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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伦理问题

时间:2023-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避免或减少企业不道德行为发生的良策就是重视企业的经营伦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经营伦理。在中国企业伦理问题提出,直接的原因是企业面临的道德信誉危机,同时又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我国经济逐渐融入国际社会。

六、企业伦理问题

(一)树立经营伦理新理念

要在企业中树立经营伦理的观念,重视企业的经营伦理建设,必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企业经营伦理体系。

1.经营伦理与经营伦理观念的树立

所谓经营伦理,是经营本身的伦理。不仅企业,凡是与经营有关组织都包含有伦理问题。只要由人组成的集合体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在本质上始终都存在着伦理问题。一个有道德的企业应当重视人性,不与社会发生冲突与摩擦,积极采取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如果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必要的伦理观指导,经营本身也就不能成功。树立经营伦理的观念,体现了重视企业经营活动中人与社会要素的理念。

2.建立我国社会主义经营伦理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企业活动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明显增加,影响也越来越大。如果不重视企业经营伦理的建设,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在今天的大众消费社会中,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也不只是产品质量和企业责任问题,而是企业的一种反社会行为。随着企业经营自由度的越来越大,企业的不道德行为还可能妨碍社会的公正。企业的种种不道德行为的结果,是企业本身遭到社会的谴责,严重地妨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避免或减少企业不道德行为发生的良策就是重视企业的经营伦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经营伦理。

从另一方面看,到了今天这样的全球化时代,仅把经营伦理问题作为国内问题来考虑来处理是不够的,还必须把它放在国际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现在中国的经济正在高速发展,企业向海外扩展也是一个必然趋势。在国际化的过程中,人性和社会性成为世界共同的价值观,企业必须以此为准绳来推进其他各项活动。中国在建设自己的经营伦理时,应注意和国际接轨,必须从国际观点考虑经营伦理建设,向经营伦理建设先进的欧美等发达国家靠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企业只有遵循“地球村”的共同道德准则,在进行国际间交流、谈判、交易时抑制反伦理行为,鼓励促进伦理行为,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尽快搞好经营伦理建设也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必然要求。

(二)中小企业发展要处理好四个利益相关者的伦理关系

颜家水和章喜为(湖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企业伦理的视角,分析和定位企业与企业参与的四个利益相关人(stakeholder)的伦理关系,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做一些思考。

1.企业是各利益相关者订立的一组合约

詹森和麦克林的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之间订立的一组合约,企业只是一组契约关系的连接点。而利益相关者则是那些为企业行为所影响或受到企业决策及结果威胁的人。各利益相关者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劳动的提供者(包括管理劳动);二是各资源的提供者(包括资本、土地和半制成品等的提供者);三是顾客或消费者;四是社会和社会的代表——政府。在市场体制下,这些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交易的契约关系。不过这组合约并不是各个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直接订立的一组合约,而是以企业家为中心的签约人的一组合约。在这组合约中,企业家代表其他人与每一个交易主体进行谈判和签约,并以“所谓‘决策’为特征,协调各投入要素,贯彻它们之间的合约”。企业通过确立一定的机制和规章制度来激励和约束企业的各个参与者以协调他们的利益满足他们的需要,即公平原则。各个利益相关者都应当能从参与的企业行为中获得利益,如果其中有任何一个利益相关者不能从这样的企业行为中获得充分的利益,那么,他们或者会与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发生严重的利益冲突,大大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率,或者会因此退出企业行为,而使企业无法生存下去。因此企业既要有经济目标,也要有公平对待并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的目标,企业伦理主要是着力促使企业组织在制度的选择和建立以及企业行为实施过程中,遵循效率原则、公平原则和人本原则等伦理准则,确保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和谐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率营造更大的自由空间,促使企业经济目标和伦理和谐的双重实现。实践证明,企业经济目标和伦理目标相辅相成,只有同时并举,企业才能真正兴旺发达。在中国企业伦理问题提出,直接的原因是企业面临的道德信誉危机,同时又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我国经济逐渐融入国际社会。企业守法经营,担负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既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对企业的企盼这一深刻的社会时代背景。企业遵守企业伦理准则,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公众的期望,实现长期利润、履行道德义务、树立企业形象、改善环境的需要。同时可以减少政府的调节,拥有更多的资源,更好地实现股东的利益,以及具有防范社会弊端的优越性。美国的罗宾斯经过大量的研究表明,在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经济绩效之间,存在一种正相关关系。企业伦理参与甚至成为企业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秘密武器。

2.和谐各利益相关者的伦理关系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1)奉行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哲学,促使劳动提供者自我价值实现;

(2)尊重和公平对待各类资源提供者;

