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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学研究视角的比较

时间:2023-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5 均衡还是演化:对经济学研究视角的比较“均衡”这一概念最初是由James Stuart于1769年引入经济学的,均衡在物理学上意味着两种作用力取得平衡的状态。因此,维诺曼认为,演化经济学不应排除新古典经济学。

1.5 均衡还是演化:对经济学研究视角的比较

“均衡”(equilibrium)这一概念最初是由James Stuart于1769年引入经济学的,均衡在物理学上意味着两种作用力取得平衡的状态。应用于经济理论它意味着供求平衡、市场出清,这个时候的价格是均衡价格,此含义出自马歇尔(Marshall,1890)对均衡的定义。均衡的另一个含义源于斯密(Smith,1776)的思想,它指任何特定经济过程“自然趋向”的一种终极状态,认为经济系统任何时间都趋向它被认为是经济运行的“自然秩序”。均衡概念的个体行为基础依据理性选择模型,经济行为人对其个体利益最大化的最优决策最终导致均衡,它描述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约和妥协的一种状态。

从基本思想方面看,经济均衡理论一直受着经典物理(包括牛顿力学和热力学)中唯一稳定平衡点观念的影响。以牛顿的时空观为基础,非演化经济学对事件的发展持一种决定论的观点:一些通过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益相等实现效用最大化的个体充斥着社会,他们的努力使世界走向均衡。就像凡勃伦(Veblen)指出的,非演化经济学家倾向于认为,经济事件注定要沿着一个“自然”的过程走向假定的均衡。均衡理论的任务就是寻找经济系统的唯一稳定均衡,为了保证这个均衡点的唯一存在性、稳定性,在前提假定中,我们突出能实现我们要求均衡点的机制,尽量舍弃“破坏”所要求均衡点的机制,常常有意或无意地忽略和舍弃经济模型中能呈现比唯一稳定均衡更复杂行为的可能性,尽管这样的后果是理论偏离真实的经济内在机制。

均衡理论倾向于强调负反馈行为,如生产函数中的规模收益递减,瓦尔拉斯价格搜寻过程中价格对均衡的趋近,这种负反馈行为常常是使均衡唯一存在并趋于达到,从而保证均衡分析强大作用的必要条件。但在国际贸易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区域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中,常常离不开诸如收益递增、集聚效应、良性循环和恶性循环、阈值作用等体现明显正反馈的行为,Arthur(1988)称之为自增强机制。(23)当经济系统在某些时段,某些领域经常处于某种稳态时,均衡理论能够对这些问题进行精确描述。但是当经济系统在自增强机制控制下时,均衡理论就不是一个恰当的工具了。

经济发展最终是动态演化的,市场企业间的竞争不是一种静态的竞争,而是一种动态的竞争。纳尔逊认为:“微观经济学中的静态的竞争无法真实地描述这里的竞争……在很多情况下,动态的竞争比静态的竞争更重要,它与福利水平的提高关系更加密切。”“演化经济学就是要了解经济组织的内部结构,以便更好地了解技术进步以及行业和产品的变迁,理解创新发生的过程,更好地了解经济的演化过程。”(24)

在语言学中,“演化”指的是渐进的变化和发展过程。“演化是指一种事物经过时间变化成另一种事物”(Faber和Proops,1991)。在这种宽泛的定义之下,许多流派都称自己是演化经济学。这包括老制度学派、“新熊彼特”学派、奥地利学派、进化博弈论等。为了弄清“演化”概念的含义并认真考虑这个概念的历史,霍奇逊1993年曾按照“系统发生论”和“个体发生论”的标准对使用演化方法的经济学家进行分类。在1995年9月,在荷兰举行的“比利时—荷兰后凯恩斯研究协会”第十六届年会上,他又提出了另一套分类的四个标准:①本体论标准,是否强调演化过程中的新奇性和创造力;是否强调不确定性、路径依赖和时间不可逆。②方法论标准,是否采用简化论的做法。由于方法论个体主义是简化论的主要表现,所以,简化论与否也就是是否强调在个体之上存在着突现的制度等结构特征。③时间标准,在承认渐变的同时,是否考虑突变的重要作用。④隐喻标准,是否广泛使用生物学隐喻,或者是否反对主流经济学的机械隐喻。从这个标准出发,霍奇逊认为,只有凡勃伦、康芒斯、罗金、纳尔逊、温特、霍布斯甚至凯恩斯等包括在内。

