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空间部署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
统筹规划台州沿海产业、城镇、港口布局,突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增强区域竞争力和企业竞争力。一要体现台州沿海发展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台州沿海产业布局,促进台州沿海产业长远发展;二要体现台州沿海地带发展的阶段性,长短结合,逐步开发,控制部分土地资源,预留未来产业发展用地,为台州沿海长远发展留有空间;三要逐步突破行政区划限制,统筹考虑沿海产业带内产业布局,相关产业布局在相近的地点,强化产业链式发展,形成产业集群。
2.功能分区原则
在台州沿海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基础上,以推动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化和提升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功能分区,重视市内各区以及同周边地区产业链的科学衔接,充分发挥政府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在区域竞合和产业集聚发展中避免区域功能重复和产业趋同,引导形成连片开发、组团发展、合理分工的空间格局。
3.集约开发原则
台州沿海产业布局应有利于资源集约,特别是海洋资源、港口资源、土地资源的集约开发和高效利用。为此,要在功能分区的前提下,依托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以建立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标准为手段,以产业活动与配套设施的规模化、专业化为支撑,提高资源开发的集约度和综合效率。
4.集聚发展原则
台州沿海产业布局要注重发挥集聚效应,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业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走集聚发展的道路。实行“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引导具有共同指向的产业布局向特定优势区域集聚,形成生产专业化区域和产业聚集带;坚持大项目、大企业、大集群、大产业的思路,集中力量突破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以大项目带动大投入,以大投入构造大产业;围绕优势企业和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不断壮大产业优势,整合各种资源,形成稳定、持续的竞争优势集合体。今后要鼓励促进企业在生产和技术上的合作,将具有技术和市场联系的企业在地域上相对集中,有利于节省运输成本和库存成本,共同利用各种公共和辅助生产设施。
5.全面效益原则
台州沿海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应有利于综合效益的提高,有利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有利于港口、产业、城市的协调统一。为此,台州沿海战略空间布局:一要树立全面的效益观念,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二要根据产业政策、环保法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港口资源的综合利用。
6.联动发展原则
把台州沿海空间布局放在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海西经济区乃至全国沿海地带中考虑,特别是注重与周边宁波、温州城市衔接发展,主动与沿海主要港口形成战略竞争合作关系。
7.强化控制要点
要贯彻规划思想和落实规划内容,必须强化以下控制要点:
(1)资源控制:要注重土地的长期收益,严禁土地征而不用,杜绝土地闲置现象。对造成土地闲置的项目和企业,应限期开工建设,或区别不同情况促其转让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2)环境控制:所有区域一律禁止发展对环境有严重污染和破坏影响的项目,限制发展对环境有潜在破坏或轻度污染的项目,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项目发展。
(3)集中控制:新上项目在选址上要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原则上必须进入工业区,用地范围必须严格控制在已批准的工业用地规划范围内,已建企业要利用政策引导其逐渐向工业区、工业小区集中。
(4)规模控制:对不同区域在新上项目的规模应加以区别控制,对于重点区域,要严格限制规模小、技术低的项目发展。
(5)配套设施控制:要加强对工业区和配套基础设施的布局控制,以工业集中区的建设为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向工业区倾斜,推动产业集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