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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连锁专卖店规章制度

时间:2023-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凡加入××特许连锁专卖店的经销商须依本规章制度作业。3.本制度是规定凡加盟××特许连锁专卖店组织对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专卖店的运营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与专卖店的权利义务等的条款。4.签署《特许连锁专卖店合同书》。2.特许连锁专卖店经费由客户承担。

七、特许连锁专卖店规章制度

(一)总则

1.特许连锁专卖店为目前国际上最为倡导的分销模式,为了更好地将××化工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企业理论、经营方针与此模式融合,从而真正做到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增加品牌形象力、增强产品销售力,达到公司“双赢”的目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凡加入××特许连锁专卖店的经销商须依本规章制度作业。

3.本制度是规定凡加盟××特许连锁专卖店组织对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专卖店的运营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与专卖店的权利义务等的条款。

(二)组织与职能

1.为统辖专卖店事务,在公司内设置“××特许连锁专卖店管理部”,并设各种管理小组,以筹谋业务的发展。

2.专卖店管理部负责拟订专卖店组织的维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则,以管理统辖所有专卖店。

3.以地级市为单位设立地区特许专卖总店,各县(区)设加盟店。加盟店必须是地区总店的子店(可以是独资或合资,合资时总店要占51%以上的资金)。

4.总店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形式批发,必须按专卖店管理部制定价格政策执行,必须在界定的范围内经营并完成自己的任务。专卖店组织架构图如图6-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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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专卖店组织架构

(三)资格确认

凡加入××特许连锁专卖店成员的一律得满足如下要求:

1.经营××产品五年以上者,有较大的分销网络,可在一年内筹建5~10家加盟店;

2.一个地级市只设立一个总店,相应的级市下各县(区)只设一个加盟店;

3.要具备一定面积以上的店铺规模,店面不得低于20m2,月营业额达万元以上;

4.不得加入与我公司产品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或不得经营与我公司产品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产品;

5.凡要加盟者必须专心经营并接受本公司专卖店管理部的经营指导和援助;

6.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加盟条件

1.应向本公司缴纳加盟金,地区店10万元,加盟店5万元,此加盟费不予退还。

2.使用公司的统一商号、商标,按统一的专卖店装修标准装修,使用统一的店招标识。

3.要接受本公司的业务培训。

4.签署《特许连锁专卖店合同书》。

5.一年内必须增开5~8家加盟店。

6.免费上门服务。

(五)基本权利

1.无条件接受公司的经营技术指导并无条件按本公司的指导要领经营。

2.接受经挑选的统一产品及物品供给并使用统一的订货手册。

3.可以使用本公司的企业标识和商标。

4.在授权区域内独家经营本公司已授权的品牌。

5.接受本公司的教育训练及经营计划的制订与指导。

6.提供市场情况(同行主要竞争产品的状况、分销资料、广告与销售促进情报、损益情况)。

(六)利益保障

1.为增加各专卖店的效益及利益,本公司提供程序化的独有的销售技术。

2.界定经营范围以防范冲货。

3.定期为专卖店进行各项分析。

4.严格统一的进货价和零售价,确保单项产品的毛利率不低于20%。

5.将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相结合,保证半年后盈利。

(七)有关计划条款

为保证专卖店的利益,本公司将统一安排产品结构陈列、毛利润、销售促进计划、广告宣传计划、店面管理设计。

(八)产品订购

1.由专卖店根据市场情况及安排的产品结构订货。

2.由地区专卖总店直接向本公司下发订单,订单确认后三天内发货,加盟店则在总店拿货。

3.其他条款见合同。

(九)交易方式

现款现货(凭汇款的传真单据即可发货)。

(十)退货及费用分担

1.广告宣传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2.特许连锁专卖店经费由客户承担。

3.各项活动费用由我公司承担或分担。

4.技术指导费用由我公司承担或分担。

5.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或分担。

6.其他指导援助的经营由客户承担。

(十一)保密规约

对于本公司组织的营运计划活动等情况及内容不得泄露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秘密,如有违反要罚款5万~10万元。

1.违反统一的批零价格。

2.跨区域批零产品。

3.泄露产品进购价格、加盟条件。

4.泄露公司经营计划、广告宣传计划、销售跟进计划等。

5.泄露公司经营技术指导要领。

(十二)禁止条约

1.严禁将产品提供给非加盟店。

2.不得加入本公司以外的同业连锁专卖店。

3.不得同时经营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4.任何情况下不得跨区域销售。

(十三)终止合作

1.无正当理由且不服从公司指导时。

2.三个月未完成经营指标。

3.有经济纠纷并上升到法院裁决时。

4.违反保密规约和禁止条约时。

(十四)终止合约后处理

1.不得再用本公司企业标识、商标等内容从事经营活动。

2.不得将本公司产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销售。

3.将所有本公司的文件、资料全部退还。

4.未曾销售出去的产品全部退还公司。

5.偿还本公司全部的债务。

6.加盟费不予退还。

7.其他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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