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尴尬之一:“围墙理论”的式微
去过国外的人,往往都对国外绝少“围墙”一事感慨系之,因为中国处处都是“围墙”。农村的一家一户,没有砖也要用土围个墙。城市过去是有围墙的,现在拆了,这大约是我们中国干得最彻底的一件反封建的事了。不过,在城里,差不多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围墙。
某日我与妻一道散步,看到一所中学的铁栅栏门上挂一牌,上书:“非本校人员,禁止入内。”大家司空见惯,不以为奇也不以为怪。但假如是个老外来了,大体是要问一句:这所学校是不是私立学校?为什么非学校的人员就不能进入这个公立学校?我对妻说,妻颇不以为然:“中国没有围墙不行,学校没有围墙,小偷小摸进去偷桌椅板凳、教学设备怎么办?乞丐、捡破烂的进去破坏教学设施怎么办?这是咱中国现实,大家都防着点,事情就解决了嘛。”我哑然,点头称是。谁叫咱中国的乞丐没有自尊呢?谁叫咱中国还有那么多的穷人需要捡破烂呢?可走着走着,想想还是不对,即使中国的乞丐没有自尊,打击盗窃那也是公安的事。捡破烂就一定要实行个体捡破烂的体制吗?垃圾处理本来就是城市工作之一,咱不正愁着工作岗位少吗?为什么不能多成立几个垃圾处理公司,除了规范处理垃圾外,说不定还有赚头。就好像城市的厕所,当年又破又臭、谁见谁恨,现在却要招标拍卖、竞争上岗了。
如果我们不用围墙,也能解决问题,那么就剩下围墙围的是谁、防的是谁的问题。就在我写这本书时,有小偷儿夜顾邻家楼,被觉大哗,群起而追之,贼逾墙而去,追者无一能及。围墙救了小偷儿。
社会管理上的“围墙”,是一堵无形的墙,围的是谁,防的又是谁,在不同的时期是有着不同的内容的。这种墙需要时时加以检视,有的地方可能需要拆,有的地方可能还需要补建。新建的地方可能不再需要老材料,比如说,对个体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就不能再拿出20世纪80年代初的规定来加以限制和约束,而应该按照新修改的《宪法》制定出新的同等国民待遇规定来。这个比如并不是我信口举例,而是我在1996年的亲身经历。当时,有人拿出1980年的国务院规定,怒斥我们要求简化工商登记程序的做法是犯规的,真让我感到我们仿佛不是生活在同一个中国。也许那位管理者在恪尽职守,我无权批评他什么。但他的行为,或者说他所代表的部门行为,实在就是在经济生活中牢牢地划定着不可逾越的“围墙”。
西方绝少围墙,但不等于社会生活中没有“围墙”。美国人苦恼的是,不同收入的人居住在不同的社会圈子里,“无形的墙”隔阂严重。一位美国朋友告诉我,他很担心自己的孩子成长,年收入50万美元的家庭绝少有机会与年收入20万美元的家庭来往,这样孩子长大后根本不懂得理解别人。中国在拆了城墙后,很长时期实行的是城乡分治的管理方式,城乡之间的“墙”比有形的城墙还难以逾越。直到这些年才开始打破城乡界限,允许农民进城,尽管这样做让许多城里人不舒服,但这是在拆城乡之间“无形的墙”,无疑是社会的进步。
“围墙”不过是一种标志,是所有权的明确界限,有形也罢,无形也罢,只要尊重所有权,就要尊重“围墙”。所有热衷修建“围墙”的人,都是打着“管理”的旗号,骨子里却是为了划定属于自己发号施令的界限。这就是“围墙理论”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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