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的概念
横向看,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者对企业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述和理解。纵向看,企业也是一个随着社会发展而产生并不断变化的概念。欧洲文字中用以指称企业的词汇“enterprise”早在中世纪就已出现,它最初是指具有一定风险的工作,如海上运输,后来一般泛指艰巨、复杂或冒险性的事业。尽管这个词的原意与其今天的含义已大不相同,但它所强调的风险性却仍然隐含在现代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汉语中“企业”一词则是近代从日文中引入的,《辞源》中将其解释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一般而言,企业(enterprise)是指依法设立,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取盈利,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含义:
1.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而不是政治、文化、军事等其他组织。企业作为一种经济性组织,表明企业是一个经济资源的投入-产出系统,企业投入人力、财力、物力、信息和技术等资源,通过其生产活动、流通活动、服务活动过程,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从而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
2.企业是建立在满足社会需要基础之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作为一种经济性组织,具有营利性,以盈利最大化作为其经济方面的目标,即企业以提供社会需要的、接受的产品和服务为前提,追求投入-产出转换过程中“产出/投入”之比的最大化,或者说盈利(利润)的最大化,从而区别于行政事业单位和福利性机构。盈利是企业创造附加价值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对企业所提供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需要的认可与报酬。在发育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报酬与其为社会所作的贡献成正比;而不能获利或亏损的企业,则可认为是在占用、浪费、损害社会经济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应让其继续存在的。企业能获得盈利因而继续存在,除了市场和用户需要得到满足,还意味着企业股东(或业主)财富的增加、员工生活水平的提高、企业自身的扩大再生产以及政府税收的增加、国民福利水平的提高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因此,获取盈利既是企业追求的基本目标和行为的直接动力,也是社会对企业的经济要求,即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经济组织,是具有社会性经济功能的。
经济组织是社会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其社会性功能不仅体现在经济方面,更不是单纯地从属于其经济功能,也不是简单地反映为“取之于社会,需用之于社会”的道义方面的要求。实际上,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企业已是一个向社会全面开放、与社会全面互动的系统,企业概念中的“满足社会需要”不仅指满足用户的需要,还包括了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结果的一切“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即包括满足企业的协作商、中间商,企业的股东(或业主)、经营管理人员、员工,企业所在社区以及政府和社会公众等等各方面的需要和要求,因为这些“利益相关者”构成了企业的社会环境,促进和制约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促使企业的社会性功能必须在企业的社会及政治责任中体现出来。更有甚者,生态环境既是企业也是全社会、全人类生存发展的自然条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也无可回避地成为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延续。
3.企业须依法设立。企业须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如选择一定的企业法律形式,在拥有专门的企业名称、固定的工作地点、一定额度的资金等规定条件下,通过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登记注册,以便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法定的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依法设立,意味着企业具有独立经营权力,并要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企业亏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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