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论性评述
按照发展理论,农业发展始终包括总量的增长和结构的变化。即使不实施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导向的政策,农业结构始终是变化的。尽管本章没有直接回答1998年以来农业结构调整进程是否明显加快,但是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农业结构调整必将产生作用,而且农产品布局的进一步形成、农产品优质化率的明显提高,都表明农业结构调整得到了推进。
本章着重从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农民从事第一产业收入的货币化程度、现金收入增长以及现金收入率提高等多角度考察农业结构调整的收入效应。通过对1998~2003年的统计资料分析,可以初步认为近一轮农业结构调整的收入效应是存在的。主要作用机制表现在随着面向市场的农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产品市场交易空间得到了扩展,农户家庭经营中来源于第一产业收入的货币化程度显著提高,来源于农林牧渔业的现金收入(包括现金纯收入)总体规模不断扩大。
为了进一步发挥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的效应,除了加强技术创新外,还应在制度创新方面多做文章。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对分工水平和相关市场扩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是交易条件(杨小凯,2003)。因此,要想持续扩大农产品的市场交易规模,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则必须改善农产品市场的交易条件,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化。
市场引导农业结构的调整,则必然要求农产品市场交易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我国农业区域化和专业化正在形成,这一过程可能使农产品的市场波动更加明显,出现农林牧渔业现金纯收入率变化无常。市场的变化无常,不但妨碍农业结构调整的收入效应的发挥,也会对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化产生不利影响。如果说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的不断形成,是农业发展的标志,那么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则会对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的形成产生冲突。农民面向变化无常的市场,也就很难从事专业化生产。没有农产品交易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农民根据市场的变化,频繁地调整农业结构,就不可能实现优势农产品区域化。因此,无论是出于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还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的,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加强和改善农业的宏观调控,实现农产品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应是我国农业政策的重要着力点。
农业风险主要包括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越来越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矛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农业保险事业,可以降低或者转嫁农业的自然风险和技术风险,但是无法消除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因此,随着农业区域化和农业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必然会使农民收入的增长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要实现农产品交易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必须扼制机会主义和减少交易成本。
第一,促进农产品交易方式的现代化。在大力发展农产品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期货市场的发育,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重点解决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和履约率低等问题,鼓励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大力发展契约交易和订单农业以及网上交易,增强农产品交易的稳定性,减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遭遇的市场风险。推动农业政策性保险业的发展,减少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技术风险。
第二,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考虑到农户分散,生产经营规模小的特点,选择激励履行合同的机制比选择违约处罚的规则更加有效,在农村尽快建立对模范履约的农民进行奖励的制度。
第三,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好地为农业合理布局的形成和农产品市场交易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政策服务。目前,我国建立了几千家农业信息网站,但是农业生产经营者仍然觉得信息不足,指导性不够,有效性不强。农业网站普遍提供市场价格行情,但市场瞬息万变,且农产品市场波动具有周期性,根据当前的信息调整农业结构,遭受风险损失的机会明显增加。因此,为了避免政府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不能及时地满足农民生产和农产品经营者的需要,可以从深入分析区域间的比较优势入手,动态地确定各地竞争力强的农产品的生产和国家需要的重大农产品的生产,尤其是在信息提供方面将重点放在区域间农产品布局和农业竞争力评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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