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户资金借贷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金融资产规模不断扩张,但由于资金分布的“两极化”,多数中低收入家庭生产、生活资金不足,融资需求较强。在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户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十分活跃,并呈现一些新的特征,带来一些新问题。农村资金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改革步伐,要多管齐下,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金活动,努力创新融资渠道,探索出一条适应“三农”特点的金融发展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农村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并于2009年跨上人均纯收入万元台阶。经过长期的积累,农村民间资金较为丰厚。但由于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民间资金分布呈“两极化”态势,其结果是高收入家庭的资金外流,多数中低收入家庭生产、生活资金缺乏。在当前农村金融改革的背景下,各种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的融入,为农村金融市场注入了活力,但由于农户群体的特殊性,以及资金需求上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分散性,商业化运作的金融机构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很难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传统的民间借贷活动依然是农户融资的主渠道。本文以浙江省4700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为基础,结合对义乌和青田等8市(县)农村的问卷调查,重点分析农户资金现状特点和民间借贷运行机制,探讨新形势下农村融资问题的出路,为有关部门制订更完善的农村金融政策、为有关机构深入研究农村民间资金问题提供参考。
一、农户资金基本情况
1978-2009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65元增加到10007元,30年增长了近60倍。伴随着收入的大幅增长,农村金融资产规模及其分配格局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一)金融资产规模不断扩张
改革开放前期,农村居民收入主要来自生产队的分配收入,且以粮食等实物收入为主,少量的货币收入主要来自于家庭养猪、养鸡等副业收入。经过30年的发展,农村居民收入跃上了万元台阶,其中货币收入比重超过了98%。
随着收入的持续增长和货币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农村居民家庭积聚的资金不断增加。过去10年间,人均现金收入从4869元增加到12386元,增长1.54倍;现金支出从4160元增加到10487元,增长1.52倍,平均每年资金积累率15%左右(见图1),10年间人均积累资金超过万元,平均每个家庭近4万元。2009年末,农村居民家庭拥有手存现金、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户均46805元,其中手存现金8277元,银行存款38137元,扣除债务余额4364元,户均金融资产净额42411元。
图1 2000-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支
(二)不同农户之间金融资产差距明显
由于收入差距的扩大,不同农户之间金融资产分布很不均衡。从2009年农户家庭收支情况看,5.0%的家庭当年结余资金5万元以上,18.9%的家庭结余2万-5万元,19.6%的家庭结余1万-2万元,23.1%的家庭结余10000元以下,还有22.7%的农户当年现金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生产和生活开支,依靠借贷或动用历年积蓄实现收支平衡。这些收不抵支的家庭中,除了少部分是因为当年生产和生活有大额开支外,多数是较低收入的家庭,现金收入难以满足日常消费需要。
从2009年末农户的金融资产余额看,5000元以下的家庭占17.5%,5000元-10000元的占10.5%,1万-2万元的占15.0%,2万-5万元的占25.8%,5万-10万元的占18.6%,10万元以上的占12.7%。我们按金融资产余额高低将农户分为5组,每组农户数为20%,结果显示:金融资产最高和最低的20%家庭分别占全部金融资产的60.2%和1.2%,户均金融资产分别为14.1万元和2700元,差距高达50多倍。如果将农户按金融资产余额高低分为20组,每组为农户数的5%,结果显示:第1个5%家庭金融资产份额为26.4%,第2个5%家庭快速缩小到14.3%,最后一个5%家庭金融资产份额只有0.1%(见图2)。
图2 农户金融资产分布图
农户的金融资产中,储蓄存款的“两极化”更为明显。2009年末,平均每户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3.8万元,但是28.8%的家庭没有存款,存款余额万元以下的家庭占15.7%,1万-2万元的家庭占11.7%,2万-5万元的家庭占19.2%,5万-10万元的占14.6%,10万元以上的占10.0%。换个角度看,15%的家庭占农户储蓄存款的60%,而85%的家庭只拥有农户40%的存款份额。
金融资产的差距与家庭的收入水平密切相关,按收入水平由低到高排序,各占调查户数20%的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5个分组中,2009年人均拥有金融资产分别为10462元、11873元、13585元、17138元、24848元,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人均金融资产比值2.38∶1。
