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巴黎证券市场前40家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现状
这里要介绍的是法国大企业公司治理的真实现状,例如科尔/费里国际公司每年所做的调查报告。
1.3.1 《维耶诺1号报告》,巴黎证券市场前40家上市公司完全执行
巴黎证券市场前40家上市公司逐渐地全部执行了《维耶诺1号报告》制定的标准,这些标准也成为所有希望进入巴黎证券一级市场的企业的基本标准。这些标准建议,到2002年才全部达到要求:
▶2002年,37家公司,而2001年只有35家公司,完全采用了《维耶诺1号报告》的建议:占95%。
2002年采用《维耶诺1号报告》建议的公司
按百分比来说,第一集团占巴黎证券市场前40家上市公司的95%,如果加上2家开始采用《维耶诺1号报告》建议的公司:TF1法国电视一台和米其林公司,再没有企业不知道这个报告了。
1.3.2 《维耶诺2号报告》成为参考执行
随后对巴黎证券市场前40家上市公司采用《维耶诺2号报告》建议的研究也是非常有趣的,这里选出了4项评估公司治理的主要标准:
●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分离;
●对公司管理层个人单独收入的信息;
●对公司治理的标准和分类的信息;
●独立董事参与的程度。
对于每个标准,使用百分比来注明遵守这些规定的巴黎证券市场前40家上市公司。
▶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分离: 占36%
15家公司采用双轨制法律结构:
▷雅高公司 ▷卡西诺公司 ▷米其林公司
▷AGF投资公司 ▷里昂信贷银行 ▷奥郎日公司
▷液化气公司 ▷德科夏公司 ▷标致公司
▷安万特公司 ▷埃德公司 ▷PPR公司
▷安盛保险公司 ▷拉加戴尔公司 ▷威万迪环保公司
■2001年,只有1家公司——里昂信贷银行采用了《新经济调整法》的规定,将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务分开。
■安万特公司、AGF投资公司和埃德公司采用了监督委员会和董事会的模式,因为这种模式更靠近其新股东的德国文化。
■家族式企业也倾向于双轨制形式:雅高集团、米其林公司、卡西诺公司、标致公司、卡杰尼公司、PPR公司和拉加戴尔公司。
拉加戴尔公司和米其林公司不是有监督委员会的股份有限公司,而是股份两合公司。如果和有董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这类结构在企业民主方面有不好的因素。
双轨制结构在下列情况下,成为最合适的法律形式:
●合并以便加入新的子公司(如公司)。
●权力转移(如雅高集团、安盛保险公司);液化气公司在2001年夏天准备了这种权力转移,将权力分给阿兰·若里董事长和伯努瓦·博提埃总经理。苏伊士公司却做了相反的事情,取消了双轨制,在企业领导反对下,才将权力分配给热罗穆·墨诺和杰拉尔·麦塔莱,算完成了权力转移。
●形成了新的集团(如安万特公司、埃德公司、德科夏公司、威万迪环保公司)。
▶对公司管理层个人单独收入的信息: 占90%
维耶诺2号委员会的这条建议目的是推动公司治理,在法国企业领导薪酬透明度方面有所改革;这成为一项义务(《新经济调整法》),从2001年度公布企业会计账目的时候,必须公布企业领导的薪酬。因此,也必须对每个企业董事的薪酬做出详细明确的介绍:
●固定工资;
●浮动工资;
●交通费;
●股权。
2002年,巴黎证券市场前40家上市公司90%遵循了这项法定义务。这样,法国达到了和英国相同程度的透明度。
▶对公司治理的标准和分类的信息: 占92%
《维耶诺2号报告》建议拿出明确的信息,涉及:
●董事的经历(如年龄、主要职务和其他职务、持有股份的数量、任期开始和结束的日期、参与的委员会、独立性);
●董事会和委员会会议的次数。
▶独立董事参与的程度: 占29%
《维耶诺2号报告》提出了大胆的建议: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1/3;
●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的1/3;
●独立董事占任命委员会的1/3,如果任命委员会没有和薪酬委员会合并;
●独立董事占薪酬委员会的50%。
2002年,只有9家公司达到了这个独立程度。董事会的组成成为最后一个领域,法国企业还有待朝以下两个方向改进:
●董事会成员更多的独立性;
●董事会成员来源性更广泛。
▶结论
这样,2002年,巴黎证券市场前40家上市公司当中:
●100%执行了《维耶诺1号报告》的建议;
●60%执行了《维耶诺2号报告》的建议;
●30%执行了《布东报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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