与霍奇逊对演化经济学严格划界的做法相反,维诺曼认为,演化经济学不应限制聚集在其旗帜下的经济学流派的数目,他反对把演化经济学看做是与新古典经济学所代表的任何东西相对抗的这种看法。为了说明这一点,他对“正统经济学”中的“演化经济学先驱”进行了考察,这包括“(新)奥地利学派”、“社会生物学家”和“芝加哥经济学家”。在“正统经济学”的这三个分支中,只有“(新)奥地利学派”致力于替代新古典经济学,其他两个则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捍卫者。他认为,这些“芝加哥经济学家”运用“自然选择”的生物学理论,论证了经济演化过程可以产生新古典的结果。维诺曼指出,用自然选择论证理性决策绝不是与进化生物学相异的,费里德曼对新古典行为假定的“仿佛”理解反映在社会生物学家道金斯有关论述中,“芝加哥经济学家”的论述最有代表性地反映了新古典经济学并不是与演化经济学相异的。因此,维诺曼认为,演化经济学不应排除新古典经济学。他最后的结论是,演化经济学的新颖之处就在于它把正统理论中处于背景状态的演化力量和机制放在了核心地位,演化理论可以被看做是经济变迁的一般理论,而新古典经济学则是其特例。按照维诺曼的这种看法,演化经济学与“正统经济学”的关系犹如相对论、量子力学等与牛顿力学的关系。所以,按照库恩的科学革命理论,维诺曼也应该承认,演化经济学仍可以被看做是经济学的“范式革命”。(25)

“演化”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标准划分呢?这与演化经济学的使命有关,演化经济学必须解决均衡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虽然均衡能够成为动态分析的一部分,在变化的市场条件下的动态作用结果,可以用一个新的均衡取代旧的均衡的比较静态来解释,但是均衡理论的假设排除了破坏均衡的力量——导致变化的原因,对于均衡理论来说是外生的。魏特指出,“作为社会经济演化的一个恰当概念,正确地评价新奇的突现及其传播的关键性作用是必不可少的”。这种新奇性标准实际就是要求理论能够内生破坏均衡的因素。

对于描述变化的过程来讲,新古典学派重要的经济学家,例如艾智仁和贝克尔,就曾向我们论证,理性选择和自然演进的解释,从效果来看是等价的。艾智仁的例子是这样的,假如从甲地向乙地出发的许多汽车随机驶进在不同道路上,那么只有中途幸运地找到加油站的那些汽车才可能到达终点。所以,当我们在乙地观察这些汽车的行为时,我们看到的是一些似乎有理性选择能力的汽车,它们“选择”了有加油站的那些道路,从而顺利到达了终点。西蒙则对这种论证方式提出批评,他认为任何演进都是路径依赖的,从而通常只有能力达到“局部最优”,而完备理性条件下的选择,则有能力达到“整体最优”。新古典经济学用理性选择模型模拟自然选择结果,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其弱点不仅是忽略了路径依赖,而且是对多样性的否定。新古典经济学会论证说,人的高矮胖瘦都有一个最优标准,人们之所以没有达到是因为有限理性。对于生物演化来讲“最优”是不存在的,自然选择的结果不是通向最优,而是“适应”,兔子不会飞不是由于缺乏理性或条件约束,兔子用不着自卑,但是以理性选择为准则的人类就要为高矮胖瘦烦恼了。