(三)理财方式以存入银行为主
收入的逐年增长使农户积累了一定的资金,由于收入差距较大,农户结余资金水平普遍较低,为应付养老、防病、建房和子女教育等支出,多数农户选择安全、方便的理财方式。问卷调查表明,选择将钱存入银行的农户占68.0%,选择手持现金等其他方式的占16.0%,选择民间借贷的占28.0%,选择置办产业的占14.7%,选择投资项目的占7.0%,因此,将钱存入银行是农村居民最主要的理财方式,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把有限的余钱存入银行几乎是唯一的理财方式,相比之下,高收入家庭理财形式更多样化。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居民通过金融、保险机构购买储蓄性保险,以及购买股票、基金、债券等新型理财方式的接纳程度还不高(见图3)。
二、农户资金借贷情况
本文的农户资金借贷资料来自对800户农村居民的问卷调查,其中湖州市、丽水市、桐乡市、诸暨市、永嘉县各100户,问卷内容以收入分配调查为主,义乌市100户,青田县200户,问卷内容以民间资金调查为主。被调查对象的职业分布为: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占42.1%人,个体工商经营者18.0%、企事业单位职工15.3%、其他职业占24.6%,样本结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结果在全省具有典型意义。
图3 农户理财方式
(一)多数家庭有借贷需求
由于农户结余资金水平普遍较低,而生产的季节性和生存的刚性需求往往使家庭存量资金难以应付,尤其是子女上学、家人生病、婚丧嫁娶和购(建)房屋等,都会导致农户产生突发性的借款需求。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3.4%的家庭表示缺钱,缺钱家庭中,80%的表示有资金借贷需求。
从农户的资金需求结构看,既有基本生存需求,也有改善型需求(见图4)。26.6%的家庭在吃穿等基本生活方面有资金需求,16.3%的家庭有生产资金需求,26.8%的家庭有购买汽车、家电资金需求,47.7%的家庭有购(建)房屋的资金需求。此外,农户在子女婚嫁、上学、看病和偿还债务等方面也有较大的资金需求。从这一组数据可以看出,农户的资金借贷需求较广,生活性借贷需求大于生产性借贷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仍然较迫切,无钱看病、上学的现象也不在少数。
图4 农户资金需求
(二)借贷渠道以民间为主
农户借贷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借款,包括从农村信用社和从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另一种是从亲朋好友或民间金融组织借款。义乌、青田两市县的300份调查问卷中,过去三年发生借贷款的有132例,其中银行、信用社贷款的47户,向个人或私人钱庄借款85户,分别占借贷农户的35.6%和64.4%,因此农户资金借贷渠道以民间为主。从已发生的132起农村借贷案例看,用于经商办厂的占28.8%,用于购房、建房的占27.9%,子女上学、农业生产、其他用途(包含婚丧嫁娶、医疗、日常开支等)分别占17.3%、12.5%、13.5%。但不同来源借贷款的用途有所区别:银行、农村信用社贷款主要用于经商办厂(40.9%)和购(建)房屋(27.3%),农业生产、子女上学和其他用途占比分别为9.1%、20.5%和2.3%;民间借款中,经商办厂、购(建)房屋、农业生产、子女上学和其他用途分别占20.0%、28.3%、15.0%、15.0%和21.7%。通过对比可以发现,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借款主要用途是生产性的,正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的生活性借款主要通过民间借贷来满足(见表1)。
表1 农户借贷款的主要用途(%)
正规金融机构具有低利率和低风险的特点,是农户借贷的首选对象,但农户普遍认为,正规金融机构抵押担保门槛过高或者贷款手续繁琐。通常农民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需要提供可供抵押物,然而农民可供抵押的财产却寥寥可数。其土地、房屋没有产权证而无法抵押,至于农机具等用品,金融机构也不会接受。因此,农民通过抵押担保获得借款并不容易。此外银行、信用社借款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有些借款审批下来后已经贻误用款时机。相比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难,农村民间借贷较活跃。
虽然农户借贷资金主要来自民间,但随着农村金融环境的不断改善,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的贷款比重呈上升趋势。我们观察2000-2009年农户年末债务结构,本世纪初农户银行、信用社债务比重不超过15%,个人欠款比重超过80%,其他债务占2%左右,近几年,银行、信用社债务比重上升到35%以上,个人欠款比重60%左右,其他债务比重也有所上升(见表2)。
表2 2000-2009年农户债务结构
(三)大额借贷比重呈上升趋势
农户借贷需求因用途的不同,借贷金额差距较大,农户从正规金融借贷的单笔资金数额要明显大于民间借贷。从过去三年发生的借贷案例看,银行、信用社贷款金融5万元以上的家庭占59.0%,而民间借贷5万元以上的家庭比重为18.4%,借贷金额2万元以下的农户中,银行、信用社比重为17.9%,民间借贷比重为37.7%(见表3)。
表3 不同来源借贷资金构成(%)
传统的农户信贷需求具有小规模、分散化和临时性强等特点,但随着农户生产专业化和生活多样化,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对住房建设资金需求的不断迸发,民间大额借贷不断增多。全省4700户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实际发生的民间借款中,借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额借款比重分别为9.6%、11.1%和14.9%,借款金额1万元以下的小额借款比重分别为64.9%、63.1%和48.8%。
