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企业在社会中的责任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自主权。其结果是,一方面企业发挥着大量的本应属于政府或社会的作用,如企业办学校、企业办医院、企业安置离退休职工等;另一方面,企业对本应由企业发挥的社会作用,又没有很好地担负起来,如企业的盈利目标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上述情况虽有所好转,但是企业在社会中的作用又出现了新的更复杂的问题。针对投资者、债权人、消费者、企业职工、政府的社会责任,虽然目标较为明确,但是有的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侵吞投资者资产、拖欠债款、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职工福利、偷税漏税等逃避社会责任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而对社会,诸如慈善捐助、安置职工就业、保护生态环境等自愿性社会责任则有所弱化。国内外的经验表明,企业经营和发展必然要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与社会发展、社区建设相适应已成为现代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
专栏1-1
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污染、矿难、毒粉丝、毒奶粉、特氟龙、苏丹红、石蜡油……这些频频出现、触目惊心的字眼,使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公民”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2007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财富》全球论坛上,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说,就中国的本地化公司而言,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仍然处在“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层面。王志乐认为,一个企业大致会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纯粹挣钱、追求规模与“企业公民”时期。
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缺失,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认识上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较为模糊,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视为企业之外的事情,以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利用业余时间为企业外尽一些公益义务。二是只看到企业社会责任给企业造成社会成本的负担,而没有看到企业社会责任给企业提供的发展机会,于是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推向政府、推向社会。而在经济体制还未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并未健全的情况下,其结果是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的“真空状态”,企业、政府两不管。三是有些企业只是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学上的“败德行为”,其结果是逃避社会责任,损害投资者、消费者、企业职工、债权人、政府和社会的利益。
要解决目前企业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应在澄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模糊认识,增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识的前提下,建立起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第一,要明确以政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的基础层次。要求政府从维护社会利益和保证社会运转的需要出发,以社会公众利益代表和社会公共管理的身份,以国家立法和行使政府权力的形式,建立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约束体系,并强化执法力度。这一层次的约束是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的基本前提和保证。第二,企业应从自身的长远生存和发展考虑,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强化企业自律精神,并从经济和组织形式上,保证社会责任的具体落实。第三,要加强社会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媒介、消费者协会和工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以促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
总之,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是以政府、企业、社会三者合理的关系为基础,由法律强制、行政干预、经济调控、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相结合而形成的一套多层次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体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