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抢抓机遇”还是“抢抓鸡鱼”
平民“抢”,单位“抢”,政府是不是就不“抢”了呢?
事实上,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一些政府部门“抢”得比谁都凶。典型的语言就是“抢抓机遇”。因为无论对谁而言,机遇就意味着钱。正是这个钱字,让目不视阿堵物、言不及利的精神文明单位,在抢抓机遇面前丝毫不逊色于其他,又遑论经济部门。
比如,咱们有些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拿着国家的工资和拨款,还要向民众和企业集资办事,据说是办事经费不足,所以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后来名目太多了,党和政府三令五申不准集资或明令取消已有集资项目,但就是有禁不止。1985年,某省就出台了关于减轻乡镇企业负担,不准向乡镇企业集资的规定,可到了2001年,该省七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令禁止向乡镇企业收费的项目多达59项,且绝大多数都是1985年以后开收的。什么治安巡逻费、小区治安管理费、建筑工程管理费、施工管理费、渣土处置卫生保证金、渣土外运处置费、规划定点保证金、水费附加、市容卫生费、绿化管理费、土地勘丈费、土地测量费、超限运输路损补偿费、门前垃圾承包费、小城镇建设基金、公安办案经费、治安联防费、安全保证金、内部发行文件资料工本费、劳动年审费、民兵训练费、创建文明城市费、乡镇政府建楼费、个人承包企业工商管理费、收购茶叶登记费、质量信得过咨询费、购发票押金、领取发票保证金、环保宣教费、排污申报内部发文文本费……甚至连政府的档案部门,也收取“竣工资料保证金”,让人实在难以理解。
不理解是一回事,只要能收到钱,工作就格外有劲头,就是另一回事。在某些单位,这样的事常常与“抢干工作”、“抢抓机遇”的赞美联系在一起的。
一是这种精神让人敬佩,宁抢一日,不少半分,只要不查到头上,照收不误。
二是这种手段让人服气。如果真是为企业和老百姓办事,钱不够需要大家帮点,可以商量呀,可是人家这里名正言顺,不商量,下文件——拿!在计划经济大一统的时候还好说,咱老百姓也是国家的,拿就拿吧,现在市场经济都到这份儿上了,损害个名誉都要见法官,咋就拿咱的钱就是白拿了,不给还要制裁呢?
三是这种胆量让人叹为观止。事实上许多部门收钱集款,真是因为国家拨款不够吗?大错特错了,够了也要收,不收白不收。有人称之为政府部门的“寻租行为”,并认为是改革的大敌。我以为说得太客气了,分明是某些“可爱的”官员在抢夺公众资源,“抢抓机遇”在他们的眼里就是“抢抓鸡鱼”。谁叫他们也是中国人呢?
“抢”,本身就意味着短缺。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这种短缺行为,说起来还是因为咱国家过去太穷,都穷怕了,以至于养成了一副穷相——“抢”。更糟糕的是,有了钱,这些人也会出国考察学习,学没学到知识不知道,那穷相是肯定要露出来给外国人看的,就像喜欢抠鼻子的人总喜欢在人多的地方把大鼻孔让人观瞻一样。有人指责电影界的名牌大导演把中国人的穷相当做扬名立万的资本,让你说不得、笑不得也哭不得——谁叫你自己也有那副穷相呢?我在华盛顿、东京和北京的机场排队办乘机手续时,看到那些自然而然“插队”的国人,我也有那种哭笑不得的感觉,没准那“加塞”者就是指责大导演的“批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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