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销商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搞好本公司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工作,本着共同开发市场,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规范市场运作与管理,实现经销商与公司双赢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全国以省为单位设立办事处,实行办事处经理负责制,原则上不设省级总经销,只以地级市为单位设立总经销商。每个地级市只设一个总经销商,总经销商由办事处经理直接管理,地区总经销商下面以县为单位设立分销商,一个县仅设一个分销商,由办事处片区经理直接管理。
(二)契约
1.凡要成为我公司产品总经销商的客户,必须与公司签订经销协议书,协议内容见《经销协议书》。
2.契约的重要原则
①款到发货,明确付款方式;
②批零价格必须按照我公司规定的价格执行;
③界定销售范围和销售目标。
④向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等。
(三)抵押及担保
1.合作期在半年以上,信誉好,市场发育快,运作好的经销商可以享有一定数量的铺底货或一定信用额。
2.所有享有铺底货或一定信用额信用期的经销商原则上要求交付不低于同等货值(信用额)抵押物品(如房产)或委托有实力的法人担保(需要我公司评估并认定),无论担保还是抵押均通过法律程序。
(四)价格控制和冲货控制
任何类型的经销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批零价格销售,且只能在本辖区内销售,不得以低于公司规定的批零价格向其他市场供货,见《市场管理大纲》。
(五)交易
交易必须按合同执行,不到款不发货,不足整车原则上不发货,特殊情况需总经理特批。
(六)退货规定
为保证经销商的利益,我公司实行退换制度:
1.凡消费者因有质量问题退回的产品,可以退换且运输费由我公司承担;
2.因运输受损的产品(含包装受损),可以退换且运输费由我公司承担;
3.非上述因素导致损坏产品的内外包装一律不退。
(七)奖罚制度
1.高额让利制度,详情见我公司产品价格表。
2.实行丰厚的年终奖金制度:最高点数为销售回款总额的4%~6%,具体奖励数由公司考核后确定,考核的指标为是否达到该年销售回款指标、分销指标、是否冲击他人的市场、是否按照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
(八)特殊规定
1.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开发目标与销售目标,我公司有权取缔其经销权,经销商不得有异议。
2.我公司不赋予任何经销商广告、促销、公共关系合同签订权和媒体投放权。
(九)年终奖励办法
年回款达到指标给予5%的年终奖;年回款未达指标给予4%的年终奖,年回款超指标给予6%的年终奖。
说明:年终奖按该经销商该年度总回款的百分比计算,并以货款的形式返给,具体返点见《经销合同》。
考核内容(随时检查之结果):
1.铺货率(老市场:I类:1000m2以上大型商场达95%以上;Ⅱ类:50~1000m2达70%以上;Ⅲ类:50m2以下商店达25%以上。新市场:I类:达85%以上;Ⅱ类达50%以上;Ⅲ类达10%以上):
2.客户管理(客户档案是否齐全、标准);最高奖励为年回款额的0.5%;
价格控制(是否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批零价格销售);是否冲击他人市场(以低于公司规定的批零价格销往他人市场);最高奖励为年回款额的0.5%;
3.年销售量达到本地区年计划目标98%以上者,最高奖励为年回款额的0.5%;
4.根据全年现款现货的额度,最高奖励为年回款额的0.5%;
5.凡欠款45天以上的经销商,一律不再供货;
6.特别规定
(1)特大型、大型商场、超市,总经销商不得进入的由本公司直接洽谈开发或委托另外的经销商开发。
(2)公司不赋予任何经销商广告、促销、公共关系合同签订权和媒体投放权。需增加计划外宣传费,必须提高相应的销售任务,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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