(3)满足和服务消费者或顾客,并不断地为他们创造长期价值;

(4)善待社会,服务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三)经济伦理:企业需要遵守的美德

S·普拉卡什·赛提曾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讲习班”提到下列问题:

1.经济伦理的历史背景

经济伦理或缺乏经济伦理可以说是一种历史现象。在经济繁荣、衰退的不同时期,这两者极有规律地交替发生。我们一贯被告知大多数企业组织及其管理者是诚信的,有道德、遵纪守法的,正常的商业体系和社会需要做的是防止少数越轨之人的破坏。这种说法只是给出了问题却没附上答案。

2.缺乏经济伦理不是烂公司的专利

道德沦丧和违法行为并非那些在体面的大公司缝隙间苟延残喘的烂公司的专利。相反,这样的行为存在于每一种商业活动中,它困扰着大大小小的各种企业而无论其财务状况、市场地位如何。绝大部分业务是在社会、法律接受的企业行为标准下完成的,违规越轨的公司或管理者并不需要表现出与有道德的同行截然不同的一些结构性的、习以为常的、甚至是个人的特征本性来突出自己的不道德。

3.缺乏经济伦理的解释

不道德商业行为的一个相关的理由被认为是“越轨管理者综合症”,然而倘若所有产业企业部门的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系统化模式,及相关公司和管理者在社会科学和其他可辨识的特征中,显示不出什么与众不同的话,总体来说这个“理由”也并不充分。商人不比其他常人对不法诱惑、不道德行为有更多免疫力,他们也同样会有很道德、讲诚信的举动。管理者的经济状况同其不道德行为似乎也无多大关联,金钱本身没有善恶观念,也没有记忆。

不道德商业行为的另一种更合逻辑的解释是这样一个观点:当获利机会胜过被抓住受惩罚的风险时,管理者受到对增加个人及企业财富的合理考虑的驱使,甚至即使被抓住,法律上的罪过也很少会带来社会对他的孤立排斥。竞争的刺激促使他们力求表现得比同类出色,此时道德伦理在他们的价值观中的重要性下降了不少。管理者的不道德行为不仅表现在同公司外部的顾客交往中,也体现在同公司法律意义上的所有者——股东的交往中。管理者通过控制董事会来增加个人收入却不告知股东实际的业绩状况,并向其隐瞒自己的报酬内容及数额,这种做法没达到法定的批示要求。

企业决策过程也减弱了雇员和经理人对应用于在公司环境之外的个人行为的道德标准的追求,当他们被要求以可能伤害“外人”的代价维护公司利益时,集体规范、服从的压力对他们施加很大的影响使其屈从于降低道德标准的要求。公司决策过程从酝酿到实施往往涉及数百上千的个人,每人仅做出微不足道的贡献并对此贡献在整个决策中的影响所知甚少,这样就将个人贡献同集体成果分离开来。雇员会更多从个人角度对自己的决策做成本-收益分析,很少关心集体——不利社会的决策造成的危害。公司的不道德行为是以集体为导向的,因而其将企业领导非人格化了。这样,相比个人之不道德行为,企业的一个不道德或不利社会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更严重的影响,该行为的企业化特征冲淡了企业中个人的负罪感。

从理性角度来看,企业和公司应当致力于行为道德,因为这样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实际上,也有足够的言论和行动表现出企业意识到这样做的重要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况往往被违背了,即使大家都意识到更高层次的道德标准不但能最大程度上维护整体的利益,也能满足参与企业的利益。对于企业这种令人费解的行为,有两种可能的解释,第一点涉及到在社会中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性质,社会分配物品的方法和将公共物品转化为私人物品的社会标准,第二点则与商业机构的思维核心、价值取向、工业结构,以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价值取向、报酬机制有关。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商业冲突的地方特色是同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属性有关的,前者是社会向所有成员提供的,而不管该成员是否有能力支付此种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以需求,社会相关性以及集体享用为标准来进行分配的,而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即只能为其拥有者所享用,所有者也有权购买出售或是交换私人物品。总的来说,市场机构不能提供公共物品,也不能给社会道德标准作出统一的规定,市场活动的扩展必然会产生更多私人物品,但同时,也减少了公共物品的数量,对于商业组织而言,一方面因为他们提供私人物品和服务而受到欢迎;另一方面也因为他们消耗公共物品而受到指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的伦理道德价值也是公共物品,社会的每一个成员,无论他对于提高社会道德所做的贡献有多少,都能从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中受益,在这种情况下,股份公司和私营企业的经营使命和目标的性质就构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部分地解释了公共组织和私人商业组织所享有的公共信誉的内存差异。

