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绩效——管理职族员工的考核
(一)管理职族绩效考核内容
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主要是针对管理职族员工而言,包括董监事、经理人等的考核。对于这些管理职族员工考核主要侧重于承担的责任与个人能力素质。仍然是对“工作”与“个人能力”的考核,其中包括以下内容,如表8-3所示。
表8-3 管理职族评价内容
对于工作的考核可以通过绩效管理体系来实现,董监事由股东会考核,经理人由董事会考核,对于个人能力评价可以通过建立能力素质模型或职业能力管理体系实现,管理职族员工的能力评价可以在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来完成,同时根据情况选择是否使用民主评议的评价方式,最终与绩效考核形成对管理职族员工的综合评价成绩。绩效考核与能力考核构成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的“左膀”和“右臂”,两者相辅相成,使对人才的评价更加科学合理。评价结果在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中可以得到广泛的运用,如任免、职级调整、薪酬调整等,为人力资源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在对管理职族员工进行业绩考核时,需要与管理职族员工签署绩效合同。
(二)管理职族绩效合同
由于管理职族职位重要责任重大,必须有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利益。必要时公司需要与经理人签署绩效合同,一般情况下是董事会与经理人签署,这是委托—代理责任的体现。绩效合同是指经理人与董事会签订的书面协议,绩效合同约定是在一段具体的时间内必须取得的相互认可的绩效成绩,以及在完成绩效要求的同时公司给予的奖励,当然也包括未完成业绩要求的情况下的薪酬给付情况。核心内容就是依据完成业绩的优劣,实行奖励的一种方式。
通过绩效合约的形式来落实公司各主管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全年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同时把激励措施明确地在绩效合同中标示,这对于经理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和达到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绩效合同本身也是一种契约精神的体现,如表8-4所示。
表8-4 经理人绩效合同
在管理职族员工的绩效合同中,最重要的有三点:一是薪酬标准,把该员工的薪酬内容清楚地体现出来;二是考核指标,把该员工的重要工作内容体现出来;三是评价标准,这是对该员工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其中,需要说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与薪酬给付之间的关联。绩效合同的签署需要通过正式的程序,合同签署后存档,年度考核时与其中内容进行对照,衡量年度内该经理人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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