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民收入增长的产业特征
农民收入的产业来源可以划分为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随着我国农民收入来源多元化,非农收入的比重总体上趋于上升。目前,农业收入在我国农民家庭收入中的地位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地位在典型农区更加突出。尽管农业收入总体上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呈现出下降趋势,但农业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仍具有一定的决定性作用。
表3-5 2000年农民现金支出中缴纳税费最多的前10个省份和全国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2001年《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资料计算整理。
(一)农业收入
主要由种植业和畜牧业构成的农业收入一直是我国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04年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份额为47.6%。对于农村较低收入户和典型农区的农民,农业收入的意义更大。2004年,农村低收入户的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在人均纯收入中的份额仍高达63.2%,中等收入户这一份额也达到54.0%。
从全国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家庭经营农业收入在1998~2000年间连续3年下降,累计减少131.6元,农民出售农产品收入年均减少43元,这是导致农民收入增幅下降的最主要产业根源。尽管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农业收入增长有所恢复,2003年人均达到885.7元,但仍然比1997年低91元。
自从我国推行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后,农民的农业收入基本上来源于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纯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四种,其中农业纯收入中来源于种植业的收入一般年份都在95%以上。种植业和牧业纯收入在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最高,两者合计一般都占到70%以上。2004年家庭经营纯收入中农业、牧业收入所占比重达到76.1%,其中,农业纯收入占60.5%。在农民纯收入增长比较快的两个时期,农业纯收入在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的比重一般都在70%左右,是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最主要来源。林业和渔业两项所占比重一般都没有超过5%,多数年份在3%左右。
总体上看,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份额将不断下降。1983年,家庭经营农业纯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为56.2%,2003年这一比重下降到33.8%。尽管如此,农业收入的波动程度对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仍然具有较大影响。1997~2003年我国农民收入实际增长率相对较低,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户家庭经营中农业收入的下降和徘徊。其中,1998~2000年农户家庭经营人均农业纯收入连续三年绝对额减少,2000年比1999年家庭经营人均农业纯收入下降9.2%,为改革开放以来下降幅度最多的一年;2001~ 2003年农户家庭经营中人均农业纯收入较上年名义增长率明显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尤其是2002年家庭经营中人均农业纯收入较上年名义增长率仅为0.4%。农业收入增长困难,必然带来农民收入增长的缓慢;若要实现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必须以农业增收为前提。2004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实际增长6.8%,名义增长12.0%,其中农业纯收入名义增长率高达19.3%,农业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上升到36.0%,较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
从农产品产量与农产品价格的两大影响因素来说,在1997~2003年期间,导致农户家庭经营中农业收入下降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农民增产不增收,尽管农民加大了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但没有改变农产品价格的基本走势。农产品价格低位运行是制约农业收入增长的最重要因素。
1.农产品产量
农产品产量增加曾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当时,我国农产品普遍短缺,供不应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政府几次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产出快速增长。1978~1984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6%(按1978年价计算),粮食产量年均增长4.9%,其他农产品也普遍丰收,农民收入增长的绝大部分来源于农业产量的增加。1992~1996年间农业丰收也起了重要作用,据估计仅粮食产量增长一项直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就达22%。
1997年后我国农产品供求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尤其是1998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超过5亿吨,标志着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基本告别农产品的短缺时代。增产不增收成为这一阶段的主要矛盾,它影响着很多政策措施的收入效应的发挥。而且这一矛盾始终影响着我国农业政策的选择,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几乎不可能找到只影响农产品价格而对农产品产量不起作用的政策来。
2.农业生产结构
与农产品产量相关的是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我国已经经历了几次农业结构调整,每次结构调整的确给部分农民和一些地方农民带来收入的增加。1985年进行的结构调整,对于当时发展多种经营和养殖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收入趋于多元化,让部分农民获得实惠。20世纪90年代初进行的结构调整,以广东为代表的“三高”农业得到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因此增加。1999年开始的一轮农业结构调整,直到2003年10月份后农产品价格普遍上涨之前,农业结构长期调整对农户家庭经营农业收入的效应并不明显。因此,农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农民收入分配效应可能比增收效应更加明显。