(四)有息借贷比重高
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本地域内,传统的借贷以互助式借贷为主,目的是亲朋好友之间相互扶持渡过难关,并不是为了谋利,金额不大且大多是微息或无息。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人们市场经济意识的增强和资金需求的多样化,农村的有息借贷开始盛行,并为越来越多的农户认可和接受。在本次调查的85起民间借款案例中,无息借款只占17.3%,其余82.7%为有息借款,但月息均在3%以下,其中月息1%以下的占27.6%,月息1%-2%占44.8%。民间借贷利率差别和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差别较大,个人信用状况、借贷双方的熟悉程度、借款方资金需求的紧急程度等情况不同,利率也有所区别。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关“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于4倍以上的部分不予保护”,这次问卷调查中的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4倍以上的较少,而且亲友之间的非商业性借贷还是无息的。一般来说,生活性需求如看病、孩子学杂费、建房、红白喜事等资金需求在亲戚朋友间往往不收利息,但发展工商业等商业性用途的资金需求则需要偿付利息。
(五)借贷方式不规范
作为资金的借出方,借款原因各有不同,有出于理财目的的主动性放贷,也有亲戚朋友之间的资金互助和碍于情面的被动性借款。本次问卷调查表明,37.0%的借出户以获取利息为目的。从借出对象看,80%为亲戚朋友。由于借贷主要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借贷方式大多比较简单,大多没有规范的借据,有时仅凭口头约定。只有20%农户通过担保借出,借款手续相对规范。本次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有一部分民间借贷属于非法融资,资金主要流向房产开发行业、私人钱庄及地下赌场等,承诺的月利率高达5%-10%。由于民间借贷方式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借款逾期不还现象经常发生,并由此引发法律诉讼甚至暴力冲突。本次调查的98户资金借出户中,有82户表示能收回借出款,还有16户表示无法收回,在回答“借款到期不还将如何处理”时,71.4%的农户表示将协商解决,20.4%的农户表示将诉诸法律解决,还有8.2%的农户回答将以极端的方式解决。另据青田县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2009年青田县法院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1500起,涉及金额3亿多元,其中属于民间借贷的纠纷就占60%,涉及金额2亿多元,民间借贷纠纷频发反映了民间金融存在的风险及诸多问题。
三、对农村民间借贷问题的思考
在市场经济逐步发育的今天,作为传统融资方式的民间借贷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它的存在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的资金需求,还促进了国家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资金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改革步伐,多管齐下,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基础上,努力创新融资渠道,探索出一条适应“三农”特点的金融发展模式。
(一)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稳定农村金融的重要基础
尽管农村民间资金总量很大,但资金集中度高。以最保守的估计,金融资产最多的20%家庭掌握着60%以上的金融资产,其中的很大一部分流出农村,或在城市置办产业,或投向虚拟经济。而占农村大多数的中低收入家庭自有资金水平低,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一般农户的家庭收入只能维持家庭日常消费和基本的生产开支,不仅跟不上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更无法应对家庭大额刚性支出和未来的消费,对生活缺乏信心。本次问卷调查显示,由于资金的不足,超过50%的农户为家庭将来的经济状况担忧,担心赚钱困难、物价上涨和看不起病。农户希望政府增加医疗补贴、提高养老标准和稳定农资价格的呼声很高。资金分布的“两极化”不仅导致农村金融“失血”,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户金融资产的巨大差距是收入分配差距多年累积的结果。如果缩小农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资金占有水平,将更有效地减少农村资金的外流,促进农村金融的稳定。
