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日本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的影响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饶 蕾
长期以来,我国和日本经贸摩擦不断,尤其是自2006年5月29日日本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以来,中国输日农产品饱受这一绿色壁垒之苦。日本由于其经济实力强、技术水平高,各项法规也较为严格,借助全球环保浪潮的推动,实施了苛刻的绿色壁垒,特别是对农产品的进口,检测极为严格,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对日农产品出口都已受到其影响,形势十分严峻。虽然我们都非常清楚这件“绿色”外衣掩盖下的是日本竭力保护本国农业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实质,但客观地说,我们也应该看到绿色壁垒给我们的警示:在今天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人民万众瞩目的重大问题之时,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也从客观上促使我国加强环境保护、提高环保标准和管理水平、增强产品的环境竞争力,以达到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的。
一、日本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限制
绿色壁垒指的是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政府以保护环境和国民健康为目的,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法规,对进出口商品提出的有关技术、安全以及卫生方面的标准。对达不到这些标准的商品,进口国有权扣留、退回、销毁和索赔。WTO对正当的绿色壁垒持肯定态度,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成员国有权制定和实施必要的措施,如技术法规和标准及必要的评定程序等,以便能保护人类安全和健康、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虽然WTO要求各成员国在技术法规的制定、实施方面要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并不得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但如果由于气候、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些国际标准不适用时,则不再要求与国际标准一致。这就意味着各国可以自行制定标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处在不同的阶段,在对环保资金的投入和对环保标准的设立等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高,而发展中国家的环保标准较低,各国发展的不平衡和标准的不统一,必然会在相互贸易中产生绿色壁垒。
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2005年,我国对日出口食品、农产品79.3亿美元,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量的29.2%。[1]局限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对我国的农药限量标准比较发达国家而言要低一些。相对而言,日本《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的农药限量十分苛刻。该肯定列表制度是根据2003年5月日本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为各种食品、农产品制定了农用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列表以及禁用农用化学品名单,涉及的农用化学品共有797种,共设定了53862条限量标准,对没有涵盖的农用化学品和食品、农产品制定了统一的限量标准,即0.01ppm。[2]另外,有15种农药、兽药禁止使用。只有68种天然和化学合成物质(主要是营养剂)作为豁免物质不设限量。显然,该制度全面提高了中国输日农产品的技术门槛,其涉及的农产品和食品达500多种,这使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出口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首先我们面临的是残留控制问题。显而易见,超标的风险增大了许多,而农残含量超标,将被日方禁止进口或流通。2006年11月24日,日本有关部门从中国产新鲜紫苏中,检查出杀虫剂氟铃脲含有量为0.05~0.30ppm,而其基准值应为0.02ppm,随后又于11月28日,从中国产生姜中,检查出有机氯系杀虫剂含有量为0.03~0.10ppm,而其基准值为0.01ppm。[3]由于杀虫剂含有量超标,日本厚生劳动省于11月30日向进口商下发检查指令,并要求受检企业自行负担检查费用,在未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前提下,不允许进口。目前日本针对来自我国的蔬菜产品的绿色贸易壁垒成为我国蔬菜出口的最大障碍。
我们面临的第二大问题是产品检测费用增加和通关时间延长。该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检测项目大大增加。根据要求,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如猪肉的残留限量标准由之前的25项增加到425项,而茶叶的农残检测项目从原来的88项提高到276项。对出口企业来说,这无疑增加了一大笔费用,导致出口成本提高,削弱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此外,对输日食品,日方要求我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卫生证书,货物抵达日本港口后,日方还要抽查检验。如此之多的检验项目,检验周期必然加长,导致通关速度减慢。
然而,在我们饱受绿色壁垒之苦时,我们也必须认清当前面临的形势,深刻认识“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这一21世纪全球发展主题。我们要清楚地看到为什么WTO对正当的绿色壁垒持肯定态度,这是因为它可以通过采取合理合法的贸易措施,迫使出口国认真对待产品的安全和质量,以及在整个生产、加工、包装和消费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真正达到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目的。因此,日本的绿色壁垒从某种程度来说,对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有着警示的作用。在我们经历了红心鸭蛋、瘦肉精猪肉、苏丹红辣椒油、吊白块粉丝、激素催肥的肉鸡和化肥催成的蔬菜等一系列事件后,我们应该认真地想一想,“绿色”到底离我们有多远?在努力保障出口产品符合标准的同时,又怎样保证我们自己餐桌的安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一方面限制了我国的出口贸易;另一方面,也可能对我国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一些积极的作用。
二、日本绿色壁垒可促进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
