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利于搞好企业安全生产
一些发达国家工业化的历史经验表明,一国经济越发达,其产业集中度相应也就越高。一些发达国家甚至发展到这样的高度,随着后现代社会的到来,产业集中度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即使如此,发达国家的产业集中度仍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比如,一些发达国家,国内市场集中度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仍在持续上升。在1963~1978年,法国产业平均集中度(前4家规模最大的企业占全产业的比重CR4)由22.3%上升到30.5%,提高了8.2个百分点;意大利在这期间产业平均集中度由22%提高到28.3%,提高了6.3个百分点;前西德由18.9%提高到23.1%,提高了4.2个百分点;荷兰由35.3%提高到39.7%,提高了4.4个百分点;比利时由36.6%提高到41.83%,提高了5.23个百分点;加拿大在1965~1982年由47.8%提高到50.8%,提高了3.0个百分点。日本20世纪70年代的产业集中度比60年代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自8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产业集中度增加的速度又有所加快,1983~1992年日本436个产业的CR4平均数由66.4%上升到68.7%,CR10平均数由80.2%上升到82.5%。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制造业部门的集中度趋于稳定,没有进一步提高,但美国的产业集中度是很高的,1972~1992年美国的平均产业集中度CR4在40%以上,CR8在52%以上。
产业集中度提高的背后,是同行业的企业数量的减少,是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技术装备、技术水平的大幅度提升,是市场竞争秩序的优化,由此造成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以采掘业为例,作为传统工业的采掘业在发达国家早已通过企业联合兼并、股份购买等方式,企业规模明显扩大,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比如,1994年德国矿井平均生产规模达280万吨/年,波兰200万吨/年,英国180万吨/年,美国为48.6万吨/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前三四家煤炭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已提高到40%以上。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基本实现了煤炭的集中高效生产,大型煤炭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大幅度提升,以日产万吨的超大型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为核心的生产工艺,从根本上改变了矿井的面貌,机器人与人工智能和专家系统相结合,采煤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显著提高。比如,德国采煤机械化达到了99.9%,英国在99.8%以上,日本为98%,波兰为90%。
总体而言,在同一行业中,大企业的安全保障程度要高于中小企业,其中的原因很清楚:一是大企业实力雄厚和技术力量较为先进,可以进行足够的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物质基础;二是大企业机构设置分工明确,有专门的从事职业安全卫生健康机构,比如管理部门、培训部门、救援队伍等;三是大企业由于考虑到企业声誉,以及发生事故可能对其产生毁灭性的影响等,更加注重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相反,小企业由于经济实力、企业主的认识能力或者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在安全生产方面要远远落后于大型企业。比如,英国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阻碍小企业提高安全卫生管理的原因有认识不够/忽视经济原因、时间限制、优先其他问题等;同时,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问卷则显示,费用、时间和资源不足、安全健康工作态度冷淡、规章制度复杂混乱、缺乏知识等导致了中小企业安全健康问题的出现。
在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解决产业集中程度低、企业规模过小的问题主要靠完善市场机制,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将一些经济效益差、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小企业淘汰出局,或破产或被兼并。但是,在经济急剧转型时期,由于社会对安全生产普遍重视,政府往往制定较高的安全生产标准,利用行政手段和市场准入标准的办法,将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强行予以关闭,这在采矿业非常明显。当然,他们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中小企业时,对这些企业顺利和持久地退出相关行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和对退出者实施退出援助计划。
