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产业化需要综合性合作社
农村合作组织的产生源于市场的缺陷。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与计划的关系是:政府—计划—农民。农民按计划生产,生产出来的农产品由国家统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与市场的关系为:政府—市场—农民。分散单个的农民进入市场,难以承受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因为风险太大。这就促使农民联合起来共同进入市场:一方面,增强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使农产品能够销售出去,减少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降低单位农产品商品的销售成本;另一方面,进行农产品的适度规模生产,降低单位农产品商品的生产成本。这样,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就应运而生。
按照农业产业化生产的要求,要解决农户生产农产品规模小与市场大的矛盾,靠目前按块块分割和部门分割的单一农村合作社,难以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必须打破块块和部门分割办农村合作社的体制,按照农业专业化生产、一条龙生产的需要,建立综合性的农业合作社——中国农协,这是比较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的。
参考文献:
1.丁为民著:《西方合作社的制度分析》,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
2.七户长生著:《日本农业的经营问题》,中国农业出版社1994年版。
3.张晓山著:《中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探析》,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
4.洪远朋著:《合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5.汪政伯著:《国外合作社概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
6.汪海粟著:《社区合作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7.刘振伟著:《农民与农村组织建设》,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8.章政著:《现代日本农协》,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版。
9.周维宏著:《中日农村经济组织比较》,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10.张晓山著:《走向市场:农村的制度变迁与组织创新》,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560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75页。
[3]《列宁选集》第4卷,第715页。
[4]《斯大林全集》第10卷,第261页。
[5]参见刘振伟著:《农民与农村组织建设》,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6]参见阮文彪、杨名远著:《合作化、集体化、产业化》,《中国农村观察》杂志,199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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