我国自古以农立国,具有有机农业的良好基础,尤其是农业生产历史上得到传承发扬的许多优良传统和生产经验,包括强调土地的用养结合、循环利用、低能消耗和“天地人合一”的观点等,在很大程度上都符合当今先进的生态农业原则。但是,由于相当长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收入,追求直接的经济效益,以致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和农用薄膜,力争能够在短期内增加农业产量,提高农作物经济效益。显而易见的是,尽管眼前利益得到了保障,但农村生态环境却因此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在此问题上,日本绿色壁垒犹如警钟敲响,提醒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自己的观念和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农业生态资源,切实加强农业生态建设以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日本绿色壁垒也提醒我们注意到一个问题,随着需求的激增,日本有机食品市场也为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全球有机产品贸易市场主要在欧洲、美国和日本。1997年,上述三大市场的销售额为105亿美元;1998年达到130亿美元,2000年达到200亿美元。日本1998年有机食品销售额为12亿美元(占食品销售总值的2%),2000年达26亿美元,并以每年大约10%的速度快速增长。有机食品的销售价格比同类普通食品高出10%~100%。消费者愿意出高价购买有机食品,一是因为消费者收入水平不断上升,有能力购买、食用到更放心的安全食品,二是对绿色食品的普遍认同和对生产者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给予支持。显然,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有机食品将成为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的主要产品之一。因此,只要我们抓住这个机遇,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农业的精华,有机食品必将成为我国对日出口的一个重要部分。
三、日本绿色壁垒可促进我国农产品检测标准和手段的进一步完善
客观上说,日本的绿色壁垒对我国实现贸易与环境良性互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趋明显。首先,它将促使我们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在政策上对有关环境保护的朝阳产业进行重点扶持,促使我国各个行业视环保为己任,设计开发出更多的、对环境友善的绿色产品,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它提醒我们要努力提高我国的环保标准,使之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要完善我国技术法规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有关技术立法工作,对我国技术标准与国际技术标准有差异的,要认真研究并进行修订和整理,使之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及时了解国际上相关产业发展的最新动向,增加我国在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中的话语权。这样才能让我们自己不会永远处于被动接受他人制定的标准的状况。
日本半年多前开始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还促使我国各职能部门更加重视有关方面的问题。在该制度实施前,我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就联合发布了《对日出口农产品风险评估报告》,正式启动农产品出口行业预警机制,帮助输日企业防范出口风险。这是商务部首次针对进口国的重大政策调整,对我出口产品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另外,检验检疫部门也出台了一些应对措施,包括开展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开发,特别是多残留检测技术和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完善检验检疫技术保障体系,改进出口检验监管模式,推进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等。同时,还对如何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自检自控能力等做了有益的探讨。
此外,在农业生产中还积极推行“公司+基地”模式,实施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建立出口食品农兽药残留追溯和控制体系,做到源头能控制、过程可追溯、质量有保证。例如,国家质检总局就要求输欧盟、日本茶叶的原料自2006年1月1日起,必须直接采自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种植基地;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茶叶加工企业的原料都必须直接采自于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种植基地。四川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绿昌茗茶业公司采取的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模式,基地拥有90多个生产小组,公司与每个小组签订协议,对农药使用、农残标准等做了详尽的规定,并为茶农提供及时、便捷的技术服务。公司统一向茶农以采购价提供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并且指导茶农正确使用,同时还帮助茶农使用物理防治法,安装了频振式灭虫灯和黄板来捕灭害虫,减少农药的使用,以便达到检测标准。
总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日本的绿色壁垒虽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颇大,但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有其积极促进的一面,应该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我们必须努力提高我国的环境管理水平,提升我国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增强我国企业和产品的环境竞争力,了解对环境友善的产品将主宰未来国际贸易市场的发展趋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突破发达国家绿色壁垒的制约,使我国的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实现双赢,使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到真正的实施。
参考文献:
1.《中国食品出口日本再遇新挑战》,《糖酒快讯》2006年5月24日。
2.《我国启动农产品出口行业预警机制》,《糖酒快讯》2006年5月23日。
3.《中国农产品应战日本“绿色壁垒”》,《国际金融报》2002年9月10日。
【注释】
[1]资料来源:《以蔬菜和水果的良好农业规范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国农贸网2006 年10月25日。
[2]资料来源:《关于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研究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专家组。
[3]资料来源:《鲜姜等出口日本遇挑战》,中国农业信息网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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