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利益驱动制度
利益是一切制度的基础,这一点我们懂。而我们并不懂得,把不同的利益纳入到同一种体制中来,远比建立单一利益主体来压制不同的利益要先进科学得多!
这就给我们的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管理水平要求。
比如学会合作。不同的利益主体组合于同一管理体内,肯定有某种共同的利益存在。找到共同的利益所在,并以其为基础制定合作规范,以保证共同利益的最大化,是合作的必要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则不同利益必然损害决策的速度和管理的质量。
比如,没有不同的意见不决策,这是管理学的一个基本常识。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同的利益主体,肯定有不同的意见提出来,一些成功的企业管理者或社会管理者,会有一套制度来保证决策顺利进行,没有人会因此取消不同意见产生的制度。而不成功的管理者则放弃决策,等待意见达成一致后才能决策。这两种决策方式产生出来的速度与质量肯定是不一样的。
比如决策与执行应该适当分开。我们常讲,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决策的科学性就体现在速度与质量之间的利弊权衡。这就要求在决策的环节上,要民主、民主再民主;在执行的环节上,要集中、集中再集中。不民主,就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和相对正确。不集中,就不能保证决策最有效率地实施。所谓管理,就是决策、用人、执行。有人说,反馈和修正也是管理的环节,其实那不过是另一次决策而已。抛开对人的管理,也就是决策和执行两个环节最为重要。但事实上,我们从来也没有把这两个环节分开过,总是把它们混在一起,一并考虑。结果是在该民主的地方集中太多,在该集中的地方也讲起民主。
假如利益驱动的不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制度产生,那么必然存在着一种利益对另一种利益的剥夺与损害。“寻租”行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寻租”行为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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