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制度不能只是内部的
企业规章制度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交易过程中必须建立的通常制度,企业不能违反;而另一部分是企业自行制定的制度,通常称之为内部管理制度。恰恰是这个“内部”,是我们一些制度制定者经常犯规的地方。
制度是文化的产物。一个企业的制度取决于这个企业将建立一种什么样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我们经常听到一位企业负责人想建立一套奋发向上的企业精神,可与之相应的规定或制度出台后,除了他本人激动之外,企业员工无动于衷。那原因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太像这位负责人个性,细究起来,企业的大部分制度或关键制度都出自他一人之手。
也有这样的企业,管理者个人的文化素质并不高,却深谙中国文化的底蕴,他的企业制度大多出自专家之手,或者是从别人那里学来的成功组合,经过职工集体讨论后才颁发执行的。谁制定管理制度,确实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决策问题,也是决策程序的重要内容。
这两种情况下,可以想见员工们的工作热情是不一样的。
一个社会也是如此。建章立制的针对性一般来说都是明确的,但出现事与愿违的制度时,不是老百姓不领情,而是根本没有想到让他们参与的可能性。也许老百姓并不能理解与意识到战略上的一些事情,但不妨告诉他们,然后再和他们共同商量解决的办法与途径。咱们天天说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可为什么制定决策特别是涉及百姓切身利益时总是想不起来与人民商议,关键是没有这个程序,也没有这个习惯。
社会发展到今天,恐怕仅仅是确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是不够的,仅仅树立一个群众观念也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为人民服务的程序和工作制度。建章立制,看来还必须首先对谁建章立制有个规矩、有个章法、有个制度。
还以上述医疗保障制度为例,其实并不那么复杂。一个社会必须要有一套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政府强制执行。从事公共事业、公益事业和其他行业的人,在个人交纳一部分医疗保险金后由雇主单位补充一部分(包括政府在内的雇主之所以必须为个人交纳一部分医药费,是因为治病是每一个雇员简单再生产的必要组成部分,理应由雇主支付一部分)。雇主支付的部分应该全部或大部分打入个人账户,因为这是个人财产。个人看病在自己的账户上支付,国家可以规定账户不得提现。这个制度是面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这才称之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在这个基本制度之上,可以考虑对特殊人群的特殊保障制度,如大病(住院、特种病、疑难病)统筹、离退休统筹、高级干部保健补贴等,如果需要可以从政府支付个人的部分划出1%用于统筹,我想老百姓会接受的,因为谁也保不准不生个大病。另外,由于规定个人账户不能提现,那一大块沉淀资金也足够支付统筹了,不可能全体雇员都同时生病吧。
这些事本可以拿出来让全体市民来讨论,因为大部分市民都是某个单位的雇员,而且事关人身基本保障,应该相信市民会积极参加讨论的。可惜没有,是没有想起来,还是不愿意,我不得而知。结果规定把政府支付给个人的大部分划入统筹账户,这是对个人财产的一种侵犯不说,由此做出这规定、那须知,造成诸多麻烦也就是不得已的行为。我实在怀疑有人借机揽权,把政府和雇主支付给个人的钱统统揽在自己怀里,让小老百姓都去他那里“烧香拜佛”;我也怀疑有人想为今后挪用这笔款子创造条件,君不见,早些年建立养老金保障制度时,就有那么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挪用了养老金为本部门盖起楼、买了车。
假如有了利益的“私心”,最简单的事情也会变得复杂起来。
议论了半天,我还是很佩服省会城市的市政府,这本书还没有写完,他们听取了百姓的意见,已经决定对医疗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再改革,基本上废除了原改革方案。毕竟,现在不是治理的年代了。
还是那句话,政府或者企业在加强管理而建章立制之前,首先要对“建章立制”建个章、立个制,解决一个程序问题,如今已不再是“老子说了算”的时代了。方便群众还是方便自己,解决了这个问题,也就会少一些这类管理者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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