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 企业破产的意义
提到破产,很多人都似乎比较熟悉,电视、电影上经常出现个人或是公司破产,但是具体回答什么是破产,它有什么意义,破产的原因有哪些,破产是不是很麻烦等问题时,可能没有几个人能真正清楚。
那什么是破产呢?破产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主持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就破产的性质而言,破产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债务清偿的特殊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破产的程序使全体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不仅仅是企业的微观活动,同时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兴衰。世界各国纷纷致力于把企业破产清算制度与破产和解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相互衔接起来,把破产清算与预防企业破产有机地结合起来。当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时,主张尽力挽救企业,重整公司事业;企业重整无望时,则严格执行破产法,迫使其尽快退出市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从而实现企业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企业破产有其积极意义,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破产还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功能。
(1)现代经济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各个经济单位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各经济单位之间形成了较强的相互依赖性。一个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因某种原因陷入经营困境,甚至濒于破产时,如果不及时处理,势必会造成该企业负债与日俱增,与其有正常业务关系的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必然不断加大,最终导致经济秩序混乱。因此企业通过破产及时清偿债务,可避免相互拖欠,维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
(2)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信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信用存在的基础在于,借款者在借款到期后,有必须偿还的义务和责任,而对借款者必须履约的约束在于法律的保障。企业破产制度的诞生,最初动机就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破产制度迫使债务人以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最大限度地偿还债权人,从而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3)现代社会的破产制度,不仅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保护债务人,给债务人以重振旗鼓的机会。当企业以全部资产抵偿债务后,由于企业和股东负有限责任,债权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不再清偿。这样,就给债务人摆脱债务负担,重振旗鼓提供了一种机会和可能。
第二,破产淘汰,保持社会经济活力的功能。优胜劣汰是自然界的生存规律,同时也是经济发展中企业竞争的一般规律。企业破产制度,为生产方式落后或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退出市场,设置一个良好和畅通的通道,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破产制度,是通过法律强制手段,剥夺已无存在意义的亏损企业的市场主体资格,使社会经济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有效手段。企业破产淘汰功能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企业破产淘汰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企业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社会资源的占用者。根据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社会资源总是稀缺的,而人类的需要是无限的。因此,只有合理地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才能提高全社会的产出水平。通过实施破产制度,可以淘汰那些资源占用多、产品成本高、工艺水平差的企业。同时,通过破产重组,将使社会资源流向成本低、效率高的企业或行业,从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经济效率。
(2)企业破产淘汰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随着科技进步,社会产品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和变化。而在新的产品不断诞生,新的产业不断出现的同时,必然伴随着旧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旧的产业成为夕阳产业。在这一过程中,一部分企业会逐步走向成功,同时另外有一部分企业则会经营失败,严重亏损,甚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随着经营失败的企业重组或者破产,有效地促进了社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产品结构的合理化,实现合理的优胜劣汰。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都有两面性。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企业破产既然有积极的意义,必然也会存在一定的消极意义:
第一,债权人通过企业破产清算所得的财产金额往往低于债权额,使债权人蒙受一定的损失。这是因为:
(1)企业之所以破产,大多是已经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因此,即使将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抵偿债务,债权人也难以得到全部的清偿。
(2)破产企业的财产往往要低于其实际价值才能变现,这又使破产企业的资产总额下降。
(3)企业破产本身所需费用较多、时间较长。按我国法律规定,破产企业财产变卖所得,先支付破产费用,再支付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社保资金和所欠税金,可供债权人分配的资产所剩不多。
第二,企业破产将债务人的企业毁于一旦。债务人在企业经营失败的同时,往往信誉不再。法律对破产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于破产后的重新置业,设置各种限制,比如在若干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因此,企业破产对企业经营管理者造成沉重的打击,形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第三,若大量企业破产,将出现大批失业人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企业破产,尤其是企业清算,将使企业所有人员失去工作岗位。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大量失业人员的存在,可能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环境产生影响。
我们不仅要从社会的角度来审视企业破产的意义,还要从企业管理的视角来分析破产的意义。因为作为一名企业的决策者来说,审视企业的变更除了法律、社会的视角外,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破产的意义对于企业自身的运营更为重要。从管理上看,一个企业如果陷入债务危机,进入破产程序可能是一个应有的战略选择。当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时,企业债权人不断地催要债务,而企业已经没有能力偿还这些到期债务,企业很难维持继续经营,整个企业的存在意味着亏损额的不断扩大。这时,维持企业的生存已经没有意义,企业需要通过破产程序对整个债务做一个了结。而企业破产的实施就能够提供这样一种公平的清理债权债务的可能。在这个程序中,债务人以其全部财产公平偿还债权人的债务。破产程序结束后,债务人企业消失,未能清偿的债务就不再偿还。这时,债务人企业可以申请破产,通过破产程序来结束企业恶劣的经营状况,把债务人企业自身和企业的债权人从沉重的债务锁链中解救出来。促使债务人企业申请破产的另一个动力就是企业可能通过破产程序获得再生。《破产法》中的重整程序为企业提供了这样一种可能。企业有可能通过重整,改变企业恶劣的财务状况,偿还企业债务,重新恢复生机。
当然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在并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这时企业可能希望继续经营,破产程序中的某些方式则为企业提供了继续经营的可能——这就是和解或者整合。债务人企业可以通过和债权人的谈判和相互的妥协来获得和解或者重整的机会。谈判可能获得成功的原因在于,企业如果被立即宣布破产清算,所有普通的无担保债权人都不能够得到足额的清偿,甚至企业的财产在支付了破产费用后已经没有剩余财产,债权人的受清偿率是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企业暂时不破产清算还债,而是维持其继续经营,以其营运所得来偿还债务可能对债权人来说是更好的选择。如果能够达成这样的协议,债务人企业就得以继续经营并有可能获得重生。
除了自身可能会面对破产,企业在大量情况下要作为债权人,这时就可能会面对债务人破产的情况。当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时,如果没有破产程序,债务人的财产就会被“捷足先登”的债权人瓜分殆尽,多数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而在破产程序中,所有债权人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得到公平的清偿,这实际上保障了企业作为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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