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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供需紧张与企业超能力生产

时间:2023-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煤炭供需紧张导致企业超能力生产由于近年来经济高速增长,带动煤炭等能源供应紧张,这就刺激了煤矿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有相当一部分煤矿企业实际上进行的是没有安全保障的超能力生产。如果煤炭生产企业将通风能力置于不顾,势必给安全生产埋下极大隐患。煤矿企业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煤炭供需紧张导致企业超能力生产

由于近年来经济高速增长,带动煤炭等能源供应紧张,这就刺激了煤矿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有相当一部分煤矿企业实际上进行的是没有安全保障的超能力生产。

超能力生产的表现之一就是超设计能力生产与频繁“扩能改造”现象成风,许多煤矿纷纷挑战生产能力的极限。这不仅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加速煤炭资源的枯竭,更成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祸首”。据统计,在22个产煤地区中,2002~2004年分别有9个、10个、12个地区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生产能力利用率超过100%,2005~2006年情况有所好转,但仍有6个和7个地区的企业生产能力利用率超过100%。2002~2006年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生产能力利用率最大值分别达到147.43%、120.21%、134.76%、107.84%和143.14%(表4-4)。

表4-4 各地区国有重点煤矿生产能力利用率(%)

资料来源:《中国煤炭工业统计资料汇编(1949~2004)》;《中国煤炭工业年鉴》(2003~2005年各期)。

超能力生产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严重的超通风能力生产。据某煤业集团提供的资料,该集团目前所属的四个矿井都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情况,超产范围在20%~32%。在当前煤炭如此紧俏的形势下,全国其他煤炭集团所属矿井平均超通风能力也基本在20%左右。然而,由于我国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差,95%以上都是井工开采,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的矿井接近一半,因此,煤矿通风能力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对此国家早就提出“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如果煤炭生产企业将通风能力置于不顾,势必给安全生产埋下极大隐患。

二、超能力生产对安全生产的负面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煤炭投资建设和生产的速度赶不上需求和消费增长的速度,造成的结果就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煤矿企业只有加紧生产和超能力生产。现在,比较保守的看法是,如果生产能力利用率达到90%,就认为处于充分利用状态;如果生产能力利用率达到或超过100%,则认为存在严重的超能力生产问题。这对于企业经济系统的稳定性、资产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性都构成了极大的隐患,因而是不可持续的。

表4-5列出了1980~2006年我国重点煤矿企业生产能力利用率水平变化的序列数据,在这27年间,有19年的生产能力利用率超过90%,有6年的生产能力利用率超过100%。2004年全国重点煤矿企业生产能力利用率达到顶峰,超过114%。

表4-5 全国国有重点煤矿生产能力利用率水平

图4-3 1980~2006年全国国有重点煤矿生产能力利用率

为了度量生产能力利用紧张程度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的负面影响,我们构建了如下模型:

Y=AeλtXα

或者:Ln(Y)= C +λt +αLn(X)(1)

其中,Y表示百万吨死亡率,X表示煤矿生产能力利用率水平。t是时间变量,取值t=1,2,…,26,表示其他所有因素对安全生产的综合影响,α、λ是待估参数。根据一般数学知识,可知α是变量X对变量Y的弹性系数,即自变量X每变动一个百分点,可给因变量Y带来多少百分点的变动影响。

利用全国重点煤矿企业历年的百万吨死亡率数据和生产能力利用率数据,运用Eviews3.1软件运算,得到如下结果:

R2= 0.85,R2= 0.84,F-statistic = 69.0。

这表明,方程(2)通过了各种显著性检验。t前面的符号为负数,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因素是有利于降低煤矿企业的死亡率,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但是,Ln(X)的符号为正数,说明生产能力利用率水平提高会促进企业死亡率的升高。其前面的系数的含义是,生产能力利用率每提高1%,煤矿企业的百万吨死亡率则升高1.82个百分点。

三、当前治理超能力生产的政策措施及其问题

鉴于超能力生产给安全生产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2005年8月31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认定,“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属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2005年9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将“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认定为重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同日,印发的《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要求采取措施,进行隐患排查。煤矿企业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煤矿企业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于问题严重的煤矿企业直至采取“停产整顿”和“关闭煤矿”等措施。

但是,当前治理超能力生产也面临着不少问题。比如,2006年11月28日印发的《关于严格审查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遏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6]2659号)除了进一步要求采取严厉措施严禁超能力生产外,也承认超能力生产仍是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直接原因之一,并认为治理超能力生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些核定资质单位执业思想不端正,专业技术水平低,有的迎合煤矿不正当要求,放弃原则和标准;有的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各项规定,以偏概全,对资源储量达不到服务年限规定和违规形成的能力擅自予以核定,甚至弄虚作假,虚增生产能力。有的煤矿特别是原生产能力在3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为逃避关闭,与核定资质单位通同作弊,上报违规和虚假能力。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当地发展,盲目追求能力扩张,不支持依据国家规定开展能力复核。有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不能正确掌握安全第一、从严审查、总量控制的各项规定,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复核结果膨胀。有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没有切实履行对复核结果的复审职责,对存在的问题没有提出意见。

[1]数据来源:刘小瑜:《中国产业结构的投入产出分析》,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版,第110页;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编:《2002年中国投入产出表》,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版,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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