企业不愿追求高道德水平的原因和很多方面有关,如组织结构内高层管理者的权威和权力,高层管理者的报酬(经济或非经济,私人的或社会的)的性质,高层管理者自己归属于的参照组等等。很多例子已显示经理人不总是为了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股东的频繁变动以及股票持有者越来越机构化都使股东实际上不能有效控制公司。高层管理者掌握着公司大部分命运,除非当公司处于岌岌可危的情况下,他们很难被不满意的股东所替代。研究还发现,不论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管理者的报酬和公司的业绩几乎没有什么联系。

4.使伦理成为吸引公司及其管理者的选择

如果我们想要让公司组织行为不道德水平有所提高,我们就得让经济机构认识到追求利他目标本身的重要性或要他们把利他目标作为整个企业目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我们也认为管理者或员工的个人道德行为,不论是以他们个人身份还是机构身份,只要在这个公司的机构框架之内,都可以通过积极的机构和社会激励制度得到很大的改善而不是一味的告诫和惩罚。我们工作的重心应放在社会结构基础和机构框架的分析上,这两方面对于公司行为的道德水平的提高必不可少。

虽然法律手段在引导更高道德水平的公司行为时必不可少,但它最多只是提供一个普遍接受的道德水平的最低限度——就这么低的一个水平,很多商业团体还不断地企图去破坏或逃避。因此,当务之急是在管理禁止和对道德行为的社会信念中找到一个平衡。我们的任务就是找到一些方法或方式,通过这些方法或方式,经济机构或它们的管理者主动地去在一个更高的道德水平上和以一个对社会更为负责的态度去办事,而很少诉诸于政府的禁令和控制,这同时也可以减少政府的监督和实施成本。

5.提高公司伦理水平的社会方式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普遍的道德水准接受程度很强,那么这个社会中机构行为的道德水平也就越高了。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人们相互依赖程度高,那么人们讲道德也就不会承受很大的压力。因此,在一些有同质文化、共同价值观和集体导向的社会组织中,很少有违背集体规范的也就不足为奇了。道德水平可以以集体方式加以提高,一方面不会发生额外的监督和管理费用,另一方面也没有“吃白食者”等问题的漏出。

企业高层经理对企业在经济伦理上的表现起着极大的作用。社会特征有这样一种作用,它能促使社会中的成员有意识地做出各种抉择,按照人们所希望的那样去做,同时为自己的所作所为符合某种文化习惯的要求而感到满足。

为了让企业经理在法律规范下经营企业,诚信体制的建立相当重要。一方面,要建立商业领导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信任,一方面要建立企业家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这一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要重新确定“商业游戏”的本质,而不再是从前的“零和游戏”。商业和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不同于对与错、有罪与无罪之间的关系,而类似于两种之间的不平等关系,类似于给一方多一些而给另一方少一些,类似于朴素的美德与奢侈的罪恶,类似于理论上与现实上的道德差异。在这样一个不公平的世界,有罪与无罪之间的差别变得越来越模糊。我们认识到在这个日益互相依赖的社会中,个人的美德不可能逾越公众的美德,所以把道德规范与习俗行为、政治权利与物质奖励分割开来看待是毫无意义的。如果这样做,那就是将整个社会体系与它的最基本构成因素——行为一致的人——分割开来了。

(四)21世纪的公司伦理: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

Georges Enderle教授于2001年10月1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就公司伦理亦法人伦理,作了一个全面的阐述。Enderle教授认为公司伦理是企业组织伦理中一个全新的课题,对于它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全面的理解企业伦理。Enderle教授从以下四方面进行了分析:

1.公司伦理的重要性

公司伦理研究的日益兴起有很多原因。大的跨国公司的影响力已经远远超出经济领域,各种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都在努力改善公司行为,冷战后形成的“全球化”要求企业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道德自律,许多国家的私有化、自由化和政府管理强度的减弱扩大了企业组织的自由空间,加之现代社会的多元化和“道德混乱”,企业怎样处理自由和责任的关系,使企业积极地促进社会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澄清公司责任的意义

“责任”在当代道德思想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伦理学的核心概念。在企业界,“责任”的意义很具体,许多企业行为都是和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的。Enderle教授解释了“真正的自由和伦理”、“公司的经济、社会和环境责任”、“根据个体能力规定公司责任”等概念。

3.发展双赢策略

公司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行为是紧密交织、部分重叠的。在重叠的部分,企业的一个决策可以获得两个结果(一箭双雕)。Enderle教授认为发展双赢策略,首先要界定公司的责任。

4.业界的创举和国际行为规范

Enderle教授认为我们应该强调业界的自我规范、自我监督,但是这些不足以解决全部伦理问题,尚需要国内和国际的政府调节,如全球范围的反腐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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