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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中的政府监管

时间:2023-05-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银监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监管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坚持审慎经营,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管理。银监局负责督促商业银行认真履行客户调查义务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加大对虚假验资行为资金交易的反洗钱监测分析力度。由工商部门加强对企业设立的审查,严格审查申办股东的身份证明和验资报告,对提交虚假股东身份证明和虚报注册资本的,不予核准登记。

5.5 公司设立中的政府监管

由于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可能存在虚假验资、虚设注册场所和虚报投资者身份等违法行为,因此,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完善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企业设立中的中介服务管理,制止和查处企业设立中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工商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等相关机构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金融业务监管。

由银监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监管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坚持审慎经营,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管理。要依法查处商业银行违规帮助垫资验资、违反支付结算规则等各类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和擅自从事非法发放贷款、资金拆借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加强对虚假验资行为资金交易的监测。

银监局负责督促商业银行认真履行客户调查义务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加大对虚假验资行为资金交易的反洗钱监测分析力度。一旦发现虚假验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将涉及“三虚”行为企业的不良信息及时录入银行企业征信基础数据库。对不按规定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上报可疑交易、开立、撤销注册验资临时账户的商业银行,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

由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对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不恪守审计准则等违法违规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抄告工商部门,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验资取证工作。

(4)分类查处违法企业。

由工商部门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的企业实施监控,责令其限期改正,实行指定审计或重新验资,要求其补足注册资本,或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减资规范。对不再经营的,责令其办理注销手续;对拒不整改的,吊销营业执照。

(5)依法规范企业登记注册。

由工商部门加强对企业设立的审查,严格审查申办股东的身份证明和验资报告,对提交虚假股东身份证明和虚报注册资本的,不予核准登记。

(6)加强企业注册登记代理行为的监管。

由工商部门加强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引导其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从事代理业务。对非法从事企业注册登记代理的行为,加大力度依法查处。对在企业注册登记代理活动中为申办人提供或者制作虚假登记材料的,要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7)建立企业经营行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结合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将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虚假登记材料的违法企业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纳入不良信息记录,工商、财税、银行、金融等部门共享监管信息,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制约。

(8)加大刑事追究力度。

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案件移送、抄告制度,进一步明确刑事追诉有关标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对虚假验资数额较大、提供或伪造虚假证明和登记材料等违法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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