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园区概况
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区面积10平方公里,由城南、城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和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组成,并已建立了佛山高新区政策区。依照规划,区内支柱产业和产业发展重点为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产业等。建区以后,佛山市政府成立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目前开发区已征用土地7.55平方公里,开发土地7.09平方公里,区内已竣工各类建筑89万平方米。
进区的企业有与美国、日本、瑞典、加拿大、意大利及我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合资、合作或内资企业68家,其中一些项目的技术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如电磁四通换向阀、复合包装材料、程控交换机、气体分析仪和特种医疗导管等。生产的各种高新技术产品除供应国内市场外,还出口美国、日本等世界各地。
在全国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项指标排序中,佛山国家高新区人均产值连续多年名列前茅。2003年,全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28.13亿元,总收入211.23亿元,工业增加值53.69亿元,出口创汇9.17亿元,实际上缴税费9.68亿元,年末从业人员28000人,人均产值82.08万元,区内共有企业83家。佛山国家高新区正在逐步发展成为佛山市优化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的基地,成为佛山市经济新的增长点。
为了加快高新区的建设,全区已累计投入基建资金达31亿元,完成了一系列大型配套设施的建设。目前,高新区的运输、商业、海关、金融、通信、生产、住宅等各种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同时,进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市给予的税收、金融、信贷、进出口、用地、人才引进和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区内还设立了留学人员创业园,为海外学子回国创业、报效祖国创造条件。佛山国家高新区已形成了优越的软硬投资环境。
佛山国家高新区水、电供应充足,通信条件良好,交通便捷。通过新港码头,水路可达广州、香港、澳门、江门等珠江三角洲各地,还可抵达广西梧州、柳州、南宁等地;通过区内公路,陆路可达全国各地;佛山机场及佛山火车站也是佛山与全国各地联系的重要途径。
隶属于佛山国家高新区的禅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总面积8平方公里,曾经是佛山市十大工业园区之一,也是佛山市惟一一家省级民营科技园。
开发区规划科学,功能配套完善,水电供应充足,通信条件良好,交通便捷,发展空间广阔,是投资创业的理想园地。开发区重点发展光机电一体化、汽车零配件、精密制造、新材料、有色金属加工、陶瓷、纺织和家用电器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内水网交错,东平河、吉利河和顺德水道环绕全区,与珠江相连,自然环境优越,具有浓郁的岭南水乡特色。园区按生态型、信息型、服务型、信用型和观光型进行建设,是一个宜工、宜商、宜居的新型工业区。
开发区地处中国最具经济潜力和竞争实力的珠江三角洲腹地、佛山市的中心城区,是广佛都市经济圈的组成部分。依托广州和佛山重大基础设施和发达的第三产业服务体系,承接珠江三角洲开放型经济密集区的辐射带动,区位优势得天独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广佛都市经济圈支柱工业配套的理想工业园。
区内交通网络完善,紧靠广佛、佛开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快速干线、紫洞大道纵贯南北,季华路、同济路、魁奇路横穿东西,10分钟内可到达佛山市中心。30分钟车程内,经高速公路可直达广州白云机场、黄埔港和广州火车站,2小时车程内,可直达深圳、香港、珠海、澳门。现代化的水陆空交通条件,为进入开发区的企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开发区周边已形成了以电器、机械、建材、食品饮料为骨干的主导产业群和以电子信息、智能绿色家电、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材料行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群,拥有行业门类齐全,上下游产品分工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工业体系,行业聚集效应明显,配套能力强,产业链延伸潜力强大。同时,区内拥有一批实力雄厚,居于国内、国际领先地位的企业和大批适合各种产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二)佛山国家高新区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和操作方式
(1)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区内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两年免征所得税。
高新区内新办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在10年以上,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在减免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
(3)经确认为“产品出口型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该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相应免征当年地方所得税。
经确认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考核合格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企业所得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相应免征地方所得税。
(4)从事下列项目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的项目(经省科技厅审核认定);
②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
上述政策是在国家批准的区域范围内执行的,除上面列举的区内政策中的第一条不能在高新区分园执行外,其余条款均可在高新区分园执行。为了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品牌优势,增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将相关政策覆盖扩展延伸到高新区分园。经研究,根据我省现行的相关政策,高新区分区高新技术企业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享受下述优惠政策:
(1)内资企业所得税方面:经有关部门和税务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方面:经有关部门认定和税务部门确认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相关的政策仍有待深化,因此,上述列举的国家颁布的政策可以正式对外宣传,而广东省的相关政策则不便形成条文对外宣传,只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个别落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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