从全国来看,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虽然对于局部地区增加农业收入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在让全国农民普遍增收方面的作用有限,尤其是典型农区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与东部沿海地区的收入差距往往进一步拉大。由于受到人们食品消费规律的制约,即食品的收入弹性和价格弹性小,而一些食品间的替代弹性相对较大,使结构调整的滞后效应往往导致产业过度进入问题。这一问题在1999~2003年期间的农业结构调整中暴露得更加充分。农产品市场容量的限制,出现了结构雷同,调什么,市场上就“烂”什么,这对典型农区和高度依赖农业的农民增收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妨碍着政策目标的实现。
可能正是由于农业结构调整缺乏普遍增收效应,使得每轮农业结构调整后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呈现出更加明显的趋势。每轮农业结构调整,粮食主产区的农民,对农业高度依赖的农民,他们的收入增长显得更加困难。因此,我国在农业发展进程中如果再选择农业结构调整政策,需要采取更加有效地针对典型农区和专业农户的补贴扶持政策,才能解决高度依赖农业的农民的收入增长问题,才能有效地避免农村内部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矛盾。
3.农产品价格
农产品价格是农业能否增收的决定性因素。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普遍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1979年国家同时提高了18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提价幅度达24.8%,农民直接从提价中得到更多实惠。1994年和1996年国家又两次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价幅度达40%。据测算,1992~1996年间的农民收入增长,有40%来源于农产品价格的提高。
1997~2003年期间,我国连续多年农产品价格总体上持续低迷,是农业减收的主要原因。1997年后,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在国际农产品价格同时不断走低的影响下,我国农产品价格基本上也呈现为下跌态势。由于1997年后多年内我国农产品价格跌幅超过工业品,使得工农产品交换条件再度恶化。改革开放后我国工农业产品比价一直朝着有利于农产品的方向变化,以1978年工农业产品综合比价为100,到1996年时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下降到53.0。而1997年后,工农产品比价又出现了逆方向的变化,到2000年,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上升到67.8(以1978年为固定基期),农产品交换条件再度恶化。尽管我国实施了粮食等保护价政策,但由于受市场价格的制约、库存积压不能消化,粮食收购价也跟着下跌。按1978年不变价格计算,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从1996年的550.1下降到2000年的409.0,尤其是1999年农产品收购价格下降幅度最大,较上年下跌了12.8个百分点。
价格支持在扭转农业收入跌势方面的作用并不明显,但财政负担较重。2000年财政用于粮棉油价格补贴和肉食品补贴达778.13亿元,比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年均高出约500亿元。尽管2001年和2002年有所下降,但2002年粮棉油价格补贴和肉食品价格补贴仍达536.84亿元。
(二)非农收入
上述分析表明,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相对较快时期,农业收入成为重要保障,而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相对较慢时期,农业收入要么停滞徘徊,要么下滑。进一步分析表明,在农业收入增长有保障的前提下,如果乡镇企业或者外出务工收入形势较好,农民收入就会进入快速增长时期。
非农产业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中第二、三产业收入,其中绝大部分为工资性收入。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的非农收入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据测算,1991~1996年间,来自农村非农产业和劳动力外出打工的收入对农民纯收入增长贡献达35%。1997~2003年期间,农民增收基本上来源于非农产业,工资性收入一直保持相对较快增长,其中部分收入抵消了农业收入绝对数的减少。由于工资性收入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的份额总体上不断上升。2004年工资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上升到34.0%,2005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175元,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上升到36.1%。
1.外出务工
外出务工是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的主要增长源。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及时地进行了调整。中央连续几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扩大有效地增加了农民外出务工的机会。据统计,1999年在外出劳动力报酬下降3%以上的情况下,由于外出务工农民增加15.8%,农民外出务工收入仍增长了11.7%。在农业收入不能增加的情况下,受宏观政策的带动,非农就业机会增加,成为农民增收的最主要来源。2000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净增加的收入达到人均72元,为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
2.乡镇企业
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的兴起对农民收入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1978~ 1984年,农民从乡村两级企业得到的报酬收入增长4.2倍,年均递增31.6%。1997年后农民从乡镇企业获得的收入虽然趋于减少,但1999年农民工资性收入中有34%来源于乡镇企业。乡镇企业能否继续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值得关注。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乡镇企业由于长期以来过分追求短期效益,加上受资金、技术和人才的限制,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以及对安全隐患的消除等工作起色不大,发展面临的不利因素越来越多。
3.家庭经营中非农产业
家庭经营纯收入中非农业收入长期以来所占比重一直比较小,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1997~1999年,在家庭经营纯收入中农业收入持续下降的情况下,以服务于本地农民为主要目的,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的建筑业、运输业、商业等活动,得到较快发展,这一时期,家庭经营中非农产业收入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33%,所占比重也上升了6个百分点。虽然2004年、2005年家庭经营中非农产业收入增长缓慢,但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这一来源的收入,尤其是第三产业收入的增长潜力可能会表现出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