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品的二因素
(一)商品的概念
商品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共性的起点。毛泽东指出,“他从资本主义最单纯的因素──商品开始,周密地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商品这个东西,千百万人,天天看它,用它,但是熟视无睹。只有马克思科学地研究了它,他从商品的实际发展中作了巨大的研究工作,从普遍的存在中找出完全科学的理论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开始就明确地指出:“市场经济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
何为商品?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作为商品,首先是劳动产品,但更重要的是用于交换,交换是商品的本质属性。所谓商品交换,即商品买卖,是以利益为中心,以所有权的存在、承认为前提,以所有权的转移和利益的实现为结果的平等、自由、互利的经济行为过程。交换是商品经济各种矛盾的根源。商品体现着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
(二)商品的使用价值
商品首先是一个物,有效用,即能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由于商品的自然属性不同,因此它们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性质也不同。每一种商品都是许多属性的集合,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商品能够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上某种需要的性质或效用,称为商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指出:“一种物品的效用,使它成为一个使用价值。”
商品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们为了得到它们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多少没有关系。某个商品的使用价值只能在使用或者消费的过程中得到体现。
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同于一般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由于交换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因而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以下两个明显特点:一是满足他人需要的使用价值,不是满足商品生产者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二是必须通过交换方能满足他人的需要。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商品经济的存在而存在。政治经济学考察使用价值的目的在于考察以使用价值为物质承担者的商品交换关系,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使用价值不仅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企业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关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的生产关系。”
(三)交换价值
作为商品,仅仅具有使用价值还不够,例如空气、水等自然物,也有使用价值,但是它们不是商品。作为商品,还必须有另外的特殊性质,那就是:它能够和其他商品相互交换,商品的所有者可以通过商品交换得到其他所有者的商品。商品能够换取其他商品的性质,叫商品的交换价值。列宁指出:“商品是这样一种物品,一方面,它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另一方面,它能用来交换别种物品。”商品之所以能“交换别种物品”,首先是因为它对别人有用,有使用价值,而且在商品交换时,商品又只能以使用价值或物质的形式出现。所以,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商品就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矛盾的统一。
马克思说:“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例如,二十尺麻布和一件上衣相交换,一件上衣就是二十尺麻布的交换价值。当然也可以反过来说,一件上衣和二十尺麻布相交换,但这时,二十尺麻布就变成一件上衣的交换价值了。所以,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它自己一定量的使用价值所能换得的另外一种商品一定量的使用价值。
二十尺麻布的交换价值是一件上衣。但二十尺麻布不仅能和一件上衣相交换,还能和其他商品,比如还能和一定量的鞋油,一定量的丝,以及一定量的金等等相交换。就是说,二十尺麻布的交换价值不仅仅是一件上衣,还有一定量的鞋油、丝、金等等。麻布(其他商品也是一样)的交换价值是无穷多的。麻布的无穷多的交换价值都和麻布相等。由此,马克思得出两点结论:“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之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
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数量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可以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
(四)价值
麻布和作为它的交换价值的各种商品都是以自然物体或使用价值的面貌出现的。作为自然物体或使用价值,这些商品在性质上各不相同。性质不同的东西不能相比,更谈不上相等,因为只有质的统一性,才有量的差别性。然而,现在它们确实相等了。既然它们能相等,那就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两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而这共同的东西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两者中的每一个交换价值就必定能转化为这第三种共同的东西,而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天然属性。马克思指出:“这个共同物,不能是商品的几何学的,物理学的,化学的,或任何什么的自然属性。”商品的自然属性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假若商品的自然属性相同,从而它们使用价值或效用也相同,那么这两种商品必定是同种商品。同种商品当然无所谓共同物的问题。马克思讲的共同物,指的是不同商品的共同物,它是以自然属性形成的使用价值的不同作为前提的。所以,自然属性形成的使用价值不能再是这个共同物。这个共同物只能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马克思指出:“把各种商品体的使用价值丢开不管,它们就只还有一种属性,即作为劳动产品的属性会残留下来。”而在这里,再把生产商品的各种劳动的不同形态(如织麻布的织布劳动,做上衣的裁缝劳动等等)也丢开不管,剩下来的便是一般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即一般人类劳动或抽象劳动。每个商品的生产上都花费了一般人类劳动或抽象劳动,都有一般人类劳动或抽象劳动在其中凝结着。商品中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或抽象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马克思说:“在它们(商品)的生产上已经有人类劳动力支出,已经有人类劳动在其中积累。而当做它们所共有的这种社会实体的结晶,它们就是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抽象劳动的凝结,即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共同物。
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商品的价值。不同商品的价值是性质相同,数量上可以比较的。两种使用价值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按照一定的比例相交换,是因为两者凝结的人类劳动是相等的,或者说,两者之间的价值是相等的。可见,价值是商品交换的产物,没有交换就没有价值,价值反映了人们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因此,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五)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关系
商品的二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没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是废品,不能成为商品;有使用价值的空气和水等自然物因为不是劳动的产品,没有价值也不是商品。作为商品既要有使用价值,又要有价值,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两种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比较、相等和交换,首先是因为它们都凝结了抽象劳动,都有价值。
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性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主要表现在:
(1)使用价值与价值统一在商品中,使用价值反映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反映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关系,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2)作为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价值的存在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如生产出的废品,虽然花费了劳动,但形不成价值,其产品也不能成为商品。反之,仅有使用价值而无价值的东西也不是商品,比如不是由劳动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就没价值,也就不是商品。有的物品虽然是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但不用于交换,其劳动也就不表现为价值,也不成为商品。
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又是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其矛盾性主要表现在:
① 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生产商品是为了获取商品的价值;对于购买者来说,是为了获取商品的使用价值。
②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对于生产者和购买者来讲,只能实现其中一种属性,不能同时两者兼而有之。作为商品的生产者,生产商品是为了交换,要实现商品的价值,必须让渡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购买者,要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支付商品的价值。
③ 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得到解决。通过交换,买者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卖者获得商品的价值。一旦交换不成功,就意味着商品价值不能实现,使用价值不能进入消费,商品的内在矛盾也就充分地暴露出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