(二)积极引导是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保证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曾为农村发展提供了很大一部分的信贷支持,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资金供需矛盾在短期内难以化解,民间金融仍将在农村金融舞台中扮演重要角色。近年来,民间金融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一是具有盈利性质的借贷活动逐渐被社会认可和接受,并在近年的金融危机中帮助部分中小企业渡过了难关;二是民间借贷活动的主体从传统的个人行为向组织结构发展;三是风险意识有所加强,民间借贷活动中的抵押、担保等现象增多。当然,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还需要不断地加以规范。首先是指导思想上要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给予一定的发展空间和公平竞争的机会,继续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农村金融资源,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其次是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原则对民间金融加强监管,尤其是对那些危害社会的金融活动要坚决取缔,如以高利率为诱饵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活动、进行洗钱活动的地下钱庄等;此外,要为农户之间的借贷提供一个合法的平台并加以引导,以降低民间借贷活动的负面影响。
(三)努力创新是破解农村金融迷局的良方
与城市相比,农村金融环境面临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是信用基础薄弱,金融机构放贷风险难以控制;二是缺乏商业银行需要的抵押物,缺乏可以将抵押物变现的机制;三是农村生产季节性强,生产项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四是农村低收入户的非生产性贷款需求大,还款来源没有保障。这些特征使农村很难建立起类似城市的符合市场逻辑的金融体系,使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金融“贫血”问题,农户的资金需求长期得不到保障,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为破解这一迷局,近几年来,浙江各地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农村信贷渠道,农户借贷难的问题得到明显的缓解。如近年来嘉兴市实施以“两分两换”(承包田和宅基地分开,住房和宅基地分开;承包田换养老保险,宅基地换镇上的有产权的房子)为方式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不仅农民的基本养老得到了保证,并可通过分到的具有两证的住房抵押贷款。丽水市为破解农民缺少创业启动资金的难题,2009年率先启动了农户信用评定,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推行信用贷款、抵押贷款、联保贷款“三联动”,以农户信用等级评价为基础,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林权(房产)抵押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这三种贷款模式,以满足不同群体的贷款需求,至今年6月末,全市四分之三的农户获得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授信,已有9.2万信用农户从金融机构贷款近50亿元。嘉兴和丽水两市的改革实践表明,农村的金融改革需要突破传统思维,在不断探索中开辟具有农村特色的金融发展之路。
(四)加快改革是农村资金问题的根本出路
经过30年的改革,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尤其是过去几年中,我国通过扩张农村金融网点、建立政策银行、提供财政补贴、发放政策性贷款等一系列方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服务网点覆盖广度扩大,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初见端倪。目前,农村金融机构除了农行、农发行、国开行、邮储银行等国有银行以外,还包括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加之各地涌现的民间资金互助社,以及一直扎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农村信用社,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但由于农村金融长期累积的矛盾较多,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特点和商业化运作所要求的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农村金融发展之路还很艰难,改革的步子还应更大一些,如运用一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经营,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农村,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引导资金流向农村。近期浙江省政府又推出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的改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争取成立社区银行等,同时对新设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在一次性资金奖励、购租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引进和培训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相信随着农村金融新政的不断推出,农村融资难的问题将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总队综合处、义乌调查队、青田调查队
执 笔 张祖民 王 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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