素,寻求搞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科学对策,促进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本书将“中国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研究”当做研究主题。

二、选题意义

造成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病症究竟在哪里?——产权、管理、技术、需求、地质条件、安全投入、工人素质、官商勾结、行业管理滑坡,超能力生产,等等,是单一因素还是复合因素影响安全生产呢?如何才能更好地治理煤矿安全生产呢?——是从激励约束企业着手,还是激励约束员工着手呢?当前我国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制度是合理的吗?这些问题都迫切地需要作出回答。本选题的理论意义在于:运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的事故致因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内部性和外部性理论探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对策;运用政府管制理论和博弈论方法,探讨加强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政府监管,丰富我国社会性管制研究。

本选题的实践意义在于:促进我国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维护煤矿工人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提高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具体体现在搞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的必要性上:

(1)实现安全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安全是煤矿生产的生命线,煤炭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2)实现安全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众所周知,煤矿生产伤亡事故不仅造成国家、企业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造成许多家庭的破碎、分离和持久的、严重的心灵创伤,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无形损失,影响家庭和社会稳定。特别是我国人口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日益成为劳动力的主流,这些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至少影响到3个家庭的生存,社会影响就更大。煤矿事故频发业已严重影响到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以致出现煤矿企业招工难、煤矿院校招生难、煤矿工人找对象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职业安全健康的关注度增强,人们有理由要求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煤矿工人也不例外。当前,我国正在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安全社会”正日益成为煤矿从业人员的心声。

(3)实现安全发展是顺应时代潮流和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需要。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是实现与世界劳工标准接轨的必然要求。在经济全球化潮流的推动下,出现了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一体化的倾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ILO—OSH2001)的发布,标志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已经全面纳入国际劳工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轨道。我国煤矿事故的频发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诸多批评,甚至成为某些国家攻击中国“忽视人权”的主要借口之一,有时使我们在相关的国际活动中处于不利和尴尬的境地,严重损坏了我国的国际形象。比如,2003年5月,在连续发生安徽芦岭矿灾86名矿工遇难、山西连续矿灾30人下落不明等不幸事故后,总部设在日内瓦的国际煤炭组织(ICO)发表一份罕见声明,谴责中国煤炭企业在缺乏应有的劳动保护下,让煤矿工人从事煤炭生产。对于中国内地持续发生矿灾、不见改善的情况,ICO强烈要求中国政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尽快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否则将考虑呼吁世界各国抵制中国内地生产的煤炭。[1]现在,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意味着我国在更广阔的领域和更深层次上扩大开放,必须执行国际通行的一些市场规则,安全生产也不例外。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既是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承诺的需要,也是改善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国际形象、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