在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关闭煤矿,矿井数由1960年的622个减到2000年的13个,煤产量从5247万吨减到297万吨。2002年1月,日本关闭了最后1个煤矿。日本关闭煤矿采取了一整套政策措施。首先是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主要有:1955年的《煤炭工业合理化暂行措施法》、1959年的《煤矿离职者暂行措施法》和1961年的《产煤地区振兴暂行措施法》。根据这些法律,1960年成立煤矿离职者援助协会,1961年成立煤矿离职者雇佣促进事业团,1962年成立产煤地区振兴事业团,1967年设立煤炭矿业基金会。在矿井关闭前,给予多种经营补助和无息贷款,为关闭后的人员安置创造条件。关闭时给煤矿离职者培训费(金额相当于离职者年工资的75%)和生活费补贴(每天3500日元);职工52岁即可退休;对离职者发给一次性离职费,平均800万日元,政府补助50%。关闭后,设立专门机构援助矿区环境整治和经济振兴,政府拨款600多亿日元建设基础设施,并以低息贷款和税收优惠吸引投资者到矿区办企业。
在俄罗斯,1993年开始实行国有煤矿改革和结构重组,当年政府给煤矿的财政补贴占GDP的比例高达1.4%。财政补贴的2/3用于关闭亏损煤矿,其中矿工社会保障占70%以上,1998年关矿花了23亿美元。到2000年,原有的377个煤矿已关闭140个,煤产量从1993年的3.06亿吨减到2000年的2.58亿吨,股份制煤矿产量已占60%,原煤生产效率比1995年提高了75%,事故死亡率下降了33%。
在美国,联邦和各级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十分重视,1952年即颁布了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煤矿安全法》,1969年又颁布当时世界上最为严厉的安全和健康标准《矿山安全与健康法》,并于1977年11月9日对其做了进一步修改。这些法规的出台,使一些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小煤矿被迫关闭,比如,1969年颁布《矿山安全与健康法》以后,有2000多个小矿因无法达到新法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关闭。该法的实施使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大幅减少,事故死亡人数从1970年的260人减到1978年的105人;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从1960~1963年的4.5亿美元减到1971~1974年的0.78亿美元。
二、中国原子型市场结构对安全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在学术界,一般把卖方市场高度分散的结构称为“原子型”结构,并把具有这种市场结构的产业称为“原子型”产业。在这种市场结构中,卖方集中度很低,企业规模小,数量很多,而且规模分布比较均匀。这四个方面的特征是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属于“原子型”结构的重要依据。按照谢勒的划分标准,将前4位卖方集中率不到20%的结构归为“原子型”结构。秦海(1996)将许多小企业生产相同的产品,或者企业生产规模均未达到其他国家同类企业的生产能力,称之为“原子型”的竞争结构。魏后凯(2003)认为,“原子型”市场结构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是现实经济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结构类型,既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其不合理的一面。从形成原因的角度看,这种市场结构大体有三种类型:一是立足当地市场的地方性产业;二是一些规模经济不显著的产业;三是达不到最小有效规模,缺乏规模效益的产业。对于前两类,由于存在合理的销售途径问题,或者规模经济不明显,这就决定了卖方市场分散化的特点;对于后一类,虽然存在最小有效规模,但大多数企业达不到这一要求,从而导致规模效益的丧失和资源的浪费。从行业的角度看,这一类“原子型”产业属于不合理的范畴。魏后凯的计算结果表明,我国存在大量的原子型结构的产业,在制造业中,1995年所占的比重为62%。[1]除了地方性产业和规模经济不显著的产业外,大量的原子型结构的存在不仅导致规模效益的损失,而且对消费者福利和企业内部的员工都会造成福利损失。如果一个行业小型企业大量存在,就意味着每个企业都难以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企业的经济效益就难以得到保证,也就难有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大量企业的存在,使得每个企业都面临着残酷的生存竞争,它们必然不惜一切代价压低生产成本,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导致以牺牲广大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权益为代价。这一点,在我国的采矿业中尤其明显。
截至2004年底,我国拥有各类矿山企业近12.5万个,比2003年减少了2万个。平均来看,大中型企业只占企业总数的7.03%。说明小型矿山产量还占有很大比例,全国矿业产业集中度低。虽然近几年进行了治理整顿,关井压产,但小型矿山的数量仍然太多,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研究,从产量集中度上来看,我国只有铜、钨、钼、镍4个矿种的大中型矿山的产量在全国占据其矿产产量的主导地位(表5-1)。
表5-1 2003年我国9种矿产的产量分布
资料来源:《国土资源部矿山统计年报》(2003)。
从矿山企业的规模分布和产量分布的情况看不难发现,我国大多数矿产资源行业属于“原子型”市场结构,这种市场结构并不利于安全生产。表5-2中的数据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所有矿山中,我国非国有矿山小型矿山死亡人数超过了国有矿山,所占比例在大多数年份超过70%;从总量上看,无证矿山不到3%,但死亡人数却占矿山死亡总人数的11%~22%。
表5-2 矿山死亡事故按所有制形式分类统计与分析
资料来源:范维唐:《我国安全生产的形势、差距和对策》,煤炭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第128页。
可见,治理矿山难在很大程度上是要治理小型矿山和坚决制止无证矿山的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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