复杂性也不是“演化”的标准,决定论的世界不见得不复杂。例如决定论混沌,即非线性的低维(变量数不多的)决定论系统也会产生振幅貌似无规,但周期结构复杂的动力学行为。同样,以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为“原子”,非演化经济学也可以构造复杂的模型,并且使过程变得复杂和有动态性。但是决定论的世界与演化的世界有显著不同:决定论的世界缺乏多样性,而真正的演化是多样化的。差异产生的原因在于决定论忽视了个体的差别,以及差别化个体不同行为策略的相互作用。新制度经济学研究选择机制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作用,但是选择机制产生的效果是减少而不是引致多样性,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重点更多的是在于多样性减少机制而非多样性产生机制。

本书的“演化”概念不同于决定论观念下的演化(实际是变化)概念,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演化观不同,而与凡勃伦(Veblen)的观念接近,基本上基于“经济生物学”(economic biology)的观点。本书所指的“演化”强调多样性的产生及其选择过程。在“多样性引致机制”(variety-inducing mechanisms)的作用下,选择机制并不能产生唯一的均衡,事件的发展方向可能不是单一的,所谓最优策略是不存在的,存在的是多个“适应性”的策略,因为个体的情况是不同的。

不过,经济演化也不完全和生物进化相同。基因是联结生物谱系的纽带,在经济演化过程中,演化的路径依赖,习俗、惯例等起到类似的作用,但是由于理性的存在变得更加复杂。经济的“自然选择”和适应性学习在经济演化中共同起作用。生物进化主要依据的是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原理,但是经济演化中的个体不是完全被动的,他们会主动学习,调整行动策略,在这一点上更像拉马克的学说。另外,选择机制的作用不是单向的,涉及反馈环(feedback loops),即凡勃伦所说的“累积性的因果关系”:因果过程造成了结果,从而为后续的因果过程提供了一个起点,然后又顺次产生某种结果。贫困陷阱实际就是由一个个的反馈环构成的,对于新古典经济学来讲,经济的长期停滞是不可能的,但是历史经验证明了经济停滞的存在,以及一部分群体会陷入“贫困陷阱”。要不要用看得见的手去纠正看不见的手的失误,看得见的手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是新旧制度学派争执的焦点之一。

新老制度主义内部各自有许多流派,存在冲突,新老之间在某些方面的分歧并非那么明显。不过大体上,老制度主义被刻画成描述主义和反形式主义、整体主义、行为主义以及集体主义。老制度主义还倾向于干预主义,拒绝个人主义福利标准,赞成较多的政府介入以纠正制度失效。新制度主义就是抽象、形式主义、极端归纳主义的个人主义;将个人想象得过于理性、过于自主,受他的制度及社会环境的约束而不是影响;用个人主义的福利标准评价制度变迁,强调市场自发秩序的效率,反对政府干预(其实是持怀疑态度)。

这种争论的根本分歧在于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社会产生于个人的行为,但是个人在很大程度上被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所创造。那么个体的行为究竟是基于规则遵循还是理性选择模型?这是新旧制度主义的基本分歧所在。那么探讨制度应该是用集体主义的方法还是用看不见的手(个人主义的方法)?制度变迁的自然过程是否必然与社会利益一致呢?然后就是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呢?我个人认为对错是不存在的,关键是具体问题是什么,或者新旧制度主义用它们各自的放大镜看到了什么问题。现实是综合的,如果个人主义或集体主义的任何一个方法应用超出了应有的界限,世界就会被扭曲,这个教训也同样适合包括新古典在内的各个经济学流派。

一首诗这样写道:“祈求上帝,赐予我一颗平安的心,去接受我不能改变的事实;赐予我勇气,去改变我能改变的事;并赐予我智慧,去分辨这两件事。”真正的演化理论应该能够区分哪些是上帝(自然)做的事,哪些是我们能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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