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结与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基本可以认为:保持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以1978年价格计算,1982年以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总体上呈现出下降趋势,低速增长期(一般指年实际增长速度小于5%)持续的时间呈现出拉长的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年均超过6%,但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已经明显下降,尤其是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绝大多数年份没有达到5%。随着我国农民人均收入基数的增大,尤其曾是收入增长源的因素由于受到的制约因素越来越多,再难以发挥过去的作用。因此,保持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对较快增长的机会越来越少。
尽管到2020年要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年均5%的目标十分艰巨,但是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调整国民收入再分配,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逐步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一)积极发挥农民收入政策效应
农民收入对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我国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如果遇上相对较长时间的缓慢增长,“三农”问题将更加突出,不仅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对全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都会把农民增收作为重要的政策目标之一。随着对农民收入保持适当增长对经济社会的重要性的认识加深,我国政府已经连续多年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果在农民收入低速增长时期,政策上无所作为,可能会延缓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农民收入目标的实现。随着我国财力的增强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完善,通过政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应成为重要的手段之一。在发达国家,政策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一般都超过60%。因此,在我国农民收入低速增长时期尤其应发挥政策效应。
(二)农民增收困难时期应运用反周期政策工具进行调节
为了缓解农民收入增长收缩阶段的矛盾,适当的选择是使用反周期政策工具。美国2002年的农业法明确把使用反周期政策工具调节农民收入增长作为重要内容,其手段包括各种补贴、市场价格干预等。美国不但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而且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和强国。健全的农业政策体系,尤其是农民收入政策体系在保障美国农业强国地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对于如何使用反周期工具增加农民收入还缺乏经验。在农民收入徘徊停滞时期,需要通过有效的外部影响使农民收入增长尽快摆脱低速时期,这一点在1997年后做得并不十分理想。1997年后农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农民增收的政策途径基本上为农业结构调整,政策效应不明显,这种状况直到2004年中央1号文件的下发才有所改变。因此,发展市场经济,迫切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民收入增长的反周期政策措施。
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以后,农民收入增长实际上已经与宏观经济形势形成了相互依赖的关系。农民收入不增长,农村市场就难以启动,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就十分困难。而宏观形势若不迅速扩张,作为农民增收的两大“瓶颈”——农产品价格和就业机会,就不会出现有利于农民增收的方向变化。因此,若在经济周期收缩阶段能够扭转农民收入增幅下降的局面,对启动农村市场,扩大国内需求,实现农村经济与国民经济的互动是极为有意义的。
(三)高度重视农业收入
农民收入增长呈现出的明显阶段性,与农业收入的增长关系十分密切。农业收入停滞甚至减少,农民收入一般就难以摆脱低速增长的困境,而农业收入形势好,就会促进农民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对影响农业收入的产量、价格和结构等因素初步分析的结果表明,农产品价格对农业收入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因此,如果我国政府选择通过政策手段促进农民增收,应优先考虑价格干预措施。WTO成立后,减少市场价格支持成为促进农产品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的重要途径。限制、减少和放弃市场价格支持量成为乌拉圭农业协议的最重要内容。但是,根据OECD监测,市场价格支持仍然是其成员的最重要农业政策,不但对本国农民收入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还对农业国际竞争力有重要影响。因此,考虑到农业收入在我国农民收入中的地位,如果选择农业政策促进农民增收,也不应轻易放弃市场价格支持政策措施。
(四)高度关注农村中低收入群体的增收问题
对农村不同群体收入增长的比较,发现在近一轮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阶段中,高收入组农户的收入增长没有受到太大影响,而中、低等收入户,尤其是低等收入户群体的收入增长十分缓慢。一方面,占农村较大比重的中低户农民收入增长困难是导致农民总体收入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导致中低收入户与高收入户的差距不断扩大,且扩大速度明显超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因此,关注农村中低收入群体的增收难问题比关注整个农村居民的增收问题更具有针对性。对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来源的初步考察,发现他们的转移性收入相当低。因此,优先加大对农村这部分群体的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应成为缓解农民增收难,调整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重点。
低收入农民主要是农业生产者,他们的收入仅相当于改革初期全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反映出这部分农民分享到的国家经济发展所增进的福利不多。解决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大致上有两条思路:一是通过发展促进较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实现相对较快增长;二是通过调节收入分配的方式促进农村居民内部收入的均等化。政府虽然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但是,当前及未来相当长时期内通过政府加强对农村较低收入者的支持,从而实现他们的收入相对较快增长,才是主要路径。
1.设法增加农村低收入者的工资性收入
为了改变农村低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对农业依赖程度过高的状况,最有效途径是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从发达国家开辟农村低收入者的收入来源看,也主要是增加非农收入。考虑到低收入者增收面临的约束更多,政府实施的各项培训工程,应向他们倾斜。同时,政府还应尽快地为提高农村低收入者就业能力而实施专门的培训工程,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外出务工信息,政府实施的公共工程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者就业。
2.国家实施的支持农业、惠及农民和建设新农村政策应向贫困地区和较低收入农民倾斜
要将收入补贴和价格支持结合起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低收入农户抗风险能力。考虑到低收入农户融入市场的能力相对较差,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应优先帮助解决低收入农户进入市场的困难,促进低收入农户面向市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农业生产。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优先让低收入农民得到实惠。
3.改变欠发达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实施异地转移相结合
改变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应把改善这些地区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政府在实施异地转移的过程中,要积极发挥技能培训机构和劳务中介组织的作用,强化培训,着力提高贫困户农民的素质,要和用人单位建立联系,收集信息,搞好服务,促进低收入户劳动力转移。吸纳劳动力的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4.进一步完善专门扶持贫困农民的政策措施
扶贫开发应进一步提高目标瞄准性。扩大扶贫项目覆盖面,逐步缩小贫困面。在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坚持整村推进的基础上,更多地关注农村低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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